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有效助力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深挖发展潜力,成效显著。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又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对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实施减税降费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紧随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始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基本遵循,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减税降费则予之于民、惠之于民。个人所得税作为与老百姓“钱袋子”关系最密切的税种,一直以来都遵循着减税惠民的发展轨迹。2018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今年新实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更体现了改革将人民需要放在第一位的思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减税“获得感”。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围绕稳就业、保民生,对其税收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升至1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分步提高到300万元,实施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定向帮扶措施,积极助力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助力稳定就业基本盘。对小微企业加大税费减免力度的同时,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按照“提标+扩围”的思路,提高优惠额度标准,放宽优惠对象范围,特别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适用对象,更好地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一方面,我国减税降费一直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连续实施并不断加力的减税降费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契合,从助力“三去一降一补”到服务“六稳”“六保”,在不同阶段积极发挥“税费力量”。2016—2018年,顺应改革要求,推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等重大改革措施;2019年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20年围绕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2021年聚焦提振工业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打出一套税费优惠政策“组合拳”。另一方面,我国减税越来越多通过税制改革的方式实现。2018年以来的减税措施,实现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三个第一次”的制度性突破:增值税17%标准税率第一次下调且连续加力;增值税留抵退税第一次较大规模集中实施且建立制度性安排;个人所得税第一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且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转换。这些措施既对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又通过改革方式将减税安排固化下来,进一步促进稳预期、增信心、强活力。
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围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税费政策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从创新平台打造、创业资金筹集、高新技术培育、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全面发力,不断拓展税费优惠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力扩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在支持协调发展方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30年。对标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增长极加快形成。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行为给予税费减免,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不断增加“绿色税制”的成色,助力“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在支持开放发展方面,聚焦稳外贸,适时提高出口退税率,实现除“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外所有产品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有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再投资持续增长。在支持共享发展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实施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养老、托育、住房保障、残疾人等民生事业加大支持力度。
减税降费成效持续显现
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规模力度大。“十三五”期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二是优惠方式多。既有减税降费,又有缓税缓费;既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性措施,又有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制度性安排;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六税两费”减免等地方自主实施的措施。三是惠及范围广。减税降费既利企业又惠个人,既利经济又惠民生,各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减负红利。实践证明,减税降费为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贡献积极力量。
税费负担显著减轻。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稳步下降,2016至2020年分别为17.47%、17.35%、17.01%、16.02%和15.2%,2021年进一步降至15.1%,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18.1%)下降3个百分点。从微观层面看,2021年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较2020年下降3.8%,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累计下降21.7%。
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在减税降费政策的作用下,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大量新办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计5745.3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607.4万户,增长83.1%.2021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26万户,同比增长15.9%,呈现活跃度高、生命力强、成长性好的态势,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创新动能发展壮大。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5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2021年,全国有32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3333亿元。一系列政策加力加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2.79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实体经济基础夯实。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牢牢把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这一方向,积极助力做强工业特别是制造业基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制造业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2%,特别是高技术制造业实现较快发展,销售收入累计增长超过1倍,年均增长15.1%。2021年,制造业及其相关批发业销售收入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比2020年提高1.2%;制造业企业采购设备两年平均增长14.3%,比全国水平快1.3%,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后劲。
外资外贸稳步发展。围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基本盘,“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36亿元,2021年又办理出口退税1.67万亿元,有力降低外贸企业成本,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实施专门针对外资的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政策,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外资“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最大限度释放红利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在具体政策设计上着重突出“四个聚焦”。
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聚焦推动工业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平稳增长,采取了“退、缓、扣”的政策组合:实打实“退”,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针对性“缓”,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并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纳入缓缴范围;分类别“扣”,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聚焦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小微企业户数多、分布广,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一直是重点支持对象。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凸显这一鲜明政策导向,推出“退税、降率、扩围、加力”的减负组合:“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降率”,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4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扩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聚焦服务业恢复发展。服务业是保障就业、维系民生的重要支撑。当前,疫情还呈现多点散发态势,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今年实施了包括税费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精准帮扶措施,主要包括:对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即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加计抵减;对交通运输业给予“免税+退税+停缴”,即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全面解决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即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聚焦鼓励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注重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也注重加大创新领域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后劲。除了延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等到期政策外,今年还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
总的来看,今年实施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呈现出规模性、连续性、精准性、组合式等特点。一是体量上突出规模性。2022年退税减税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超出社会普遍预期,充分反映党中央、国务院的魄力和决心。超预期的政策安排将带来稳预期的战略性效果,对缓解企业当前困难和推动长远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导向上突出连续性。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无论是规模还是幅度,中小微市场主体、制造业都是最主要的受益群体。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聚焦这一重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三是方式上突出精准性。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加大“保”的力度,实施暂停铁路和航空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等政策,体现了对困难行业的“精准滴灌”。四是搭配上突出组合式。今年的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多种政策工具协同发力,提升政策效能。
2022年,税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