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人类失去爱情,世界将会怎样?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年—1970年),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文学家,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世界和平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主要作品有《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心的分析》、《物的分析》等。
罗素出身于曼摩兹郡一个贵族家庭。1890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曾两度在该校任教。1908年当选为皇家学会会员。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并被授予英国嘉行勋章。1967年组织了斯德哥尔摩战争罪犯审判法庭,谴责美国在越南的政策。1970年在威尔士的家中去世。
爱在人生中的位置
01
大多数人对于爱一般持有两种态度,这两种态度都是很奇怪的: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和戏剧的主题;另一方面,爱完全得不到大多数严肃的社会学家的重视,从未被视为是经济或政治改革中的一件迫切的事。
我认为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我把爱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我把任何干涉爱的自由发展的制度都视为是坏的制度。
爱,如果这个字眼能够得到正确的应用的话,并不是指两性间的一切关系,而仅是那种包含着充分的情感的关系和那种既是心里又是生理的关系。
爱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忧伤和孤独》中所表达的那种感情,是和无数男女的经验相一致的。这种爱的情感在某些社会中要比在另一些社会中普遍的多,我认为,这并不取决于人的本性,而取决于他们的风俗和制度。在中国,爱的情感是罕见的,从历史上看,这只是那些因邪恶的婢妾而勿入歧途的昏君的特点。中国的传统文化反对一切浓厚的感情,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理智,这和十八世纪初叶时的情形非常相似。
由于在我们以前曾有过浪漫主义运动、法国大革命和欧洲大战,所以我们感受到人生中理智的作用并不像安妮女王统治时期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重要,因为理智本身在进行心理分析时,是靠不住的。
现代生活中理性以外的三项主要活动是:宗教、战争和爱情。这些活动都是超理性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性的,这就是说,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理智的去享受爱的存在。在当代世界中,宗教和爱情之间有着某种敌对的情形,其原因,我们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我认为,这种敌对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形的产生只是因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它是基于禁欲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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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代世界中,爱情却又一个比宗教更危险的敌人,这就是事业和经济成功的事实。
人们普遍认为,在美国尤其如此,人们不应当让爱情去妨碍他们的事业,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太愚蠢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和人类其他的问题上一样,平衡是必要的。为了爱情而完全牺牲事业是愚蠢的,虽然有时也许属于一种悲壮之举;但是为了事业而牺牲爱情同样是愚蠢的,而且绝称不上是壮举。然而,在一个普遍以金钱掠夺为基础的社会里,这种情形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
以一个现代典型的商人生活为例:
圣保罗显然认为,婚姻中唯一需要的是性交的机会,这种观念总的来说是为基督教的道德学家们的学说所赞同。他们对于性的厌恶使他们看不到性生活中的美好方面,结果,那些在年轻时深受其学说之苦的人糊涂一世,竟不能正视他们最伟大的潜力。
爱远非仅仅是性交的欲望,它也是免除孤独的主要手段,因为大多数男女在他们的大部分人生中都会有孤独之感。在大多数人中都存在着一种对于世界之冷酷和人类之残暴的巨大恐惧,同时还存在着一种对爱情的渴望。
(本文由思庐哲学编辑)
尽管这种爱经常由于男人的粗鲁、暴躁或霸道,以及女人的无事生非和碎嘴唠叨而荡然无存。那种持久而热烈的相互之间的爱情会消除这种感觉,它会摧毁自我主义的坚壁,产生出一种合二为一的新东西。
自然没有造就一种可以独处的人,因为人无法满足自然的生理目的,除非得到别人的帮助。而如果没有爱情,有文化的人也将无法充分满足他们的性本能。这种本能是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的,除非一个人的整个生命,精神的和肉体的,都进入了这种关系。那些从未领受过两个人之间的爱所具有的那种亲密关系和深厚友谊的人,失掉了生活中所给予我们的最美好的东西。他们无意识地,假如不是有意识地感觉到一点,而这种不满则使他们朝妒嫉、压迫和残忍的方向堕落。因此,让热烈的爱得到它应有的地位应当成为社会学家的责任,因为如果没有这种经验,男人和女人都无法进入完善的境界,而且也无法从世界上的其他人那里感受到那种热烈的情感,而如果没有这种热情,他们的社会活动将无疑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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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适当的环境,大多数男女都会在他们生命的某个阶段感受到热烈的爱。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经验的人,是很难把热烈的爱情和单纯的性欲区分开的,对于那些在优越环境中长大的少女,尤其是这样。
他们因此所受的教育是:他们绝不能和男人接吻,除非他们爱这个男人。一个要保持自己在结婚时仍为处女的姑娘,经常为急切和浮躁的性吸引所迷惑,而一个有性经验的女人却容易把这种性吸引和爱情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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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种情形是时常造成不愉快的婚姻的原因。即使双方之间存在着爱情,这种爱情也会因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它是罪恶的而遭到破坏。当然,这种认识也是有其根据的。例如,帕内尔无疑因奸淫而毁掉了自己的健康,结果他推迟满足爱尔兰人的希望达数年之久。即使这种犯罪的感觉是没有根据的,它同样会损害爱。凡是能够带来各种善的爱,一定是自由的、热烈的、无拘束的和全心全意的。
传统教育把爱,甚至包括婚姻中的爱,和罪恶联系到一起。这种犯罪的感觉常在男女双方的下意识感觉中存在着,这种感觉不但在那些旧传统的继承者身上存在,就是在那些思想解放的人身上也是存在的。
这种态度的影响多种多样,它常使男人变得残忍、愚蠢、做爱时缺少同情心,因为他们做爱时即不会说那些能够确定女人感觉的话,也不懂得如何对待女人才能逐渐进入最后一幕,而这对于激起大多是女人的快感是至关重要的。
的确,男人经常意识不到女人应当体验快感的,如果女人没有这种体验,那完全是男人之过。在那些受过传统教育的女人身上,时常存在着某种冷酷的自负、肉体上的自我克制以及对男人随意亲近她身体的厌恶。一个灵活的求婚者也许能够战胜女人的羞怯,但是一个敬重并称赞这种羞怯的,而且将它视为是贞节女人标志的男人,大概是要失败的。
结果,即使在婚后数年,夫妻之间的关系仍然拘禁刻板。在我们祖先的时代,男人从不要求看到他们妻子的裸体,对于这种要求,他们的妻子会吓得魂不附体。时至今日,这种态度仍然比较普遍,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即使在那些摆脱了这种态度的人中间,也还存在着不少的拘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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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世界中,还存在着一种更属于心理上的障碍在阻止爱情的充分发展,这就是许多人在担心不能保持他们个性的完整。这是一种愚蠢的,为现代所独有的恐怖。
个性的目的并不存在于个性本身;个性是一种必需与世界广泛接触的东西,所以他非要抛弃他的孤独之癖不可。放在玻璃杯里的个性一定枯萎,而那种能够在人类交往中自由发挥的个性才会丰富起来。
爱情、孩子和工作是增加个人与世界接触的主要源泉。在这三者当中,爱情,按时间而论当居首位。
此外,爱情对于父母爱子之心的正常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孩子习惯于模仿父母的特点,如果父母不能相互爱,那么,当这些特点在孩子身上体现时,它们所体现的只是一个人的特点,而与另一个人的特点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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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绝非总能使一个人与外界有广泛的接触,况且能否做到这一点,全取决于我们从事工作时所具有的精神。纯粹为了金钱工作是没有价值的,只有那种包含着某种爱的工作,无论是对人、对物或仅仅是对幻想,才会有价值。仅仅是为了获取的爱是没有价值的,因为这种爱和那种以金钱为目的的工作毫无二致。
为了得到我们所说的这种价值,爱必须觉得那被爱者的自我和他本人的自我一样重要。而且还必须认识到别人的感觉和愿望就像是他自己的一样。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根据我们的意识把我们的自我感觉传达给他人,而且也应当根据我们的本能去这样做。我们这个好斗的竞争社会,以及新教和浪漫主义运动所产生的愚昧的个人崇拜,使得这一切变得难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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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解放了的人们当中,我们所以谈及这种真正的爱,正面临着一种新的危险。由于这些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再感觉到性交的道德障碍,甚至一点轻微的冲动都会导致性交,于是他们把性和真正的情感以及爱情看成是两回事,甚至把性与恨的感觉视为同一。
对于这个问题,奥尔德斯赫克斯里的小说提供了最好的例证。他笔下的人物,和圣保罗一样,把性交当成单纯的生理发泄,而对于那些与性交有关的更高的价值,他们却一无所知。这种态度唯一的结果就是禁欲主义的恢复。爱有其自己正当的理想和固有的道德标准。这种理想和道德标准在基督教的说教和对于一切性道德不分皂白的反抗中消失了。
没有爱的性交不能使本能得到充分的满足。我并不是说这种性交不能有,因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结果爱也难以产生了。我要说的是,没有爱的性交没有多少价值,我们应当从根本上把性交当成以爱为目的的尝试。
(本文由思庐哲学编辑)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爱强烈要求在人生中占有公认的地位。但是,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如果这事与孩子无关,那倒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但是,这事一旦与孩子有关,我们就处于一个不同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里,爱不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为人种的生物目的服务的。
因此,我们必须有一种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道德,一旦发生冲突,这种道德便能支配热烈的爱的要求。理智的道德将会把这种冲突减低倒最低限度,因为爱不但对其自身有益,对孩子也是如此,只要他们的父母彼此相爱。理智的性道德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爱没有多少的保障,因为它是与孩子的利益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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