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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逆行48公里!襄阳一男子最终.....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酒驾听着就已经很害怕了

还逆行!

真是让人心一揪

简直是险上加险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了!

我们这就先看一段视频

近日

在湖北二广高速襄阳段

一起典型案例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司机醉酒后驾车上路

行驶途中“断片”

竟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了48公里

高速交警及时处置

事件始末

11月8日凌晨1点,省高警襄阳大队值班室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在二广高速襄阳段逆行,接警后民警迅速沿报警路线查找车辆,最终在二广高速1580公里处发现了该车,车上一名男子正在副驾驶位置上睡觉,当民警打开车门时车内散发出一股强烈的酒味。

当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张

问道谁是驾驶员时

张某称不知道谁开的车

也不知道现在在哪里

民警随后通过该车行车记录仪判断驾驶人很有可能就是该男子,民警立即将张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对其酒精含量进行鉴定,在进一步的询问中张某承认了酒后开车的事实,但是关于如何把车开上高速并逆行的经过,张某称其酒后完全“断了片”,都不记得了。


最终结果

民警随后调取了该车行驶路段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张某驾驶车辆从二广高速襄阳西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往北行驶至襄北服务区,在服务区内掉头开始逆行,从襄北服务区到被查获地点,共逆行了48公里

然而

万幸的是

迎面行驶的其它车辆及时避让

没有和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如果一旦发生碰撞很有可能车毁人亡

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

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经鉴定结果为

160 mg/100ml

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拓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迫使其他车辆纷纷急刹让行,属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给公共安全造成的是紧迫的高度危险,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云上襄阳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编辑:彭梦迪

责任编辑:周群   校对:苏琦琦

审核:曾雄飞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支持严查严惩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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