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笔记 | 浅析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
读这本书之前,让我们带着几个问题去看这本书。康德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的原因是什么?康德怎样从大众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康德他自己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是什么?
一、康德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的原因
首先,康德对待通俗道德哲学的态度是批评的。
通俗道德哲学的传统哲学家否认责任的真实性和道德价值,承认道德正确,却认为自爱是决定意志的因素。认为道德是幻想,而责任同其他自然规律一样来自经验。传统哲学家将道德归于他律性,否定自由。
大众道德哲学是缺乏洞察力而认识道德的形而上学原则,将之大众化。通俗道德哲学将真正道德责任观念同一般道德规律混合。比如将真正的道德责任与出自情感欲望的道德混杂,将道德形而上学与其他经验中各类知识规则混杂。这样的“大众道德”比纯粹道德更有影响力,人们更容易说服自己按照这种“混杂的道德理论”行事。这样的行为“原则”产生的结果偶尔会是善的,但常常都趋向于恶。所以,这样的大众道德哲学对真正道德原则在大众中实现毫无帮助。
康德认为,道德规则不应该来自经验。因为经验具有主观偏好和偶然性,不能给予道德普遍性。道德应该不受困于经验。而用实践理性去把握道德,将超出经验界限走向不可知。所以道德需要达到纯粹的理性概念。(引申出康德三大批判之一《实践理性批判》,即对理性实践能力的考察。人应该做什么?)故道德形而上学需要独立性和纯粹性。
二、康德怎样从大众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以及他自己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和方法。
1、采用批判的方法。澄清道德的前提是自由。
首先,自由是道德的前提。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了如何划分有道德属性(即善恶之分)的行为和无道德属性的行为。自愿的行为是出自意志和感情的实践,有善恶之分。而非自愿的行为是被迫或出于无知,是无道德属性的。借此,康德认为,只有自由的人才有自愿的行为,才能从行为动机来评价其道德价值。
2、准确的界定道德评价的标准——行为动机是道德的才有道德意义。
其次,如何给真正的道德划定界限。即区分有无道德意义的行为。康德提出了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这一组概念。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命令式,即将道德作为实现其他目的(比如个人欲望、感性要求)的手段。这是无道德意义的,仅仅是把道德当做手段。
定言命令,也就是众所周知的“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命令式,是指为了道德而做出的道德行为,其目的和手段是统一的,故而有道德价值。
两条命令式从行为动机上区别了有无道德意义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动机论,在他看来,行为是否有道德意义,应该以动机为批判标准而不是结果和行为本身。
那么,如何分清这两个概念:“行为本身是道德的”和“行为动机是道德的”。如何清楚的辨明在道德的行为表象下,其动机是道德还是欲望呢?
3、如何区分道德和无道德意义的行为动机。
在书中康德以“三条行为律令”区分了人表象的道德行为来源于三个不同的动机。
技术律令,其动机是人的欲望和偏好,通过分析到达功利的目的需要采用何种手段而做出的行为。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为道德的。
实用律令,其动机是幸福。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以幸福为动机是必然的决定。但这种必然性只在主观偶然的条件下才适用,通俗的说就是每个人对幸福的认知不同。比如一部分人认为通过实现功利欲望可以达到幸福。人们需要从经验中达到幸福的认知,分析什么是幸福,然后选择采取达到幸福的行为,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为道德的。
以上两者都可以作为行为的有效准则,但不能作为意志的规律(规律的解释:是必然普遍适用的原则),因为它具有偶然性和主观性,随每个人的想法而改变,它的价值是相对的(“相对的价值”解释:偏好的对象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主观认为其有价值,主观一旦改变,它将不再有价值)。
道德律令,是为了道德而做出道德行为。它是不受任何经验条件和主观个人因素影响的,是具有绝对价值的实践规律。因此,只有最后一个律令是定言律令:只按照你愿意你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的这个准则去行动。
什么样的准则是你自己愿意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呢?可以设想,一个人无力偿还钱财但为了能够借到钱,而许下虚假的诺言表示自己将来会偿还,如果这样的行为准则成为普遍规则,那么结果是使诺言成为一个笑话。这样的行为准则必然不会使你愿意成为普遍规律。等等行为准则,我们可以仔细分析,将会由自己的意志得出这样的普遍规律(你愿意你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将会得出,你应该如此行动,这就是责任律令,这就是康德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人应该做什么”的解答。
4、道德的行为动机是什么,或者说应该服从什么律令。
由绝对命令康德推出了三条道德律,也就是意志实践(“实践”解释:意志用于规定现实的行动)的三条原则。他们分别是:
依照功利或道德的准则(指的是上文三条行为律令)作出行为时自我反省,我们是否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如果准则是功利的,那么这种准则普遍化必将带来恶的后果。
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工具。可以这样理解:道德源于纯粹的理性,是理性的本性,而理性的存在者就是人。以道德为目的,也就是以人为目的,人是不可能仅被当做手段使用的物(物的解释:只具有作为手段的相对价值,不依赖意志而依赖于自然而存在的东西)。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普遍规律”解释:普遍适用的对行为道德判断标准)的意志。从客观上看,根据第一条实践原则,规则的建立具有普遍性;从主观方面看,根据第二条实践原则,所有普遍规律的确立都来自人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道德,道德来自于每个人之中。
5、康德的“道德王国”——自由为人立法。
康德用一个比喻生动的说明了抽象的理论。将道德比作这样一个“目的王国”,每个人(人指理性的存在者)当他们愿意自己的准则也成为普遍规律的时候,这样的普遍规律成为“目的王国”的“法律”。当一个人意愿和公共意愿一致的时候,他的准则可以成为普遍规律,他是“目的王国”的立法者,他不服从任何别人的意志,他将作为一个国王而属于这个王国。当一个人服从这些“法律”,他将作为一个成员属于这个王国。只有意志自由,这样的目的王国才得以可能。
根据“目的王国”“法律”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我们可以得出“人应该做什么”,这就是责任,也就是自由为人立法。责任不以任何来自经验的感觉、欲望和偏好为基础,它仅仅来自道德法律,来自每一个人的意志为自己确立的法则(法则指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
三、小结
通过读康德这本书,我们或许可以知道什么是自由?什么是道德?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尊严?
可能每个人会自己提出一些问题并且自己有不同的答案。为什么人追求自由和尊严?为什么人服从道德和履行责任?
自由是不服从任何其他自然的规律和别人的意志,而只遵从自己所制定的规律(规律指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这就是意志的自律,是一个人尊严的基础。
在我看来,这样愿意自己的行为准则变成普遍规律,仅以道德为目的而做出道德的行为,这是全书的中心。真正的道德是不受任何经验主观上的偏好、欲望影响的,它是无条件的,是善良意志。而不是像通俗道德哲学家所认为由自爱而行使道德,由经验而履行责任。道德的价值不受任何东西影响,它是绝对的,这样存在于人性中的内在价值,即是尊严。
四、向《实践理性批判》的延伸
康德的道德所具有的纯粹性和独立性,将道德置于经验之外。那么必然的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将独立于经验之外的道德法则实现在经验之中?康德推举道德的神圣和尊严的崇高,将道德与宗教相联系,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走向形而上的宗教道路。
参考书目:
伊曼努尔・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全新译本[M].孙少伟,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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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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