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杜芹律师接受晶报采访,深度解析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问世后,“离婚冷静期”的话题备受热议。30天离婚冷静期,是否会给离婚增加障碍?离婚冷静期侵犯离婚自由吗?近日,杜芹律师接受深圳《晶报》采访,复盘了舆论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种种观点,并在法律层面加以分析解答。采访精彩回放如下。
——小爱说说
来源|晶报
作者|李婷菊
我国正式进入离婚冷静期时代
“我爸妈刚刚离婚了!”30 岁的曾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在南山区婚姻登记处附近玩耍。谈起她父母离婚的事,曾女士有些无奈:“ 父母已经不年轻了,已经吵架吵了很久。” 虽然亲属们都在帮助调解、协商,希望老两口不要离,但在调解了近一年之后,父母还是离了。
据统计,从 2003 年起,我国离婚率已连续 16 年上涨。今年深圳 2、3、4 月份的结婚登记数量分别为 1531 对、3835 对和 4186 对,离婚登记数量分别为 584 对、1913 对和 3524 对。在不断上涨的离婚数据中,不乏轻率、冲动离婚的情形。
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涉及婚姻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在曾女士看来,父母的矛盾不是一两个月的“冷静期” 能够解决的。虽然最终看来,父母的离婚对双方都是解脱,但是在她看来,30 天的冷静期也许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太多改变。她更希望,有关部门如果想降低离婚率,应该给准备离婚的家庭更多专业的心理上的协助和辅导。
新婚姻法设置离婚冷静期备受热议,不少网友说这一新规让离婚更难了,认为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杜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是离婚前的一 次善意提醒,促进理智思考、妥善抉择,既保障离婚自由,又促进双方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这一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已正式进入离婚冷静期时代。
杜芹律师为记者分析了持反对意见人的几点担忧。
离婚冷静期会纵容转移财产吗?
首先,一部分人的担心是,30 天的冷静期是否会成为离婚当事一方转移财产的黄金时间。对此,杜芹律师表示:“ 如果真的有一方想要转移财产,不会等到离婚冷静期去做。隐匿、转移财产往往发生在双方协议离婚之前。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时,双方应当已经对财产的分割确定了方案。若双方对财产没有达成一致,或不清楚对方财产情况,不可能去申请离婚。因此,不会有人刻意利用30天冷静期去转移。”同时,她补充说,这30 天可以视为模拟离婚的状态,审视离婚后的生活,思考自己对孩子的抚养和担忧的状态是否真的准备充分了。而一旦有一方后悔, 挽救婚姻的机会就出现了。
离婚冷静期会默许家暴吗?
其次,也有部分人担心,冷静期是否会给存在被家暴的当事人带来更多持续的伤害。杜芹律师认为,对于有明确家暴或者严重过错的婚姻,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时应更加谨慎:“也许这类人在处理离婚时并不最适合协议离婚,一方是施暴者,一方是受害者,后者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会延续到谈判离婚条件筹码时。这一方在没有外力帮助下,可能找到一份利益平衡的离婚协议么?如果这种状态下仍然采用协议离婚,仅仅是为了尽快脱离伤害,那在财产和孩子利益上就有可能让步更多,对受害者来讲是不公平的。”她认为,实际上双方在已经递交了离婚申请的情况下,一方仍然施暴的可能性比较小。反而如果真的继续 发生家暴,则可以撤销离婚申请,走诉讼的方式。只有通过诉讼的外力支持,受害者才能因为受害得到应有的离婚赔偿或者财产分配的倾向,这才是最大的保护。
杜芹律师并不认为协议离婚是所有婚姻终结的最佳选择,不同婚姻的相对方处在不同的身份地位和认知水平上,如果两者偏差太大,协商结果往往不会公平。这种不公平会延续到离婚协议上,导致受害方找不到平衡点,也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以及子女的抚养埋下巨大隐患。她说:“ 离婚不仅是对上一段婚姻的终结,更是未来新生活的起点。因此不应仅把离婚放在前一段婚姻中考量,这种思路决定 了离婚协议以及离婚处理得公平与否,自身权益的争取是每个人都要思考的问题。”
杜芹律师表示她是离婚冷静期的坚定支持派,她认为新婚姻法正是通过法律制度的明确,让人们认真考虑离婚问题。虽然在家事诉讼中有很多轻率离婚的情况,但婚姻是非常神圣、重大的事情,离婚也需要做出慎重决定。离婚冷静期将婚姻内在的严肃性和价值感通过程序和外化的仪式表现出来,通过制度让人感受到离婚不是那么容易、简单的事,在考虑离婚时也会更加慎重。
离婚冷静期会破坏离婚自由吗?
同时杜芹律师发现,部分网友针对冷静期的观点多以离婚自由为依据。但在她看来,离婚自由应是双方理性判断之后的自由,不是一时冲动和情绪化导致的非理性的结果。如果递交离婚协议之前漫长的协商和等待是成熟的,那么,是否多一 个月就并不会有本质的差别,就不会撤销离婚申请;如果通过思考,当事人发现不该离,那冷静期就会是一种挽救;再或者,本来就很难或者不应该好合好散,而应走诉讼离婚程序的,冷静期也提供了另一种选择。“所以冷静期不会成为对离婚自由的侵犯。人们追求自由是天性,但自由往往是有限制的,网友第一次面对额外的限制,本能地反对,是带有冲动性质的。而如果对婚姻制度有了完整的认知后,就会认识到,任何人在适用这一条款时,都有可能是因为被限制而受益。”杜芹律师说。
新婚姻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期待新法能够真正赋予国人应得的权利,在解决婚姻家事领域的新问题时,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小爱精选
杜芹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家族财富讲师团团长、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
高端婚姻家事律师,专研家事法和财富管理十余载。擅长处理重大、特大、疑难、涉外的婚姻、继承、析产等家事诉讼,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诉讼方案筹划与实施独具匠心;同时擅长对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架构的系统设计和落地实操,是多家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的顾问律师。
(注明:本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任何个案,敬请联系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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