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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的角度看取保候审新规

文/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窦荣红

我国自古以来倡导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源于长期的司法实践和新时代以轻罪为主的犯罪结构变化,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时隔23,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一共640重点围绕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起制度体系笔者对此作以梳理对修改及增加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

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进一步明确应当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强调,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这一要求也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具体落实
所谓“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指:(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因此,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想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取保候审,需要围绕这些风险点来搜集、整理材料,以证明“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规定》还明确了“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此前,实践中存在不规范适用、不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规定》明确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便于实践掌握。
关于保证方式
被取保候审人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规定》明确,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这一举措,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保证金数额的确定,1999规定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此次新规定将其修改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也不再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为人性化
规定还明确了交纳保证金的期限。《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关于交付执行
《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地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之外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或者系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的,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笔者认为对于经常居住地实践中可以通过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予以佐证
《规定》明确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义务。《规定》要求,对于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同时还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按时报到并依法接受监管。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
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定》分别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有利于执行机关掌握和操作,也有利于被取保候审人明确知悉自己的活动范围。
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审批程序。被取保候审人如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可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机关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经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就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还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旨在充分有利于在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关于取保候审的变更与解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如果决定机关没有采取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决定机关如作出撤案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要及时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如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度更高的强制措施,或检察院、法院等对案件作出实体性处理决定,则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解除手续。
关于保证金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采用保证金方式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如果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如果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系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应当没收保证金若是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此外,如果保证金系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这一救济途径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结语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可以说,取保候审的新规定,将大幅度降低取保候审申请的难度,但同时也将提高辩护律师的工作强度唯有精益求精方能不负所托。


律 师 简 介


 

           窦荣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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