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纪委通报
3地纪委通报一批典型 定南县工行、中行领导被批评
南昌市纪委网站截图
近日,南昌县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冈上镇晋安村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11月,晋安村原村委会主任熊桂生、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魏辉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017年9月,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晋安村妇女主任段年秀虚构迁坟补偿款,实行账外管理,2017年11月,段年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月,晋安村会计辜水苟、民兵营长龙惠清、治保主任黄仁贵等人未正确履职致使出现虚增工程量问题,2017年11月,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冈上镇晋安村党支部对所辖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性教育薄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维护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不力,导致多人违规违纪。2018年2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冈上镇晋安村党支部全县通报批评。
幽兰镇涂洲村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8年下半年,涂洲村党支部委员涂相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个人违反计划生育重大错误行为,2018年1月,涂相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涂洲村党支部书记涂相辽、村委会主任涂国文违规套取现金用于村务接待,白条报支租车费用,违规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并编制虚假标书,2017年10月,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涂洲村党支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不实,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审查把关,存在失职失责情形。2018年2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幽兰镇涂洲村党支部全县通报批评。
广福镇荷山村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4月27日,荷山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建民,村党支部副书记万建平,村农技员黎学铭三人在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仍顶风违纪,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荷山村党支部对此存在失职失责情形,作风建设流于形式。2018年2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广福镇荷山村党支部全县通报批评。
赣州市纪委通报
赣州市纪委网站截图
近日,定南县组织多个部门通过微信实时定位、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驻村扶贫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2名驻村工作队员因不在岗被通报。
经查,定南县在对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在岗在位情况督查中,共督查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及队员300人,其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的2人:县工商银行驻老城镇河田村工作队员刘晓敏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中国银行定南分行驻鹅公镇杨坑村队员温利华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对以上2名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县工商银行副行长刘斌、中国银行定南分行副行长黄冲明一并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在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所在村的必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各镇、各派出单位要对擅自离岗、脱岗的第一书记、驻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追责问责,正风肃纪。
吉安市纪委通报
吉安市纪委网站截图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吉安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峡江县罗田镇江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郭菊根在扶贫项目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郭菊根在担任罗田镇江口村委主任期间,在协助罗田镇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江口村仙石下移民新村宅基地土方平整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干股形式两次共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2014年,在兼任江口村仙石下移民搬迁工程理事会成员时,收受他人现金3750元。2017年10月,郭菊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水县丁江镇上坑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殿景、原村委会主任胡殿军优亲厚友、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胡殿景、胡殿军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6年,在组织低保评定时,胡殿景、胡殿军优亲厚友,违规指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等人获评低保。此外,胡殿军还存在违反其他纪律及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7年11月,胡殿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殿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安福县洲湖镇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尊芳索取危房改造群众“帮忙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廖尊芳利用职务便利,在深溪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以“帮忙费”为由,向2户享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群众索取现金共80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10月,廖尊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泰和县南溪乡匡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彩洲、村委会主任胡猎明套取扶贫资金、粮补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胡彩洲、胡猎明以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以村干部的名义,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55652.13元。除14300元缴入村账外,其他款在村集体财务账外运行,主要用于支付村委会办公大楼的工程款及村委会其他开支。此外,该村在实施办公大楼工程项目时,未招投标并自行组织测量验收导致多支付工程款。对此,胡彩洲、胡猎明负主要责任。2017年11月,胡彩洲、胡猎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省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扶贫资金和项目真正发挥作用,助力全市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上走在前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实里抓、向深处做。要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作为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