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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产月饼谈舌尖上的安全

法舟刑辩团队 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2020-10-19

文/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窦荣红


还有二十多天就是“月饼节”了,心急的你是不是已经开始囤货了?提醒大家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在广西某超市,市民买月饼时发现部分月饼生产日期被标注到了9月10日(没错,就是今天),有网友调侃“估计是月饼急着过中秋”。


 

涉事月饼生产企业在9月3日发布公告解释,称公司2020年9月1日生产100克金腿五仁叉烧月饼时,新来职工在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月10日”,导致该批次月饼生产日期标记错误。此错误批次月饼产量为230个,流通至超市的6个月饼已做召回处理,封存未出库的224个月饼。


 

 

9月8日,涉事月饼生产企业已被部门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大西园公告中情况说明属实,该批次月饼除日期标记错误外,未发现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这次早产月饼是个“乌龙事件”,但任何一起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都足以刺痛大家敏感的神经。此前媒体报道中也确实出现过不少问题月饼,常见的有用料不足、违规标注等现象,比如网上一度盛传“所有水果月饼全是冬瓜做的”。此外,由于月饼只是一种时令性食品,一般节前一个月开始售卖,到节日当天身价暴跌,节日过后更是无人问津。所以,有的厂家会在日期上做文章,采用“修改日期”的办法,帮助“过期食品”和“即将过期的食品”续命。有的厂家则将馅料回收重新加工成“新料”。这些行为,轻则要受行政处罚,重则将会涉嫌刑事犯罪。

 

1、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月饼作为一种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罐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提升至5万元至1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015)沙刑初字第289号

2013年中秋节后,被告人刘某将当年未销售出去的一批麦趣尔牌月饼储存在某仓储服务公司冷库里。2014年中秋节前,刘某将上一年度储存在冷库里的月饼提出后用香蕉水擦拭掉原来标注的生产日期,用打码机更改生产日期后准备进行销售。后被查获,经鉴定,被查扣的月饼为不合格产品。

 

案例:(2016)浙0104刑初964号

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作为被告单位公司法人,在因运输过程造成的产品缺陷、部分产品保质期不能达到购货单位要求或相关品牌销售不畅等原因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授意、指挥他人采用对尚在保质期内的不合格面粉进行过筛重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虚假延长未过期产品保质期及套改其他品牌包装等方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由于月饼含有糖、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物质,很容易滋生微生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如果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就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案例:(2013)遵市法刑二终字第155号

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某在其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等未能达到基本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其仍在未作任何整改的情况下继续生产,且在未经检验的月饼包装袋内装入合格证,并冒用QS标志,其生产的月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造成多名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为此,不少商家会在月饼中添加不同的防腐剂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厂家由于对防腐剂的添加量把握不当,就会出现月饼成品超标情况,根据《解释》规定,在食品加销售等过程中,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案例:(2018)晋0926刑初9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生产、销售的月饼中铝的残留量为165mg/kg,不符合国家颁布的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秋节过后,各大超市、商场货架上的月饼逐渐下架,这些下架月饼去向成谜。据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商场内部消化当福利发给员工外,其余的按照供货协议可以退货给生产厂家。厂家一般会将退回的月饼进行粉碎销毁,做成动物饲料。当然,也有不法商家将月饼馅回收准备第二年重新使用。根据《解释》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所以,回收的月饼馅料系《食品安全法》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例:(2014)奉刑初字第815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明知过期、霉变月饼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降低生产成本,仍回收后将月饼馅料剥离后回炉生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舟刑事律师团队是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多名经验丰富的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刑事律师组成。成员不乏优秀前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府和国企工作人员等,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有形化的工作风格,提高客户的法律服务体验,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秀业绩和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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