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襄阳男子发视频,称“酒驾者捅死交警”,真相是……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一时冲动、发布谣言

本为好心告诫

无奈触碰法律界限

不料自食恶果、后悔不已

↓↓↓


7月23日晚,南漳县的几个微信群里突然传播一段时长10秒的小视频,画面为夜间拍摄,模糊不清,视频里有一男性说话,称“查酒驾,那个人捅死了个交警”。

视频一发出,便有人开始向其它微信群转发。

南漳县公安、网信部门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实,经过多方证实,当时南漳县并无相关警情与报警,且无民警伤亡情况,查实此信息属于谣言后,立即启动辟谣和打处机制,并查询到录制、传播视频的朱某身份信息。

朱某发布虚假视频后,也觉得后悔,于7月24日一早到南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自首。朱某交待,他家住南漳县九集镇,因工作原因,暂住城关镇船湾村,事发当晚,他居住地附近停电,电力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抢修。在现场围观的朱某,突然想起多次与朋友一起吃饭,被劝酒的情形,同时酒驾害人害己,为了给朋友们一个警示,让他们不要劝酒,不要酒驾,他便拍摄了一段电力工人夜间抢修的模糊画面,拍摄的同时,还录下了“查酒驾,那个人打死了个警察”等语言,制造有人酒后失控打死警察的谣言,以增加轰动效果。谁知,视频一发布,很快就被6个微信群转发。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朱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后悔,没想到一个“善意的谎言”变成影响社会的恶性事件,他表示以后坚决不造谣、不传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襄阳交警

襄阳广电全媒体:谢洋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   校对:陈政

审核:曾雄飞

不管初心如何

散播谣言都是不对的

大家都要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赞转发告诉大家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