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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和壹傳媒6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有人將作證指控黎智英!

嶼天下 嶼天下 2023-09-19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其旗下《蘋果日報》(下稱《蘋果》)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終於有了大進展——案中6名前高層今日(11月22日)正式認罪!


6人分別為:59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7歲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李平的55歲前社論主筆楊清奇


他們今早被押送到高等法院,在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席前處理認罪答辯。


控罪指6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和其他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對此,6人全部承認



黎智英


據了解,上述案件實際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2名被告是牽涉「12瞞逃」案的李宇軒及陳梓華,二人早前已認罪,暫定於2023年1月12日再提訊,相關判刑會待全案審結後再作處理。


除去今日正式認罪的6名被告,該案餘下被告只剩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旗下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由於黎智英及上述3間公司均不認罪,案件將於下周四(2022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期30日,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


另外綜合傳媒消息,該案屆時暫定有6名污點或特赦證人出庭作證,包括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而今日在高院,控方亦指,該案部分被告將在黎智英案作證,辯方律師則透露,張劍虹及陳沛敏將作供



律政司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



案件審理不斷進展,眼下除了黎智英和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拒不認罪,現在最讓不少人意難平的大約就是:香港法庭竟然三度同意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辯護吧


黎智英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作代表,儘管律政司就此先後兩次上訴,但均被駁回。


高等法院10月19日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律政司隨即上訴,但在11月9日被駁回(詳情)。律政司不服,近日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的許可。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上周向高院上訴庭呈交書面陳詞指,雖然是否批准聘用海外大律師,屬法庭的酌情範圍,但因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特殊性,故此有其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有關原則應交由特區終審法院作判斷。


陳詞表明《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制定,英國的國安法則是根據普通法、國際人權公約及歐盟法律制定,故認為海外大律師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貢獻必然有限。


律政司一方亦在陳詞中首次提到,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香港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以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陳詞同時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出,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第63條指出,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陳詞質疑海外大律師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管制和規管,不能確保他會切實履行其保密義務。


陳詞續指,法庭考慮是否批准海外大律師來港時,考慮公眾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等,故基於以上理由,認為除非申請方能證明有極其特殊的情況,否則不應批准在香港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


但昨日(21日)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同樣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及下令支付有關訴訟費為什麼呢?


上訴庭3位法官在昨日頒下的判詞回應,該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亦無任何基礎指控Tim Owen可能違反保密原則,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


上訴庭認為,律政司未能說服法庭聘請海外大律師會損害《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重申本案須顧及和平衡公眾利益,批准Tim Owen臨時來港亦不會對國安法帶來不良影響,因此拒絕批出上訴到特區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



是法庭的酌情權重要,還是國家安全重要?換個角度想,英國的法庭審理國安案件會容許中國人大狀介入嗎?當然不可以,國安案件有國家屬性,怎可能把法庭視為「法律烏托邦」,只談法律專業和經驗,而不考慮參與者的國籍


Tim Owen是英國人,要效忠英國,要服從英國的國家利益,若英國國安部門要求Tim Owen打破法律保密權,全盤透露他在黎智英案中接觸到的我國國安機密,Tim Owen能不就範嗎?


Tim Owen若不就範,他會不會因為觸犯英國國安法而身陷囹圄呢?Tim Owen的選擇不言而喻。


議員憂外力借機干涉


特區終審法院

對此,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昨日接受《文匯報》訪問時直言感到無奈。他認為,此案的關鍵,其實並非只是外籍律師的問題,而是法庭批准黎智英聘請的理由是透過該律師Tim Owen提供有關人權的法律知識,「過分強調人權,反而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國對國家安全的立法背景及其精神,這才是令公眾憂慮的地方。」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亦對高院上訴庭的決定深感不滿,坦言令人懷疑英方會借此對香港法庭持續施以不公正和有損法治的政治影響力,甚至對黎智英案施加影響力。

鄧家彪認為,涉及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將有大量不可公開的證據和內容,英國御用大律師會否把有關資料向英國披露甚至蓄意干涉,情況令人憂慮。而英國政府也曾因國家安全理由,公然違反普通法原則。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有別於普通法原則,限制聘用境外律師也是國家安全法例和審訊的應有之舉。

據悉,律政司今日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已排期在本周五(25日)早上處理。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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