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出庭補刀:都是黎智英指使
今天(1月17日),法庭傳召首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就《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出庭作證。3名懲教人員從法庭特別通道帶張劍虹到證人席,張劍虹身穿深藍色格仔恤衫、深藍黑色西裝外套,戴上黑色長方形框眼鏡,看來比被捕時身形消瘦。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
來看看張劍虹今天都說了些什麼呢?
首先他從自己在壹傳媒集團的職業生涯說起,他表示其在1991年加入《壹週刊》,時任財經組編輯,1994年被黎智英委任為《壹週刊》總編輯;直至2000年,黎智英決定創辦台灣《壹週刊》,他被派到台灣協助籌辦工作,並在2001年至2005年間,長時間在台灣擔任台灣《壹週刊》社長。
他稱,自己在2005年台灣《壹週刊》開始步入「正軌」後,就決定離開壹傳媒集團,直至2010年接受黎智英的邀請重入集團,擔任香港《壹週刊》內容顧問;2011年4月開始,被黎智英調升為《蘋果日報》總編輯,其後於2014及2016年先後升任為《蘋果日報》副社長及社長。
懲教署囚車押送黎智英到庭。
倆人分別在黑暴時期扮演何種角色?
那張劍虹和黎智英分別在黑暴期間分別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
張劍虹表示,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後,黎智英認為事件對香港的「民主自由」有打壓,於是指示其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抗爭」,給政府壓力。他續稱,黎智英當時亦覺得有需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反修例事件,希望他們提供援助,包括透過一些強烈的行動,例如制裁。
被告黎智英
他解釋稱《蘋果日報》的總編輯及社長職責有別。總編輯負責《蘋果日報》報紙所刊登報章的審批及決策,每日挑選新聞及採訪角度,決定哪一單新聞成為頭條新聞。社長則是比總編輯更高的職位,負責監督《蘋果日報》整個報紙,確保《蘋果日報》每日出版,並且確保《蘋果日報》編輯方針符合黎智英的編採政策。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及其升職原因時,張劍虹稱:「我相信黎生認同我喺《蘋果日報》的工作能力。」周天行再詢問張劍虹有否於2010年參與《蘋果日報》業務,張劍虹稱沒有;法官李運騰亦詢問張劍虹當時職銜是否限於《壹週刊》業務,張劍虹表示同意,並指其直到2011年4月才開始擔任《蘋果日報》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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