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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襄阳这些车不能再“任性”上路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最新消息!

《襄阳市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方案》

日前开始实施!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不可再“任性”上路!

按规定上交旧车、新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还可领取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取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

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


图片来源网络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驾驶电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车主

上交旧车有补偿

购车有补贴!

图片来源网络


一起来了解一下

详细的规定

↓↓↓↓↓↓

襄阳市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统一管理,合理、有效、稳妥地解决下肢残疾人代步出行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下肢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的出行条件,满足下肢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文体活动和基本生活需求,方便下肢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确保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二、管理区域

中心城区是指以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襄阳东外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


三、车型规格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包括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


四、登记管理

(一)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应当购买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上交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确定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参考目录,供残疾人购车时参考。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外形、装置、部件和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不得擅自拼装、改装、加装发动机或者电动机等动力装置以及不可拆卸、封闭式的防雨棚等附加装置。

(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残疾人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


五、通行管理

(一)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m,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m。

(三)驾驶电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六、补偿和补贴标准

(一)对自愿上交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予以一次性补偿。

1、补偿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襄阳市中心城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下肢残疾人;下肢残疾人本人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偿限一人一辆。

2、补偿标准。对上交旧车的按使用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偿,上交的旧车使用2年(含2年)以内的,按1500元/辆予以补偿;上交的旧车使用2-4年(含4年)的,按1000元/辆予以补偿;上交的旧车使用4年以上的按800元/辆予以补偿。

3、补偿期限。凡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90天内自愿上交旧车的下肢残疾人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超过此期限不再享受补偿。

(二)对新购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予以一次性补贴。

1、补贴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襄阳市中心城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限一人一辆。

2、补贴标准。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电动型的,补贴1500元/辆;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燃油型的,补贴1000元/辆。

3、补贴期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凡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一次性补贴。申报补贴期限为购车之日起90天以内。


七、工作流程

(一)上交旧车

按照自愿上交的原则,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的90天内,下肢残疾人车主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申报上交旧车,由村(居)委会审核填写《襄阳市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交旧车登记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街道办(镇),街道办(镇)进行核实登记,办理旧车上交手续。街道办(镇)残联将所辖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区残联。上交旧车的补偿资金按照补偿资金的认定与发放程序领取。

(二)购置新车

按照自愿购车的原则,下肢残疾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到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填写《襄阳市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车申请表》,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购买新车之日起的30天内,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明到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购置新车的补贴资金按照补贴资金的认定与发放程序领取。

(三)补偿补贴资金的认定与发放

下肢残疾人上交旧车的补偿资金和购置新车的补贴资金均到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至街道办(镇),各街道办(镇)对旧车补偿和新购车补贴资金进行核定并实行台账管理;各城区残联、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旧车补偿和新购车补贴资金审核汇总,所需资金由各城区财政部门先予以拨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城区下肢残疾人上交旧车补偿和购置新车补贴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补偿补贴资金。


八、组织保障

为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襄阳市规范中心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残疾人机动椅车新车选型和公告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城区下肢残疾人上交旧车补偿及购车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负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单位的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相关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的确认;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残联、街道办(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及车辆信息确认审核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如数追回补偿补贴资金以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申报可以享受补贴)。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来源:襄阳之声、襄阳政府网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周群   校对: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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