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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西藏公积金贷款,官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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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关于精装房进行公积金贷款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区外购买一套精装房(首套房),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按照建筑面积总价和装修总价合计为90万,其中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为60万,装修总价为30万,已付完30万首付款,剩余60万计划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西藏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未查询到相关精装房的条款和依据,现在想咨询一下购买精装房这种情况是按照那种方式进行贷款,能够贷多少,谢谢。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计算贷款额度时首套住房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或评估价的80%;
不得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有共同借款人的可合并计算);
不得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可贷款额度;
不得高于按缴存时间确定的可贷额度;
在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因您所购精装房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总价应以60万为准,不含装修价格,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解释,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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