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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白沙县检察院对一宗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八旬老人多年后终获赔偿
近日,白沙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诉的执行监督案件,有效促进法院恢复执行,八旬老人张某在申请执行多年后终获赔偿。
张某申诉称,李某于2009年将其打伤,白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1904.25元,然而李某没有履行义务。2010年,张某向白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白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召集张某与李某进行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仅支付张某2000元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2015年8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答复。
现年86岁的张某虽然生活不算困难,但每每想到自己被打却无法得到赔偿就难以释怀,无奈之下,张某向白沙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白沙县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查走访证实张某所述属实,且李某目前生活状况良好,还盖起了两层小楼房,完全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该院检察官认为,李某不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应当根据张某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于是,白沙县检察院依法向白沙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
白沙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非常重视,采纳了检察建议书的意见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并立即开展了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李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于2017年5月15日向张某支付了余下的赔偿款。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八旬老人也拿到了所有的赔偿款,了却了一桩困扰其已久的心事。
来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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