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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乘客坐出租车却赔了司机3000多元,这事千万不能做……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坐出租时同伴半路下车

给过一次车费

到终点自己再付一遍车费

找到出租车司机想退车费

结果自己却赔了3000多元


乘出租付了2次车费

3月31日,市民陈女士一家三口,坐出租车从双沟镇返回市区。因为车上已经有其他乘客,陈女士一家属于拼车,就和司机讲好车费为20元。陈女士说,她和孩子中途先下车了,没想到丈夫下车后又支付了一次车费。得知情况后,陈女士通过微信给司机留言说明情况,并希望对方退还多收的费用。




打伤司机,赔偿3500元

由于一晚上没有等到出租司机的回复,陈女士和丈夫想着第二天通过小区监控查找出租车的车牌号,然后去投诉。但巧的是,陈女士的丈夫第二天早上,竟然又碰到了那辆出租车,并且直接用自己的方式找司机说理了。



出租车司机肖师傅说:“她老公二话不说就把我从车上拉下来打了一顿,然后又把我的车踹了几脚,当时我就报警了。”



经过检查诊断,陈女士的丈夫把肖师傅打得不轻,急性颅脑外伤一级、轻度脑震荡、还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报警后,肖师傅将多收的20块钱归还给了陈女士一方,而陈女士的丈夫则要为打人赔偿3500元。



司机的行为属于二次收费吗?

陈女士的丈夫为了20块钱冲动出手,付出3500块钱的代价。这事儿,他认罚,但二次收车费的问题,他觉得还是应该讲清规矩,不能全凭司机人品。


可出租车司机肖师傅说,陈女士一家人原本是要坐车到园林小区,可上车后,因为落了东西,陈女士的丈夫两次返回去拿东西,让他原地等候了两次。陈女士正是在丈夫回去取东西时,付的车费。光凭这多出来的等待,他就有理由再收费。即便如此,乘客第二次支付的车费也并不是他索要的。


网络配图


肖师傅说:“快到公交站台时,陈女士的丈夫扔下了20元的车费后,下车就走了。我当时交班比较急,也没反应过来。并且公司有规定,重复收费要罚款500元,车上24小时都有监控,我不会冒险去做违规的事。”


对这次事件,陈女士的丈夫陶先生也承认,自己打人不对,并接受处理。但他还是认为,出租车司机明知道妻子已经付过车费,还是收了自己的钱,就是属于二次收费。


市客运管理处调查后认为

出租车司机肖师傅收的第二个20元,不是主动索要的,所以不属于违规行为。如果乘客发现车费付重了,可以向出租车司机索要或者向客管部门反映,而不应该以动粗的形式来解决。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龚小燕   编辑:苏琦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校对:杨振华

审核:杨平、艾志红

不管发生什么

都要通过合理的渠道争取自己的利益

不能用暴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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