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起 襄阳人买汽车可以去超市 去卖场……
14日,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未来,汽车流通行业将形成: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2005年发布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品牌办法》)
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汽车流通领域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这么说?
原因有这几点
且听小编向你细细道来
原因一: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
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
就去哪里!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总而言之
出台《管理办法》
使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来源:人民网
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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