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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

海德格尔 思庐哲学 2021-02-09




艺术作品的本源


本文节选自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孙周兴 译。


《林中路》(Holzwege)是20世纪德国伟大的思想家海德格尔(1889-1976年)的后期代表作品之一。它在当代学术界享誉甚高,业已被视为本世纪西方思想的一部经典著作。如其中的第一篇《艺术作品的本源》,原为海德格尔在1935到1936年间所做的几次演讲,当时即激起了听众的狂热的兴趣——此事后被德国当代解释学哲学大师伽达默尔描写为“轰动一时的哲学事件”。(见《林中路》译者序)





本源一词在此所指的是,一个事物从何而来,通过它是其所是并且如其所是。某个东西如其所是地是什么,我们称之为它的本质。某个东西的本源就是它的本质之源。对艺术作品之本源的追问就是追问艺术作品的本质之源。按照通常的想法,作品来自艺术家的活动,是通过艺术家的活动而产生的,但艺术家又是通过什么、从何而来成其为艺术家的呢?通过作品;因为一件作品给作者带来了声誉,这就是说:惟有作品才使艺术家以一位艺术大师的身份出现,艺术家是作品的本源,作品是艺术家的本源。彼此不可或缺,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全部包含了另一方。无论就它们本身还是就两者的关系来说,艺术家与作品向来都是通过一个第三者而存在的,这个第三者乃是第一位的,它使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获得各自的名称,这个第三者就是艺术。


正如艺术家必然地以某种方式成为作品的本源,其方式不同于作品之为艺术家的本源,同样地,艺术也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确凿无疑地同时成为艺术家和作品的本源。但艺术竟能成为一个本源吗?哪里以及如何有艺术呢?艺术,它只还不过是一个词语而已,再也没有任何现实事物与之对应,它可以被看作一个集合观念,我们把仅从艺术而来才是现实的东西,即作品和艺术家,置于这个集合观念之中,即使艺术这个词语所标示的意义超过了一个集合观念,艺术这个词语的意思恐怕也只有在作品和艺术家的现实性的基础上才能存在。抑或,事情恰恰相反?惟当艺术存在,而且是作为作品和艺术家的本源而存在之际,才有作品和艺术家吗


无论怎样做出决断,关于艺术作品之本源的问题都势必成为艺术之本质的问题。可是,因为艺术究竟是否存在和如何存在的问题必然还是悬而未决的,所以,我们将尝试在艺术无可曾疑地起现实作用的地方寻找艺术的本质,艺术在艺术—作品中成就本质。但什么以及如何是件艺术作品呢?


什么是艺术?这应当从作品那里获得答案,什么是作品?我们只能从艺术的本质那里经验到,任何人都能觉察到,我们这是在绕圈子。通常的理智要求我们避免这种循环,因为它是与逻辑相抵牾的,人们认为艺术是什么,可以从我们对现有艺术作品的比较考察中获知。而如果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艺术是什么,我们又如何确认我们的这种考察是以艺术作品为基础的呢?但是,与通过对现有艺术作品的特性的收集一样,我们从更高级的概念作推演,也是同样得不到艺术的本质的;因为这种推演事先也已经看到了那样一些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必然足以把我们事先就认为是艺术作品的东西呈现给我们。可见,从现有作品中收集特性和从基本原理中进行推演,在此同样都是不可能的;若在哪里这样做了,也是一种自欺欺人。因此我们就不得不绕圈子了。这并非权宜之计,也不是什么缺憾。踏上这条路,乃思想的力量;保持在这条道路上,乃思想的节日——假设思想是一种行业的话。不仅从作品到艺术和从艺术到作品的主要步骤是一种循环,而且我们所尝试的每一个具体步骤,也都在这种循环之中兜圈子。


为了找到在作品中真正起看支配作用的艺术的本质,我们还是来探究一下现实的作品,追问一下作品:作品是什么以及如何是吧。


艺术作品呈人人熟悉的。在公共场有在教室和住宅里我们可以见到建筑作品和雕塑作品。在博物馆和展览馆里安放着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的艺术作品。如果我们根据这些作品的未经触及的现实性去看待它们,同时又不至于自欺欺人的话,就显而易见:这些作品与通常事物一样,也是自然现存的。一幅画挂在墙上,就像一枝猎枪或一顶帽子挂在墙上。 一幅油画,比如凡高那幅描绘一双农鞋的油画,就从一个画展转到另一个画展。人们运送作品,犹如从鲁尔区运送煤炭,从黑森林运送木材,在战役期间,士兵们把荷尔德林的赞美诗与清洁用具一起放在背包里。贝多芬的四重奏存放在出版社仓库里,与地窖里的马铃薯无异。


有作品都具有这样一种物因素(das Dinghafte),倘若它们没有这种物因素会是什么呢?但是,我们也许不满于这种颇为粗俗和肤浅的作品观点。发货人或者博物馆清洁女工可能会以此种关于艺术作品的观念活动。但我们却必须根据艺术作品如何与体验和享受它们的人们相遭遇的情况来看待它们。可是,即便人们经常引证的审美体验也摆脱不了艺术作品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在艺术作品中,物因素是如此稳固,以致我们毋宁必须反过来说:建筑作品存在于石头里。木刻作品存在于木头里。油画在色彩里存在。语言作品在话音里存在。音乐作品在音响里存在。这是不言而喻的嘛——人们会回答。确然。但艺术作品中这种不言自明的物因素究竟是什么呢?


对这种物因素的追问兴许是多余的,引起混乱的,因为艺术作品除了物因素之外还是某种别的东西,其中这种别的东西构成艺术因素。诚然,艺术作品是一种制作的物,但它还道出了某种别的东西,不同于纯然的物本身,即αλλο αγορενει。作品还把别的东西公之于世,它把这个别的东西敞开出来;所以作品就是比喻,在艺术作品中,制作物还与这个别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了,“结合”在希腊文中叫做 σνμβαλλειν,作品就是符号。


比喻和符号给出一个观念框架,长期以来,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描绘就活动在这个观念框架的视角中。不过,作品中惟一的使某个别的东西敞开出来的东西,这个把某个别的东西结合起来的东西乃是艺术作品中的物因素。看起来,艺术作品中的物因素差不多像是一个屋基,那个别的东西和本真的东西就筑居于其上。而且,艺术家以他的手工活所真正地制造出来的,不就是作品中的这样一种物因素吗?


我们是要找到艺术作品的直接而丰满的现实性;因为只有这样,我们也才能在艺术作品中发现真实的艺术。可见我们首先必须把作品的物因素收入眼帘,为此我们就必须充分清晰地知道物是什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艺术作品是不是一个物,而还有别的东西就是附着于这个,物上面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决断,根本上作品是不是某个别的东西而决不是一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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