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子两个姓 不养不认对公堂!?
孝道是中华民族5000年文化中精髓,爱敬父母是孝最基本的内容。孔子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要求“事父母,能竭其力”;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孔子又提出“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即是说如果对父母不是由衷地敬爱,那养父母和养牲畜就没有什么差别。
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孝道于全社会的大力推行,培育、酿造了古代中国灿烂的“养老文明”:孝道突出养老为本位,将养老作为家庭的主要职责之一,使老年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接受子女的奉养;孝道主张老年人不仅物质上需要帮助,而且精神上要得到慰藉,感情上要有所寄托,从而引导家庭养老实现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统一;孝道不断地将养老、敬老的观念赋予家庭养老,使得家庭养老从家庭行为转变为社会规范,短期行为变成世代相继,家庭养老于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必须做并且必须做好的问题。孝道由此推动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今天讲述的故事就与赡养老人有关,在湖南省的资兴市,有这么一对亲生父子,两人二十多年后的重逢,不仅没有见面时的喜悦,而且对彼此是怨气满腹。不仅如此,两人更是在法庭上打起了官司,这真让人想不通。父亲姓文儿子却姓曹,这对父子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仇恨连姓氏都改了?他们又会上演怎样的闹剧呢?
法庭上这名年轻的被告名叫曹晓峰,29岁,湖南资兴人。而原告则是他63岁的父亲文楚生。时隔20多年后的第一次相见,父子俩就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
这场官司是父亲文楚生告儿子不赡养他,要求儿子付给他赡养费。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他们父子之间的积怨矛盾太深,导致很难达成一致。
在父亲文楚生的眼里,儿子曹晓峰就是个十足的不孝之子,他根本就不想再跟这个儿子多说什么。而在曹晓峰看来,自己拒绝给父亲赡养费,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这20多年,父亲从未尽过任何抚养的义务,更别提给过他任何关爱。
好几次,曹云都想一走了之。但是每次又经不住文楚生的苦苦哀求,曹云还是选择留了下来。可是,文楚生却越来越变本加厉,开始因为琐事殴打曹云。多次遭到家暴的曹云,在家人的支持下,与文楚生离了婚。为了和文楚生断绝关系,她将儿子的姓名都改了,随她的姓,叫曹晓峰。从此曹云带着儿子过上了艰苦的生活,而之后的20多年里,文楚生也没有再出现在她们的生活中。
直到有一天,文楚生带着4级伤残证和满是病患的身体来找儿子曹晓峰。文楚生的要求很简单,儿子要抚养父亲,而曹晓峰的记忆中从来就没有过这么一个父亲,而且他的生活也并不容易!
是血浓于水的亲情,父子俩却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时隔多年未见,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为何让儿子无法接受。父子之间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恩怨?当亲情被撕裂,这场父子之争,该如何收场?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法官,现任东江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法官寄语
农村群众现在的法制意识还不完善,老百姓大都遵循传统的道德观念。从传统观念上看来,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位父亲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现在老了,要求儿子来赡养他,这样是不公平的。但是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同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为当初文某未尽抚养责任而免除。
这个案件也让很多人醒目,多数父母在离异后,往往会忽视关爱孩子,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创伤,如果双方父母能够多关心下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就不会有诸多类似的案件发生了。
敬请收看 中国教育电视台 CETV-1
《法治天下》之《陌路父子》
8月5日19:30首播
8月6日12:00重播
给法官点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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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凉了、亲情破裂了就不好再重归于好了,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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