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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襄阳大妈你摊上事儿了!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本月17日下午四点钟左右

身着棉衣,绿色毛衣

短卷发的大妈

请注意!

请你看到这篇新闻

速与警方联系

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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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17)下午四点钟左右,高新区居民任先生到东风汽车大道附近的高新工行取了三千块钱。可他刚走出银行门口没多远一点,却发现钱和存折都不见了。银行调取监控发现,任先生的钱掉在门口台阶附近后,很快被一名年龄在60岁左右的女士捡走离开。

☟☟就是她☟☟

虽然银行有高清摄像头拍下了整个过程,但这名捡钱的女士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认识,她没有到银行办理业务,一时也查不到到底是谁。

襄东公安分局表示,他们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并拷取了监控录像、打印出捡钱女士的图像目前正在通过公安系统的人像比对,以及将此人图像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请人辨认。一旦确认捡钱人的身份后,将会立即通知其将捡到的三千元钱等交给警方,或者失主。

警方同时表示,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刑法》明文规定,拾到遗失财物拒不交出者,可处以二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会构成侵占罪,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警方提醒捡到周女士老伴丢失3千元现金的那位女士,应该主动归还。

这位大妈

劝你主动到银行或者警局

归还捡到的这笔钱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杨大华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校对:姚喻

审核:杨平、艾志红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拾金据为己有

真丢自己和我们襄阳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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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归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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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她主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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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

侵占罪成立,该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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