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客不遠萬里跑來香港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是怎樣一種精神?
最近香港出了一件奇事!
人們驚訝的發現,2021年1月21日新上任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居然是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並是該黨牛津市聖瑪格麗特(St Margaret)選區議員,1月初才辭任。
一個英國政客不遠萬里跑來香港選大律師公會的主席,這是怎樣一種精神?
而且夏博義這個人藏得可深著呢........
提名人不知夏博義真實身份?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2月9日)在Facebook上稱,根據《星島日報》報道,當初提名夏博義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的駱應淦資深大律師,直到昨日(8日)才知道夏博義是英國牛津巿議員,又指夏博義亦是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
連提名人都不知道夏博義有外國官方公職,這個提名人能算稱職嗎?夏博義這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還好意思做下去嗎?
除了駱應淦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的另一個人提名人問題就更大了,竟然是「亂港頭目」李柱銘.........
所以夏博義來港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目的是什麼呢?
看看他上任前後都幹過哪些事,小夥伴們心裡也清楚一二了吧——
然而最惡劣的,夏博義剛一上任便大放厥詞,高調宣布將遊說政府修改《香港國安法》,還說國安法「損害」香港法治。
律政司該站出來了
很多小夥伴可能還不清楚,香港大律師公會在香港的超然地位和影響力。
香港大律師公會歷史成立於上個世紀四十年代,當時是根據社團條例成立,其後則根據香港法律執業者條例,其會員包括大律師、公證人、實習律師等等,該會亦屬行內自我監管組織,具有相當權力如行業守則(Code of Conduct),如有律師違例作自我宣傳,或者會引發紀律聆訊。
最關鍵的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有權推薦或否決法官,海外法官來港執業亦要先過該會這一關,可見大律師公會在香港社會上是舉足輕重。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接受《橙新聞》訪問時指,夏博義隱瞞其政治背景及有公職在身,個人操守誠信均有疑問,冀律政司調查;同時大律師公會亦應向公眾交待。
黃英豪說,值得關注的是夏博義在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是否已把自己資料全面告訴其選民,即該會內的大律師,所以現時夏博義要做的是站出來,回應這些質詢。
他認為,夏博義一直以來說了不少普世價值的說話,其實民主首先要做得夠透明,大律師公會有1500名成員,這些成員是否都知道夏博義有英國自由民主黨背景。
黃英豪又質疑,夏博義已經是英藉,一邊做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一邊又做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整件事十分荒謬,究竟夏博義要為哪一方服務? 由此可見,夏博義在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透明度及誠信都有疑問。
他又指,夏博義是由執行委員會成員做起,之後是副主席,再競選主席,可見夏博義已是長期如此,事件亦反映香港的法律存在漏洞。
黃英豪重申,在法律執業者條例上,律政司有條例執行權力去處理夏博義有英國公職在身,又去當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問題,希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能考慮進行調查。在大律師公會方面,雖然該會有自我監管權力,但亦要守法,希望亦能給公眾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