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曾有女法官收到一封裝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
眾所周知,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各區爆發暴力示威事件,警方至今拘捕逾萬人,當中有近2,700人被檢控。而過去兩年來,香港司法機構各級法院一直在審理暴動、縱火、掟氣油彈、襲警等不同性質的案件。因為相關案件涉及太多「社會事件」,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就把部分案件外判給私人大狀擔任檢控官。結果,這批外聘大律師卻成為「箭靶」,在庭內庭外被俗稱為「旁聽師」的人士言語攻擊或「被起底」。比如有一位已為人母的大狀在接辦示威案後,就在法庭外慘遭包圍辱罵。她驚嚇之餘,也擔心自己的子女被起底,最後決定不再接辦示威案的外聘主控工作。
凡涉及一些社運人士或大型非法集結的示威案,便有大批所謂的「旁聽人士」到法院外輪候公眾席籌號。
那這群被俗稱為「旁聽師」的人士究竟是何人?他們又是怎樣在廳內庭外出言不遜、肆意圍攻?
《星島日報》記者曾走訪不同裁判法院,發現凡涉及一些社運人士或大型非法集結的示威案,便有大批所謂的「旁聽人士」擠滿法庭公眾席上。
在庭上,他們可以隨意交談、呼叫,甚至控方證人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期間,有「旁聽師」還在座位上大喊「叫你答問題呀」,又或者有控方證人未能安排到庭,外聘大狀正向法官解釋時,有「旁聽師」就又隨意呼喊「阻住法庭時間」。此外,一旦到庭支持示威案被告的人士,得悉被告被判囚後,就會因不滿刑期過長,在庭內庭外大聲疾呼,有些支持者更尾隨外判的大狀或律師步出法院外,用污言穢語辱罵對方。
有外聘大律師坦言,司法機構任由他們去單打獨鬥。
但令人詫異的是,根據報道,某些主審的法官或裁判官在庭上對私人大狀被攻擊的情況,竟然「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任由庭內的公眾人士在法庭聆訊過程中大聲吶喊、拍手掌和起哄。
即使有外判大狀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訴休庭期間被人「跟出跟入,跟入廁所」,但某些主審的裁判官居然這樣回答「大狀,我無辦法安排個私人洗手間畀你喇」。另外,也有外判大律師或律師向裁判官反映在休庭時被人出言謾罵、感到被恐嚇等,但某些裁判官也不予理會。有外判大狀坦言,雖然外聘收費低廉,但總有大狀肯走出來接辦此類外判案件,「在這大時代,有幸能擔任示威案的外聘檢控工作,是絕不會因此類言論攻擊而退縮接案,但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卻任由我們單打獨鬥、自生自滅,盡情消費我們的社會良心!」其實,香港警方為了保障外判控方的大律師免遭所謂的「旁聽人士」尾隨辱罵,都會安排警員護送外聘大狀到庭或離庭,或在洗手間外看守。但在庭上,為何某些主審法官和裁判官不處理「旁聽人士」在庭內大喊或不尊重法庭聆訊的情況?「司法機構一直透過不同的行政措施和法定機制,確保法庭運作的莊嚴性和秩序。根據《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任何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人士,若造成危險、破壞、干擾或混亂,或會被有關人員向警方或有關當局舉報,並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
為確保法庭的審訊得以公平、公正及順暢進行,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期間,有權就案件管理及法庭內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作出特定的指示,有關指示可涉及旁聽者的衣服、展示物品、行為舉止等。
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亦有權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行使其司法權力,對法庭內作出影響執行司法工作行為的人士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指令造成干擾或影響法庭程序的人士離開法庭、把事件轉交警方或律政司,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
簡單來說,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在面對「旁聽人士」於庭內大喊或不尊重法庭聆訊的情況時,是有權採取適當行動去嚇阻相關人士的。
假如置之不理,那麼某些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不僅沒有做到對法庭莊嚴性和秩序的維護,也會令為正義接聘檢控官的私人大狀心灰,更讓人很難不去猜想這樣的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是否在變相地偏袒暴徒。
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出席「香港律師同行」名為《國家安全法:進度與未完事項》的法律論壇時也強調,近日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低劣行為頻生,而現時法例刑事恐嚇法官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只是2年監禁及罰款2000元(港幣),另如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則只是監禁5年,判刑阻嚇明顯不足!他認為當局應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政府律師及執法人員的人士,建議法例的最高刑罰應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以助香港維持世界頂尖的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本文圖片來自星島和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