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同时表示,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刑法》明文规定,拾到遗失财物拒不交出者,可处以二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会构成侵占罪,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警方提醒捡到周女士老伴丢失3千元现金的那位女士,应该主动归还。
其他
这位襄阳大妈你摊上事儿了!
本月17日下午四点钟左右
身着棉衣,绿色毛衣
短卷发的大妈
请注意!
请你看到这篇新闻
速与警方联系
不然
.
.
.
☟☟就是她☟☟
虽然银行有高清摄像头拍下了整个过程,但这名捡钱的女士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认识,她没有到银行办理业务,一时也查不到到底是谁。
襄东公安分局表示,他们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并拷取了监控录像、打印出捡钱女士的图像,目前正在通过公安系统的人像比对,以及将此人图像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请人辨认。一旦确认捡钱人的身份后,将会立即通知其将捡到的三千元钱等交给警方,或者失主。
这位大妈
劝你主动到银行或者警局
归还捡到的这笔钱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杨大华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校对:姚喻
审核:杨平、艾志红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拾金据为己有
真丢自己和我们襄阳人的脸
同意请点赞
请您看到这条消息
主动归还这笔钱
有认识大妈的市民
欢迎提供线索
也可以给大妈做做工作
劝她主动归还
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
侵占罪成立,该罚罚
支持,戳一下大拇哥吧
“点赞的你,真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