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垃圾徵費在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解答市民12問!
香港首次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起實施,現時市民也對如何合法且正確地丟垃圾存在諸多問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昨日(1月16日)發表網誌,從市民的角度將垃圾收費計劃的常見問題進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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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費開始後,市民具體要做什麼?
平時大家一般都是把垃圾放在膠袋內才棄置在大廈、屋苑或地區收集垃圾的地方。而自4月1日起,大家應先購買指定垃圾袋來裝垃圾,再將其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
如果偶然要拋棄大型垃圾如傢俬等,需貼上指定標籤再送往棄置點例如垃圾站。
2
應去何處購買指定袋和標籤?
1月底起,政府會逐步安排約3,000個大家經常買東西的地方如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認可地點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亦會鼓勵屋苑管理處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方便住戶。
除了上述零售點外,很多屋苑的物管公司、居民組織以及其他企業已計劃批量採購指定垃圾袋。
截至1月15日,環保署已收到約6,300個申請使用該署的網上平台批量採購指定袋,且數目還在增加中。
3
若在街上想棄置少量隨身垃圾,
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大家把少量隨身垃圾放入公眾垃圾桶即可,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我們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
若將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按現行法例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港元。
4
屋苑是否可採用「包底」方式,
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不可以,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
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下游垃圾收集商很可能會因為當中混雜有不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但這不是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底」概念,更不會改變個人應該用指定袋的責任和要求。
正如商場或屋苑會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但不能因為有清潔工大家便可隨意丟棄垃圾。
5
如管理公司使用大型指定袋「執手尾」,
個人再用指定袋是否雙重收費?
若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
所以最佳辦法還是大家合力鼓勵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就完全無需再費時失事「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以減至最低。
6
如何能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
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分離出來,放在屋苑的回收箱,或是附近的「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
如居住的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亦可把廚餘都拿去回收,進一步減少廢物量和購買指定袋。
7
為節省費用,是否應等全屋苑住戶
都用指定袋才跟隨?
用指定袋包裹好再棄置是基本責任,不應等待別人做才做。
從減少個人費用角度來說,一個15公升指定袋是1.7港元。不用指定袋,遲早會被執法人員發現,定額罰款是1,500港元。
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的指定袋,這既不負責任,也絕不是聰明做法。
8
將垃圾偷偷放在公眾地方是否可行?
這是非法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能夠這樣做。
這也是自私和完全不顧公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定額罰款是3,000港元,足夠買很多年用的指定袋。
另外,非法棄置大量垃圾,更可以被罰定額罰款6,000港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9
政府表示有6個月適應期,
期間會否暫緩處罰非法棄置垃圾?
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購買和使用指定袋和標籤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容許非法棄置垃圾。
10
不想香港減廢回收文化比其他地方落後,
個人可以如何幫手推動?
人有慣性和惰性,眾多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社會要建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的過程要好幾年。
作為個人,我們可以由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再鼓勵親友和周圍的人一齊使用指定袋和標籤來棄置垃圾,繼而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分出,實行乾淨回收。
當社會愈來愈多人這樣做,就會形成氛圍,其他人也就會跟著參與,共同建立一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讓香港追上其他城市,亦有助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
11
可否購買指定袋派送給親友,
幫手宣傳和鼓勵減廢回收?
可以的,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
12
若發現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要怎麼做?
其他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和時間,讓大家認知和適應。最重要是每個人自己先身體力行,才把這個使命傳開去。
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可以善意提醒,但無須氣憤,更不要互相指責。
我們要正面、同心地引領香港特區向前行,建立新的減廢回收和綠色生活文化,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
若市民見到有人恒常地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以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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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收集垃圾做法最重要
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則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徵費實施後,所有未使用指定垃圾袋的垃圾都不會被收集,預計清潔工人需將無用指定垃圾袋的垃圾取出,轉放入大型指定垃圾袋,額外工序至少會增加20%的工作時間。
他表示,清潔公司如發現未使用指定袋的垃圾,會先通知管理處,並由其通知環保署調查,期間亦會增加清潔公司員工的工序及處理時間。
他續稱,過去一段時間,政府有向他們解釋新措施,他認為最重要是大廈物管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需有明確收集垃圾的做法,例如以一個大指定袋收集或分開收集,因此要再商討,但很多大廈或屋苑目前仍未確定如何處理及釐清責任的問題。
灣仔區議員李碧儀亦表示,收到不少業主立案法團及街坊查詢,認為如居民不用指定袋,就沒有理由要求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為不守法的居民處理垃圾,亦難以要求物管公司或鄰居之間互相舉報違規情況,擔心會破壞鄰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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