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工坠楼,究竟是不慎跌落,还是被人碰撞?意外横祸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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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究竟是不慎跌落,还是被人碰撞?房屋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之责?三方均被起诉,意外横祸谁来赔?
2014年11月20日下午,正在贵州省龙里县当地一个房屋建设施工现场(二楼)挑灰浆的刘志凤,突然从二楼房顶冲出,跌落至楼下昏迷。
经由医院抢救,初步诊断为:高空坠落伤、全身多发性骨折并失血性休克。临时雇工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
究竟是不慎跌落,还是被人碰撞?房屋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之责?
三方均被起诉,意外横祸谁来赔?几方相互推诿,究竟谁的责任?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又该如何找寻?
施工方无资质,房主究竟有没有错?介绍用工出意外,中间人应否担责?当事几方分歧较大,主审法官又将如何决断?
普法意义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建筑工程作业过程中工人受伤的案件,而工人往往未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关系上就必须判断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在程序上及实体处理上均不相同。
农村建房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案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二)款: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3月20日19:3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法治天下》之《空中跌落谁之责》敬请收看。
3月21日1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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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琼 布依族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洗马法庭庭长
2013年 被评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 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4年 被评为贵州省龙里县劳动模范
法官寄语
结合本案,陈法官建议观众朋友在日常生活当中,注意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风险:对房主也就是承建人来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工匠进行承建;对于承建方或施工方而言,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在施工之前,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劳务者来说,作为施工作业的主要承担者,一定要强化法制观念,具备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并主动要求签订相应的书面劳务合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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