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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不偷,五谷不收”?

“知青不偷,五谷不收”?丘保华

谈到知青的“恶行”,除前面提到的“逃票”,还有一种就是偷窃。尽管多数知青在回忆中对其一笑了之,这种“恶行”背后所涉及的社会文化背景却没那么简单。


据笔者记忆,刚踏上北去黑龙江的火车,就有知青把卖水女孩的水壶倒干却分文不给,害得女孩在车站上又哭又骂。更重要的是,尽管车厢里的知青不一定都赞成这么做,却没有一个人出来指责。下乡头几年,人们把知青放假期间乘坐的三(哈尔滨三棵树)沪(上海)直快称为“强盗车”,途经站台上商贩摊点一律“坚壁清野”,真好象“鬼子进村了”。当然,知青回忆录中出现最多的还是在农村时的“偷鸡摸狗”。原安徽赴巢州插队知青雨天笠翁(网名)将其概括为“偷鸡摸狗拔蒜苗”。原西安赴陕西蒲城插队知青李晓刚称其为:“撕棉花、揉秋粮、红白萝卜袖筒装;红薯就在裤裆藏,腰里别的是玉米棒。牛哭哩,猪笑哩,饲养员,偷料哩”。原上海赴江西峡江县插队知青葛天琳谈到,知青偷鸡摸狗是从偷菜开始的,慢慢地愈演愈烈,遂成公害。根据百度搜索中一位网名“清炖刀削面”的原知青的回忆,知青下乡后经常到农民家偷蔬菜、偷鸡鸭、偷狗,又偷集体的粮食或水果。原上海赴内蒙插队知青,作家严博非跟笔者谈到过他插队公社附近的十几名知青竟然偷老乡的鸡搞“百鸡宴”。原安徽芜湖赴南陵弋社插队知青、作家刘晓航有这样的描述:“我们云南农场的知青为了生活,多少都会顺手牵羊,搞点摆不上台面的小秋收,多是偷老工人的菜,也有个别人偷鸡鸭,知青是单身不能喂鸡鸭,也不能种菜,只能偷老工人的。……当时那个年代,农场干部都知道,知青不偷鸡摘菜的很少很少。”

细说起来,知青的偷窃可分为以下不同情况。原北京赴黑龙江兵团知青吴兴国写到:在大田中,最早成熟的是玉米。玉米结棒出红缨后,只要18天,这玉米就长成了。几十人在一起干活,烤玉米吃也有分工,有掰玉米的,有找柴火的,几分钟时间准备就绪。火点着了,青玉米只留最里面的一层皮,往火堆里一扔,找个树枝看着火,勤扒拉着,防止玉米烤糊。不多时,烤玉米的清香味就飘出来了。俩手各拿一个玉米,互相一磕,磕掉炭灰,黄澄澄、香喷喷的烤玉米做好了。……


这是“靠田吃田”吧?当然,庄稼的最终出路应该是收仓入库,让其提前入肚不能算正当,但“提前品尝劳动成果”似也不算大错。 


根据杭州赴黑龙江三江平原插队知青李理的回忆,他们的“偷”似乎也可讨论:“有一天晚上,听说一队知青包了饺子没吃完,我们二队知青马上出动,到了一队知青住处,屋里没人也没灯,大家就在屋里摸来摸去,果然摸到一盆饺子,每人抓了几个塞到嘴里就跑了。”当面是拿,背后就是偷了。但设想一下,如果当时一队知青还在,他们可能照样能吃到这顿饺子。这里唯一的理由可以归之于“原始共产主义”,“你的就是我的”的在当时的不少知青中颇为流行。只是这种互相“拿”的边界不好划分。


下面是原上海赴吉林珲春插队知青、作家范文发的故事:

老头沟山村里的五位女知青组成了远近闻名的先进集体户。只是,整日的高粱米饭窝窝头不够填饱肚子,一年到头只有咸菜罗卜干。那天大家刚回里屋,就听“咯、咯、咯”母鸡叫声从柴火堆传出。还没决定是“放鸡”还是“不放鸡”,门外就传来了队长的敲门声。机智的林敏忙将一只空麻袋往母鸡身上一罩。队长谈完事一走,那只母鸡已经软塌塌的闷死了! 林敏急哭了:“我去向贫下中农认错好了,……”但户长珍珍说:“先进知青户成了偷鸡贼,这个影响你能够挽回吗?”大家哭作一团。林敏起身解开麻袋,要把母鸡扔了,红红却低声说:“就不会吃掉它啊?”户长珍珍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压低着嗓子说:“那就吃吧……烧水!”


“先进集体户”成了“偷鸡贼”,事情很严重。鸡是自己跑进屋的,队长又来得急,最关键的是,知青一年到头看不到荤腥。也许,除了鸡的主人,旁观者还是愿意同情知青。


尽管知青的“偷鸡摸狗”在一些情况下属“情有可原”,有时难免越过底线。请看作家刘晓航一次访友中发生的事情:……觉得我们这么多人去了,不能够空着手去,总要设法弄一碗菜。我们看到村外的山溪边有几只鸭子在戏水,……我一把上去擒住,将其脖子一扭,塞进黄军包里。……谁知我们的行动被两个中年农民发现了,……看到我们6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知青,虎视眈眈的目光,他俩立刻就失声了……到了后岸那个村,知青同学利用农闲回芜湖市去了。……我们没有退路,只能将铁锁撬了,从他的米缸里挖米煮饭,将那只鸭子宰了,煮了一大锅鸭汤。第二天上午,我们离开后岸,……许多老乡以愤怒的目光盯着我们。我们自己知道理亏,只好一个个低着头走过去,脸上火辣辣的。


“这么多人去了,不能够空着手去”作为理由倒也“冠冕”,但因此就能偷鸭子?他们最后得到的是老乡“愤怒的目光”,只能“低着头走过去,脸上火辣辣的”!显然,这些理由连他们自己都说服不了。


尽管知青初始偷窃的原因各个不同,但一旦开了头,后果就很难控制。


在原陕西西安赴关山知青西部老土(网名)的回忆中,谈到知青宿舍里,骡子和秀秀(昵称,女生),还有大嘴(绰号,男生)今年的春节不准备回家探亲了。生产队分配肉的名单上从来不把知青考虑进去,因为通常他(她)们已经回家去探亲了。呆在原地就要做饭,他们打算炒豆腐、包包菜吧、烙玉米面饼打拌汤。可秀秀提出没有炒菜的油。大嘴却说:来!先打几圈“弥竹竿”(扑克),晚上保大家有油吃。于是大嘴带骡子来到了仓房后墙跟。……大嘴悄悄地说道:你蹲下,我站在你肩膀上爬上屋顶去。……大嘴慢慢地爬到了屋顶中央,用手电筒向屋里照去,垂直方向摆放着一口很大的瓦缸,上面的盖子偏到了一边,缸里露出了黄橙橙的菜籽油。原来,今天上午大嘴被派到大队仓库劳动,临走时故意把大缸的盖子挪开了。大嘴用麻绳把瓶子从屋顶慢慢地往放下去,……瓶子握到大嘴手中时已装满了油。……大家齐动手烧火做饭,用油炒出的菜就是香啊!.

是的,“生产队分配肉的名单上从来不把知青考虑进去”,他们做饭“没有炒菜的油”,可大嘴却胸有成竹。他“临走时故意把大缸的盖子挪开了”。这怎么看怎么像惯偷!当然,在几十年之后,当事人把它当作传奇故事。也许,偷的对象是公家,自己又是公家人,算起来有点自己偷自己的意思?


无独有偶,根据江西鹰潭赴市郊童家公社插队的知青航帆直上(网名)的回忆:偷是我们到“里屋知青农场”后,解决菜荒危机的重要渠道。我们农场发明的“撒米钓鸡法”、“箩筐打狗法”,真是高效率、动静小、便操作,后来在全公社知青中得到推广。由于知青们勤奋偷食,当时整个公社村村几乎没有了狗。一些老农民和我们闲聊时说:“当年日本鬼子来的时候,我们这里狗还是有的。现在你们这些知识青年来了,搞得村子里看门的狗都没有了。”他就不去想想,我们这些连老鼠都会打来吃的年轻人,怎么会放过红烧狗肉这道佳肴呢?非常遗憾的是,偷狗不少,从来就没有吃过一块烧熟的狗肉。其原因就是:饥饿难耐的我们,根本就等不及狗肉烧熟。

漫画——偷狗

估计是因为代价太小,当地知青已经把偷窃当成了一种生存手段! 这又让笔者想起了四川省宜宾市老知青谢非在回忆录中写到的“有贼心还有贼胆,且有技艺”的L 君和“匪气十足”的C君团伙。对于他们,道德已不起作用,他们已经越过了法律界限。 


偷盗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自然会引起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根据作家刘晓航的回忆,1970年秋天的一天晚上,他和同村的知青老方去地里偷包谷在宁静的夜色中,他们“啪啪”地掰包谷的声音被人发现了,守夜的大喊“来人呀,抓偷包谷的呀!”作者跑得比兔子还快,可是同伴老方慌乱中将眼镜弄丢,被两个守夜的逮着了。守夜人知道他是知青,只能从轻发落,罚他在沿河大队挑了半天土坯。作者知道大方一定会怪他不够朋友。是啊,偷包米固然不光彩,但朋友之间还应该共度时艰。

原赴江西峡江县插队的上海知青葛天琳的故事就更加复杂了。时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一个初冬的上午,地点是江西峡江县的一个山村。队里早就让大家不要乱放鸡在外面,以免到地里乱糟蹋庄稼,可贪小的麻辣婆就是不听,天天一大早就把鸡放出来。知青阿王把鸡们赶了出去时小陈突发奇想,抓住了一只黄花鸡。几个月不见荤腥的男知青们便烧好开水杀鸡炖汤,有人还开了瓶酒。谁知麻辣婆眼尖,进屋就看到了地上的鸡毛将那四个一起打牌一起吃鸡的男知青告到了大队部。麻辣婆的丈夫幺叔还反映了一个新的情况,说最近仓库里的茶籽油也少了五十来斤。干部们一商量,叫了武装基干民兵们把三队这几个吃过鸡的知青统统关押起来。其中阿王和小陈还被吊在梁上。可一个星期后,守侯仓库的民兵们却抓住了真正的偷油贼:麻辣婆和她的老公!这个案例里,知青偷鸡不假,但幺叔栽赃更恶劣。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旦越过道德底线,谁受伤害就很难说了。以上案例似乎有点“黑吃黑”的雏形!


刘晓航的另一个亲身经历更加离奇。1970年的春天,因粮食不够吃,他和大方背着包,找到早已看好的一片菜地,用电工刀割菜。当他把最后几棵菜塞进包里,电工刀却不见了!他们经常听到老乡们讲“鬼打墙”的故事,环顾左右,附近果然就是“几个坟包”,还有家人来扫墓时献的“白色纸幡”!像灵异小说?读者一定也和作者一样,不知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个故事似乎牵涉到一些未知领域。


当地老乡或职工,即被偷窃的对象,对知青偷窃行为是什么反应呢?


首先自然是恐惧。刘晓航写道:“从那以后,在一段时间里,在弋江镇的每个集市里,一声“下放学生来了”,老街就骚动起来,每一家店铺如临大敌,严加防范。” 网名“清炖刀削面”的知青也说:“农民遭偷被抢怕了,路遇知青如遇土匪般的畏惧和戒备”。李复奎回忆道:丢了鸡的社员,基本上没有“吃了豹子胆”要找知青索要的,发觉鸡被偷了,都只有自认倒霉。当时的很多老乡认为,在农村的知青是受到政策的保护的,是农村中一个特殊的群体。


更多的情况下老乡只是无可奈何。李复奎写道:农民对知青的偷采取容忍态度,伢们这么小离开父母作孽呀。原杭州赴黑龙江三江平原插队知青李理回忆道:“当时的三村公社书记谈到知青偷狗时曾在一个会上半开玩笑地说,公社驻地二村的一条街上原有二十一条狗,后来只剩下一条狗,这条狗也只剩下三条腿。”


作家刘晓航也说:几乎是所有的人都以一种宽容的态度,看待知青们曾经有过的偷鸡摸狗行为。农村干部和老乡们对于知青们的偷鸡摸狗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通情达理地认为,这些伢们远离父母亲人,可怜兮兮的,吃不到菜被逼的呗。他们要不是听毛主席他老人家的号召,谁会跑到我们农村来吃苦?


上海赴瑷珲插队知青史硕超甚至有这样的回忆:“当年农民去公社告状,说知青偷鸡,书记说,那是你们没有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史谈到自己在黑土地插队时,有位知青申请入党当程序送到上级党委时,有的干部认为这位知青曾经偷鸡摸狗,可是瑷珲县的领导参与讨论通过时说,“不偷鸡摸狗也不叫知青!”最后党委还是批准了入党申请!无独有偶,上海赴云南兵团知青作家余杰也谈到,他要求进步申请入党时,党支部书记要他谈过去的缺点错误,他如实将曾经到老乡家偷鸡摸狗的事说了出来。没想到党支部书记说:“这个不算,我知道的,你们上山下乡当知青,偷鸡摸狗的事多如牛毛”。

最让人感动的,是上海赴吉林插队的知青作家范文发谈到,当朴阿兹妈妮四十年后听了几位女知青诉说她们偷吃了她养的鸡后,若无其事地告诉她们,四十年前就知道她们吃鸡的事了,因为鸡的鲜美会从格子窗缝里飘出来的呀。她当时是生气过,后来一想,知青们从那么远、条件那么好的上海,离开父母、亲人来到这穷山沟里,干的是男人们的重活,吃的是咸菜就窝窝头,思想再先进、表现再革命,那也挡不住饥饿折磨、也挡不住要寻找点好吃的东西啊!对于十七八岁正在长身体的年轻人,谁还保证不犯个错啊,吃掉一只鸡算个什么错呢?


当然,事情并不一定总是那么和风细雨。上海赴江西峡江县插队的知青葛天琳谈到,有知青因偷鸡被吊打,以后回沪或申请入党受阻。重庆赴武陵山插队知青的山月谈到,8个知青饥肠辘辘偷农民6只鸡,当地大队书记带民兵围捕互殴。最后8个知青被打死,两个出身地富的民兵被枪毙,指挥官大队书记判刑十余年!


应该承认,偷盗现象即使再普遍,也只是少数知青所为。那么,大多数知青对“偷鸡摸狗”是什么态度呢?回答因人、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


首先,女知青对偷窃的态度与男知青有些不同。原上海赴江西峡江县插队女知青葛天琳回忆道,偷菜不为偷,是“顺”。偷鸡摸狗有点过了,社员们都很穷,他们自己都舍不得吃鸡蛋,要卖了换钱。偷了他们的下蛋鸡,等于抢了他们的银行。原上海赴安徽插队的女知青吴健萍亲口对笔者说:“我就瞧不起那些偷东西的知青。”一些男知青却有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李复奎以及一位网名“清炖刀削面”的原知青都有类似回忆:那时在男知青当中,没有偷过社员家的鸡,是胆小鬼的象征,会被别人嘲笑,所以,为了不被别人看不起,你无论如何都得去体验一回。原重庆赴大巴山插队知青周荣琪也回忆到:“我们那里有句话,天上雷碰雷,地下贼碰贼,哪个不偷哪个倒霉。”有的地方甚至传出:“知青不偷,五谷不收”!


在作家刘晓航的回忆中,芜湖赴南陵弋社插队知青对偷窃的态度是且战且退:刚到南陵时,看到几个年龄较小的知青把商店里的钟、伞偷走了,跑的没有踪影,那些年龄大的知青“认为他们太不像话了,有点愤愤然。”后来,尽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男知青偷鸡摸狗,但他们还是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兔子不吃窝边草。我们决不在本村或附近的村子偷鸡摸狗,要离得远远的去偷菜。同时,也不容许来我们队串门的外队知青,在我们村偷鸡摸狗”,目的是“不能够让本村老乡对我们有坏印象”。在笔者所在的龙镇农场,有不少知青也认为偷老乡的情有可原,偷知青的就成了道德问题。再往后,根据刘晓航回忆,一些城市已经开始从插队知青中招工,于是谁也不愿意因为偷鸡摸狗而失去被贫下中农推荐回城的机会。不管是良心发现,还是出于现实的考虑,那里的多数知青不愿、或不敢再这样胡作非为下去了。在范文发的故事中,五位知青特地结伴回访第二故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四十年前的错误能当面向朴阿兹妈妮认错!

笔者曾参与了一次知青写作群里对知青偷窃问题的讨论。在讨论中,不少知青都谈到,在全国各地出版的知青回忆录中,许多插队知青根本不回避当年在农村偷鸡摸狗的经历,许多作者是企业的老总、专家学者,他们基本以一种自我批评的方式调侃这一段挥之不去的往事。原镇江赴江西峡江插队知青吕小平谈到,但凡当知青不参与偷鸡摸狗或很少参与偷鸡摸狗而又爱读书的,以后大概率会学有所成,成为社会精英,而带头偷鸡摸狗而又打架斗殴厉害的知青往往会成为后来改开中的老板或企业家。因为后者需要胆量和行动力,企业家少了这两个素质不行。原上海赴江西插队知青朱盛镭甚至调侃道:知青经历培养我们情商和胆商。盗亦有道,只是不登大雅之堂。对此,作家刘晓航似乎并不认同:“坦率地说,我不赞成把“偷”说成是当年知青的一个特点或特征,有这类情况存在,但决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 他还提到,“下乡十余年,我们一起下乡的几个知青点的朋友们就如曾小坚(石头)先生所说,不拿队里和社员的一针一线(他们送的是另一回事),而我们种的蔬菜完全自给自足,甚至有时还可以馈赠给社员。”


偷窃是一种罪恶,但几十年后重提此事的目的之一在于找到原因。李理认为,这些都是饿极了以后发生的事。有过这样的经历,让我们更能理解生活中许多过去难以理解的事。刘晓航也谈到:当初,知青们的偷一是为生存,仓廪实知荣辱,都是穷闹的。笔者也谈到过,当时是笔者人生中第二次尝到饥饿的滋味。另外,对现状不满也是原因之一。据四川下乡知青紫微付先生(网名)介绍,“知青偷鸡摸狗,报复农民挪用安置费以及克扣他们工分 ”,“当时农民挪用知青的安置费,劳动时又克扣他们的工分,令知青大为不满。知青此类行为也是对农民进行报复以及对社会的抗议。” 一位网名“清炖刀削面”也谈到,知青去偷窃,一是饿了要找吃的填饱肚子;此外,当时农民挪用知青的安置费,劳动时又克扣他们的工分,令知青大为不满。有时知青甚至会把刚刚偷来的东西烧掉。原成都赴绵阳地区下乡知青,著名学者徐友渔也提到,有农村为了减少因接待知青下乡带来的损失,侵吞知青的安置费作为补偿。

笔者认为,整体而言,食物匮乏、生活困窘并非偷窃的最重要原因,报复老乡更非普遍状况。在知青当中一度偷窃成风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刘晓航谈到, “我深信:我们不属于这里,我们决不会在这里干一辈子,我们一定会离开这里。”这就是所谓“被边缘化”。尽管时过境迁后不少知青称下乡之地为“第二故乡”,他们在当时,就像很多当地老乡并未把知青当作自己人一样,知青也没把当地职工或老乡看作是自己的邻里街坊,没把自己真正当成当地社区的一份子。换言之,“局外人”心态使很多知青失去了荣誉感和责任心,偷窃是知青面对第二次被边缘化后做出的消极应对之一。

作者简介

丘保华,男,上海知青。1951年生,1969年赴黑龙江龙镇农场。1978年考入齐齐哈尔师范学院英语系本科,后在职期间就读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班肄业。82年起在高校任教,后为英语副教授,主讲英语口语、英美文学等专业英语课程。曾经担任上海中学生英语阅读杂志执行主编。2005年开始从事老年大学教学工作,主讲英语口语、英美文学欣赏等课。自1987年发表第一篇作品至今,共出版译著、教材八种(部)并在国内外各种报刊杂志发表文学作品、杂文、翻译、学术论文近百万字。现已退休,积极关注与思考知青经历和上山下乡运动的研讨,并开始在《华夏知青》、《黑土情》等杂志发表有关知青文章,2019年初加入上海知青文化历史研究会。

来源 南加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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