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
襄阳街头一七岁男童突然惨叫……
上周日上午九点左右,家住老河口的老赵带着自己刚满七岁的儿子童童上街购物,可随后发生的一幕让他惊呆了。
老赵说,当时他走在前面,童童紧跟其后,可刚等他进入一家商店,跟在后面的童童便发出一声惨叫。
据了解,童童旁边散落有水泥块样的东西,显然孩子是被从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中了,当时由于情况紧急老赵没有顾得上查找事故原因,抱起孩子便直奔医院。
经过医护人员的及时抢救,童童的伤情得到了有效处理。
事后,老赵再次来到事发地点并报了警,希望能够找出相关责任人。
经过现场勘察,坠落轨迹应该是首先砸到了五楼的一个遮雨棚,然后滑落下来,又击中了一楼的一个广告牌,通过几次阻挡才砸向正从下面通过的童童。
经过打听,大伙反映这栋楼房本来是老河口原百货公司的办公楼,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盖的,当初楼下是公司的门市部,上面是职工宿舍。后来公司破产了,整栋楼房都分卖给了职工个人,由于没有人维护,大伙的居住环境可谓是险象环生。
看老赵是要来找五楼住户进行赔偿的,其中一位五楼住户老张主动站了出来。
老张表示,现在房屋整体外观都很破旧,哪一层都有脱落的可能性。
律师表示,如果确认是楼房的外墙脱落,这个责任其实就不用区分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都属于房屋的公共部分。
看来依照法律规定,楼房上的所有住户都可能为此事承担责任,而更为可怕的是这种危险状态一直保持着,甚至还在不断地发展。
该房屋所在的辖区居委会表示已经将该情况进行了上报,我们也希望老河口的相关部门及时拿出合理意见根治这种危险的状态。而作为受害者的老赵肯定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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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段云锋
编辑:小白
真可谓是飞来横祸
眼下救孩子是最要紧的
也希望相关责任人不要相互推诿
不要让这样的悲剧
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