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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个...襄阳一男一女扯起了皮 好尴尬!

2017-05-06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5月1日上午,在襄城一酒店打工的何女士到习家池游玩时,不小心把包丢了。何女士说,包内虽然没有现金,但有手机和户口本、银行卡,何女士请朋友帮她给丢失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



很快

有名男子打来电话

说他姓李

捡到了何女士的提包


何女士按对方提供的地址,找到襄城庞公一个出租房,见到了捡包人李师傅,却只拿出一百块钱作为酬谢,被对方拒绝。


 只拿出100元作为酬谢 


捡包人:说好拿1000元钱作为酬谢的


捡包人认为,何女士既然发了信息,说拿一千块钱酬谢,就应该兑现承诺。而不是只给100块钱。


失主何女士:怕他不给,只想把他引出来


 为了1000元钱酬谢费 

 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何女士当时也没能拿回包 


民警:够不上敲诈,捡到他人物品,必须归还


何女士选择报警,襄城庞公派出所民警认为,何女士发了短信有言在先,捡包人的行为够不上敲诈,但若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肯定不行。


4号下午,李师傅在领到何女士500元的酬谢费后,把提包归还给了何女士。而李师傅表示,如果当初何女士有句暖心话,也不至于双方闹得如此不愉快。


我们常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很多人也明白,美德并不在所有人身上存在。

因此,不管是大街上贴的寻物启示,还是通过媒体发布的寻物启示,大都会写着有酬谢。如果拾包不还,当然会构成非法侵占,失主可以提起诉讼。同样的道理,承诺支付酬金又不支付,这种不诚信,拾包者也有权追究。

因此,在给不给酬金的问题上,不能有双重道德标准,只要求捡包人拾金不昧,而忘了自己也应该一诺千金。



襄阳广电全媒体:汪洋、王杉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

诚信才是最重要的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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