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今認4項選舉非法行為罪!
2021年7月,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及石守正3人,因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作出非法行為,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人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
那麼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究竟做了什麼非法行為?
根據控告,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3名被告,當時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卻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在兩份報章刊登6則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港幣,下同)。
據悉,3名被告分別於——
2016年8月9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25,000元;
2016年8月9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29,040元;
2016年9月2日和9月4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104,500元;
2016年9月2日和9月4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95,000元。
而據廉政公署發言人所指,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3名被告,一不是候選人,二不是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又有何權力和理由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繼續還押看管
今早(4月25日),戴耀廷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控罪。
另外2名被告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形式[即法庭要求當事人以自簽方式擔保(即向法庭承諾),在為期不超過3年的擔保期內,保持良好行為並遵守法紀]處理。
據悉,法官郭啟安下令葉劍青與石守正2人,分別以每項1萬元的擔保金對4項控罪簽署保守行為12個月,期間2人須維持行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選舉有關刑事罪行。若果,2人最後可望撤銷控罪。
法官另押後戴耀廷的案件至5月24日下午再審,法官指有待索取控方陳詞,期間戴耀廷繼續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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