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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35+」非法初選案發生在西方國家…

嶼天下 嶼天下 2022-05-18

47名參與或舉辦「35+」非法初選案的反對派被警方落案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只有11人獲准保釋,其餘36人則被還押。案件昨日(5月3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恐嚇也沒用,該判多久判多久


報道指,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交高等法院,於7月8日再訊交付程序,還押的36人中有11人再申請保釋,其中,袁嘉蔚昨日已被法官拒絕保釋。


左起:王百羽(橙色外套)及吳政亨、范國威、鍾錦麟、趙家賢、吳敏兒及余慧明


今日(6月1日),法庭再處理其中8名被告的保釋申請,法官聽取辯方陳詞後,先後拒絕了鍾錦麟、吳政亨、王百羽、趙家賢、劉澤鋒、范國威、余慧明7人的保釋申請;吳敏兒則放棄申請。


上述8人仍需還押,而譚凱邦及陳志全2人的保釋申請則將於明天(2日)處理。


早前準保釋11名被告續准保釋至7月8日,待交付高院處理,包括黃之鋒、戴耀廷等人在內的25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這些反對派宣揚「違法達義」,煽動暴力,企圖分裂國家,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更是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


那麼他們可以被判處怎樣的刑罰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如下↓



讓人莫名其妙的是,西方國家卻總是跳出來對《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可事實上呢?——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西方國家也有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律條文。

那麼,問題來了:假如香港「35+」非法初選案發生在西方,這群人會被判多久?




看來,全世界的國家包括西方大國,都對賣國賊是零容忍啊!


不過嘛,西方國家特喜歡以所謂的「言論自由」來干預中國內政,那他們自己又是怎樣處理自己國家的「言論自由」呢?



以西班牙泰羅尼亞大區獨立公投案為例——


2019年10月,西班牙對2017年發動並參與加泰羅尼亞公投等活動的12名發起者和領導者以「煽動分裂」的罪名判刑,其中9人分別被判處9至13年的有期徒刑,另外3人被處以罰款。


加泰羅尼亞獨立公投案9人被裁定煽動叛亂罪成


這些人當時都不認罪,自詡為「為了未來,為了民主,為了歐洲」云云,當中3人逃出西班牙成了歐洲議會議員。


然而西班牙政府依法嚴懲,同時收回了加泰羅尼亞的很多自治權,並且對逃亡國外的罪犯發出了國際通緝令。


那麼,歐洲議會對此作何反應?


加泰羅尼亞獨立公投中3名被通緝的串謀者,將被押往西班牙受審


今年3月9日,歐洲議會通過投票剝奪了這3名被通緝的議員享有的「司法豁免權」,他們被押回西班牙受審,這3名被通緝的罪犯聲稱是「政治迫害」,但歐洲議會堅持認為,加泰羅尼亞的獨立公投是歐洲民主歷史上的「第一場政變」,歐盟必須維護西班牙的主權完整和國家統一。

就在今年5月26日,西班牙最高法院宣布,反對赦免以上12名被判刑的罪犯。

反過來看戴耀廷等人發動的「35+」非法初選案,其第一個目標是要癱瘓特區政府、攬炒香港,更狠毒的目的在於「獨立建國」、「民主自決」、「反華抗中」,將香港和香港人置於死地,相當於「自殺式襲擊」……

試問,哪個國家或地區能容忍這樣的行徑呢?




(圖片來自星島、美聯社、港人講地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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