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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这起涉黑案今日上午在襄城宣判!主犯一审获刑20年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3月27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审理的王志强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襄城区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审理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共有12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宣判当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部分群众以及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共计200余人旁听宣判。中国庭审公开网、云上襄阳、襄城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庭审实况,在线观看人数达一万余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间,被告人王志强从某银行辞职后与张某等人信息共享,从事借贷业务,至2017年3、4月份先后网罗被告人陈阳阳、徐正正在赌场及民间高息放贷、非法讨债。期间,徐兰兰明知王志强从事非法放贷而为其提供资金。2017年9月至12月间,王志强伙同他人在襄城、樊城开设赌场,2018年1月入职杭州某公司襄阳分公司风控岗位催收债务,经公司经理张某介绍帮襄阳某公司经理胡某催收债务。期间又通过发放工资、好处费、组织聚餐、洗脚消费、合伙放贷等手段,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松、尤树斌、姜杰、贾琦、涂明灰、赵文涛、宋波、余瑶分别参与开设赌场、高息放贷、暴力讨债,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王志强为首,以徐兰兰、李松、赵文涛为骨干成员,以徐正正、涂明灰、尤树斌、姜杰、宋波为积极参加者,以贾琦、余瑶、陈阳阳为其他参加者、层次分明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志强等人民间放贷及赌场放贷资金叠加累计达600万余元。王志强通过民间放贷、赌场放贷、通过茶钱名义在赌场获利、暴力讨债过程中获利、以诈骗形式获利以及占有车辆等方式,获利共计约151万元。同时出资用于开设赌场、租赁办公地点、购买使用车辆、手铐、警棍等,还以工资、辛苦费、好处费等形式给李松、徐正正等人,出资用于平息事端以及看望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组织成员。其他部分被告人通过参与其中另有获利。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赌场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滋扰、侮辱、欺压群众,扰乱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徐兰兰、李松、赵文涛、徐正正、涂明灰、尤树斌、姜杰、宋波、贾琦、余瑶、陈阳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志强分别纠集被告人李松、赵文涛、徐正正、涂明灰、尤树斌、姜杰、宋波、余瑶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志强分别纠集被告人李松、赵文涛、徐正正、涂明灰、尤树斌、姜杰、贾琦、宋波、余瑶、陈阳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志强分别纠集被告人李松、徐正正、涂明灰、宋波多次寻衅滋事,被告人赵文涛伙同王志强或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徐正正、涂明灰、余瑶通过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姜杰、贾琦以扣车为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兰兰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法院根据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诈骗罪、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涂明灰、徐正正、赵文涛、李松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用车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其他相关财物发还给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王志强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此外

今天襄阳集中宣判8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强伙同徐正正、徐兰兰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王志强系组织者、领导者,徐兰兰明知王志强等人从事民间及赌场放贷并暴力讨债,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李松、赵文涛积极参加并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均系骨干成员;该组织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拘禁、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开办“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为据点,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李俊带领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拘禁刘某某等事件,逐渐形成了以李俊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以及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刑事犯罪活动10起,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襄阳市鱼梁洲、宜城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爱明等受王启(另案处理)纠集,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抢占东津新区中铁十局西岗堆场砂石资源,采取暴力和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堆场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秩序。该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

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大员上阵

重拳出击,除恶务尽

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

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组织162个

其中涉黑组织14个

涉恶犯罪集团18个

涉恶犯罪团伙130个

破获刑事案件606起

刑拘犯罪嫌疑人1323人

查封、冻结、扣押

涉黑涉恶资产5.2亿元

通讯员:唐珊珊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杨大华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苏琦琦

审核:杨平、艾志红

判的好!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

为市民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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