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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以后襄阳这些小区要配建更便宜的幼儿园了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好消息!

以后这些小区要配建、

更便宜的幼儿园了

看看你家小区符合标准吗?

日前,市政府将《襄阳市市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公布实施,有效期延长一年,新建居住小区达到1500户或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必须配建幼儿园,否则不审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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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有效期延长一年

《襄阳市市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原市政府令第35号)于2014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2月17日即将到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此《办法》重新公布实施,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2月18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办法》要求,市区(含襄州区)新建居住小区(含商品房开发、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房及“两改两迁”项目等)都应按照规定配建相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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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

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新建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为6个班的要求。


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土地及房屋属国有资产,归当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关权证办理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


建成后的幼儿园,可由当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也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给当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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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在第一期建设

《办法》强调,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和居住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优先安排在第一期建设;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配建幼儿园或擅自改作他用的,由规划、房管、国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擅自改作他用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责令限期恢复,追究违约责任。


《今日播报》话题讨论

从2014年起,本市就规定市区新建居住小区都应配建幼儿园,并办成普惠园。其实,办法实施以来,本市有多个新建小区已经配建了幼儿园,有市民认为确实解决了孩子就近入园的问题,很方便;也有市民表示,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普遍收费高,要就近上学,就要多出钱;还有说,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大多并没有交还给当地政府,在这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不够……那么,你所在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了吗?对于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你觉得还存在哪些问题,达到了普惠办园的要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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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周杰

审核:杨平、艾志红

有了这样的幼儿园

以后孩子上学能省不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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