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市民金女士去樊城人民广场附近的天元四季城办事时,随手将电动车停在了天元四季城门前的人行道上。等办完事回来,发现电动车已经被城管部门拖走了。金女士看到路边竖的警示牌上,写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违者罚款二十元”的字样。就带着二十元钱,去定中门城管执法中队交纳罚款,不想罚款的数目却变了。
电动车主金女士在电话采访中说,为什么牌子上写的是二十元,然后要收取五十元?定中门城管执法中队说这个是去年创文时使用的牌子,现在政策变了。
金女士觉得,既然现在处罚标准变了,就应该及时更换警示牌,否则不是容易给市民造成误解吗?对此,城管方面解释称,这个警示牌是去年八月设置的,当时执行的是现场锁车处罚,罚款的标准是二十元。而近段时间,他们正在对天元四季城商圈的“三车”乱停放现象进行严管,违规停放的车辆会被拖走,处罚标准自然也不一样,而不是金女士理解的“标准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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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门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姚远告诉记者,他们不能再把违章车辆留在原地,必须要把它清走,所以现在采取的是拖车处罚的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拖车的难易程度,实行的是对自行车罚款二十元,摩托车和电动车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标准。
城管部门同时表示,拖车处罚和现场处罚并不冲突。在他们进行拖车时,如果违法当事人赶到现场,他们仍然会实行二十元的现场处罚标准。同时,城管部门也提醒,为了营造良好有序的商圈环境,市民还是要把“三车”按规定停在指定的位置。不能为了省事就随意乱停乱靠。金女士表示,自己有错在先会改正,但也希望警示牌的标注更准确清晰,以免产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