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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来5年襄阳各城区将这样发展!住房发展规划出炉!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襄阳市住房发展规划

2018-2023 年

鄂永房[2019](咨)字第 WH0050 号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主要出发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襄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时序与布局,做好襄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为襄阳市全力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提供强力支撑。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落实政策,衔接规划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工作部署与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襄阳市 2018-2023 年度住房发展规划以襄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为依据,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摸清家底,明晰目标

系统摸清襄阳市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住房保障开展情况、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等基本情况,结合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人口变化情况、商品住房市场现状、商品住房库存情况、棚户区改造计划等,合理预测各类住房需求规模,科学分析各类住房供给能力,设定住房发展总体目标及任务。 


(三)因城施策,完善机制

结合襄阳市各区经济和住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各区住房发展布局。明确住房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指导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四)以人为本,提升质量坚持以民生为根本,强调住房居住功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效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打造人才向往、市民热爱的幸福城。


(五)加强监管,提高保障

建立健全襄阳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和优化租赁类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襄阳梦——四个襄阳发展战略规划》

《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2016]7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7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7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8 号)

《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60 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8]194 号)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空间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和襄州区。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8 年至 2023 年。 


第七条 概念释义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正式进入市场的住房。

棚改安置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专项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政策类住房。

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人才配租配售的政策类住房。

租赁类住房,是指用于租赁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租赁住房。

市场租赁住房,是指企业主体建设(含央企国企)、筹集的或由业主个人用自有住房提供的,符合安全、质量、消防等条件的稳定用于出租的住房。


第二章 住房发展形势、问题与需求


第八条 住房发展形势


(一)可宜居的住房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以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深入开展创文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补齐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短板,着力解决棚户区、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截止 2018 年底,城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 163236 套,7 个老旧小区试点改造工作全部启动。


二是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为抓手,职能部门多措并举,逐步探索建立房地产与物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配套政策法规,加强物业管理培训,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安居”向“宜居”迈进助力。


三是住房建设品质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全市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项目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住宅,有效转变住房建造模式,住房建设水平提高。 


(二)商品住房市场调控工作卓有成效。

总体较为平稳2016 年以来襄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 年襄阳市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 292.81 万平方米,成交均价 6728.22 元/平方米,价格增速较上年回落 6.66 个百分比,房价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襄阳市区已批准预售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219.11 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约 8.9 个月,库存继续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三)住房保障力度较大,覆盖面较广,保障体制机制

一是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扩大,截至 2018 年底,襄阳市本级累计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32840套,284.7 万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住房保障更为科学、更为精准、惠及面更广。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十三五”以来,襄阳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的供应体制,确定了政府通过集中新建为主、购买商品住房以及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为辅的多渠道供应模式,多方力量筹集房源,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给量。


四是住房保障实施措施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及时制定住房保障计划,狠抓落实;另一方面及时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强政策指导。


(四)住房租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

襄阳市区现有 689.89 万平方米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稳定用于租赁,全市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房屋租赁”的有 329 家,目前有 9 家房产中介企业的 20 多家门店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信息和居间服务,租赁市场初具规模。为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管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襄阳市正在积极推进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 


(五)住房发展处于重大机遇期

国务院批复《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襄阳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首次在国家层面得到体现和认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速形成,为襄阳注入了新的强劲发展动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襄阳职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多重政策汇聚和多项利好因素叠加,襄阳的城市能级、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将不断增强,城市居住吸引力将不断提升,居住需求也将不断提升。 


第九条 住房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住房调控形势严重,近期市场压力较大


一是当前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不匹配,房价收入比偏高。

二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由普通商品住房扩展至销售价格偏高的中高端商品住房,低容积率的高档住宅一定程度上拉高了住宅均价。同时,由于房价调控与地价调控没有实现有效联动,地价上升较快,给房地产调控带来压力。

三是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数据统计不够精确;房地产业进入转型升级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分化严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逐渐增大,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多,市场监管压力大。

四是市场近期波动明显。2018 年,襄阳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 292.81 万平方米,同比降幅 9.56%,存量房交易 92.44 万平方米,同比降幅 23.8%,交易面积高位回落。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压力大,动态监管难度较大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按期推进压力大。受金融和市场政策的影响,棚户区改造和棚改安置房建设推进缓慢。

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压力大。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及时入住;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置相对较远,存在申请人数少、退出频繁现象。

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全市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信息联动平台,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住房保障部门难以对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监管。

(三)租赁住房发展滞后,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住房租赁市场整体薄弱,房屋租赁备案率低,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租赁住房品质参差不齐,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方面尚需大力提升。


 第十条 住房需求规模


(一)新建商品住房需求:2018 年,襄阳市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292.81 万平方米,预测 2019-2023 年期间,襄阳市区新增新建商品住房需求 1465 万平方米、12.4 万套。 


(二)政策类住房需求:预测 2019-2023 年期间,襄阳市区计划棚户区改造 5 万套,新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 2.5 万套,人才安居住房需求 0.5 万套。


(三)租赁类住房需求:预测 2019-2023 年期间,襄阳市新增租赁类住房需求 535 万平方米、5.14 万套,包含公共租赁住房需求 1.06 万套,市场租赁住房需求 4.08 万套。


第三章 住房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发展目标,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建立“可预期、可负担、可选择、可宜居、可持续”的住房发展体系,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确保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2019-2023 年,襄阳市区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约 2270 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建商品住房约 1465 万平方米,新增政策类住房约 270 万平方米,新增租赁类住房约 535 万平方米,支撑襄阳市加快建设为汉江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期内,对各类住房规模进行合理调控,确保租赁类住房和政策类住房规模占新增住房总量比例在 30%-40%之间,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类住房建设目标


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 100%。规划期内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 5 万套,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 2.5万套,建设人才安居住房 0.5 万套。


 (三)租赁类住房建设目标


新增租赁类住房面积约 535 万平方米、5.14 万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1.06 万套(含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 4%),引导 2.5万套空置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企业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 1.58 万套。全市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居住水平目标


2019-2021 年期间,市区完成 666 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环境整治,重点对消防、管线、路网、环境等问题进行治理,消除居住区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完善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高新区和东津新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到 2023 年,襄阳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专业物业覆盖率达到 100%,城市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房屋达到 70%以上。 


(五)质量与环境目标


不断优化住房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完善住房质量管理机制,严格住房建筑标准化管理,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 2023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等,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9-2023 年襄阳市住房发展目标一览表

(六)空间布局目标


襄阳市区空间布局总策略是:老城区域,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引导新增居住需求向新城集聚,减轻老城的居住压力;新城区域,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住房供应。


襄城区:紧扣襄宜南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老城存量更新,整合老城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改善老城居住环境,建设成以文化、旅游、创意功能为主的中央文化商务区。一是加快推进老城改造,疏解古城人口,改造古城东巷子、管家巷、冯家巷,形成古城改造示范,带动古城业态变迁。重点推进隆中片区、顺安山万山片区、尹集片区、襄城古城片区、贾洲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将庞公片区、城南片区、城西片区作为襄城区新增住房开发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庞公新区开发定位为滨江活力新区,承接中心城区辐射效应,融合山水、人文资源,建设自成一体、各具特色的功能新区;城南片区开发定位为山水韵灵、魅力商区;结合岘山文化广场的区位优势,将城西片区开发为商住两宜的景观节点。三是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推进区域内的租赁类住房项目和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预期。


樊城区:一是继续完善已批待建和在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进一步整合老城土地资源,改善老城居住环境,以高端、特色地产项目为龙头,完成松职路片区、七里桥片区、王寨片区、田山片区、中原路以西片区、施营片区、王伙片区、樊城停车厂及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按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改善老城居住环境。重点建设滨江片区,积极开发滨江景观商业资源,打造滨江城市中央活动区,继续布局诸葛亮广场商圈、长虹北路商圈,完善人民广场商业中心,将樊城打造为以生活服务为主、兼具部分生产服务功能的中央商业区,创建为国家级现代商贸物流示范区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三是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预期。


高新区: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及危房改造,完成团山片区、米庄片区、刘集片区、08 片区等的棚户区及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推进人才公寓项目、租赁类住房项目建设,推进产城融合,稳定市场预期。三是重点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中心面积最低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东津新区:一是按照产城融合理念,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东津新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二是鼓励康养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区域医疗卫生和康养中心,优先布局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推进东津高铁片区、东津古镇片区棚户区改造,提升整体居住水平。三是依托片区南侧鹿门山、淳河等生态景观资源,发展教育科研、文化创意、休闲度假、高端居住等功能。四是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培育发展租赁市场,推进产城融合,稳定市场预期。


襄州区:一是继续完善已批待建和在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风大道、航空路、卧龙路、永安南路沿线。进一步整合老城土地资源,改善老城居住环境,完成张湾片区、肖湾片区、乡镇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三是开发建设多元的商品住房项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预期。


第十二条 年度供应计划


2018 年,襄阳市新增供应商品住房 244.98 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安居住房 42.56 万平方米(4389 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9.8 万平方米(房地产项目免费配建)。

2019-2023 年供应计划如下:

2019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2000 套(26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5500 套(含棚改安置房 5000 套,人才安居住房 500 套),租赁类住房 10000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2000 套,引导 5000 套空置存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3000 套)。

2020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3300 套(275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7500 套(含棚改安置房 6000 套,人才安居住房 1500套),租赁类住房 10000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2000 套,引导5000 套空置存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 3000 套)。

2021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4600 套(29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7000 套(含棚改安置房 5500 套,人才安居住房 1500套),租赁类住房 10200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2200 套,引导5000 套空置存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 3000 套)。

2022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6300 套(31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6000 套(含棚改安置房 5000 套,人才安居住房 1000套),租赁类住房 10200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2200 套,引导5000 套空置存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 3000 套)。

2023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8000 套(33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4000 套(含棚改安置房 3500 套,人才安居住房 500 套),租赁类住房 11000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2200 套,引导 5000 套空置存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新建、改建、配建市场租赁住房3800 套)。


第四章 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要求


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以“控制好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逐步将装修费用纳入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基本原则,做好分类调控的政策储备(包括限售、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等),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市场剧烈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确保供需基本平衡


加强土地供应联动,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供应原则,以实际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基础,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有效控制地价,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住宅供应渠道,稳定房价预期;引导市场供应多元化产品,满足不同层次购房需求,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兼顾农业转移人口购房需求。


(三)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可预期的市场监管体系


开展现有住房摸底调查,建立住房普查与空置率统计制度,为未来住房供应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登记平台与商品住房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各楼盘项目库存数量的实时查询,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建立全市住房监测信息平台,及时监控与掌握房地产项目动态,突出做好稳控房价工作。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合理把握房价上涨节奏,探索建立房价与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相挂钩的增长机制,以房价稳定、供需平衡为原则,切实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一是实现各类平台的平滑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市场检查和各种开发建设行为、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与从业人员违规名录与公示制度,及时对商品住房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情况、房地产中介企业资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登记备案及信用情况等进行及时公示,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诚信市场体系。

三是加强投诉和监管平台建设,畅通居民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对居民投诉的商品住房市场管理情况进行处理,提前防范并及时化解纠纷,切实抓好维稳工作。

四是加强预期管理与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第十四条 深入推进保障安居工程


(一)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对襄阳市区棚户区进行逐片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在对棚户区底数摸清的基础上,依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并建立考核机制,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棚户区改造与老城更新相结合,力争规划期内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 


(二)创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体系


建立政府、开发企业、专业租赁平台、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强调政府发挥基础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补充作用。一方面通过税收减免、土地价格优惠等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或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以自建、配建、改建、租购等方式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4%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三)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合理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持续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确保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合理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增加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水平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并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的企业运营管理,培育市场承接主体,提高专业水平,建立购买主体、保障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运营管理效果和保障对象满意度评价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让保障对象得到更好服务。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相关单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联动平台,对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动态监管。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完善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是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严肃查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公共租赁住房规范运营。

三是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力度。 

(六)稳步开展人才安居工程继续完善实施新引进人才安居工程

一是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或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帮助新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二是探索发展共有产权房,优先面向人才供应,帮助城镇各类人才实现“住有所居”;

三是鼓励各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与供应,提高人才安居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七)探索建立公共租赁房入市制度


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处置,落实住房惠民政策,在确保双困户(同时满足经济、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入市制度和共有产权制度,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多元供应主体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回收、回购、代租等方式筹集租赁类住房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


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探索将部分管房事业单位改制成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政府闲置物业、直管公房、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闲置物业等资源筹集租赁房源,开展住房长期租赁业务。


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实行免费办理。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租购同权


加大租购同权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法办理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保障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支持租赁类住房建设

一是引导新建租赁类住房。将新建租赁类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类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是鼓励盘活存量用于租赁。鼓励各区盘活辖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类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类住房,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三是合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鼓励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转变纯毛坯房的市场供应方式,适量推出 100 平米以下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使用,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

四是结合公有房屋解危解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住建部门直管公房、破产改制企业移交的老旧公有租赁房屋,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房屋征收计划,尽快实施改造,并统筹还建不少于原房屋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予以安置;对于暂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的 C 级、D 级危旧公房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条件的及时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予以安置。

五是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类住房。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类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 


(四)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租赁制度法规


一是有机统一房屋租赁管理与居住证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房屋安全管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住房租赁人员登记和安全检查,实现住房租赁监管全覆盖;加强住房租赁契约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提高合同备案率,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二是加强新出台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部门职责,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城区政府、居委会等建立协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努力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信息平台的互通,形成对住房租赁市场协同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引导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强化租赁类住房的物业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租房个人不良记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提升住房建设质量和宜居水平


(一)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 年)完成 666 个老旧小区改造。其中 2019 年完成 666 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等全部前期工作和完成100 个老旧小区改造;2020 年计划完成 282 个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计划完成 284 个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企业介入、业主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以及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区和非成套住房、城中村开展综合整治。


(二)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投资宜居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住宅专项维修制度,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覆盖面。

二是探索开展“菜单式”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探索与社区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推行社区管理与专业物业公司相结合的方式、社区管理与产权单位自管相结合的方式、社区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完善和规范运作模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三是发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制度,加强维修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提升监管透明度,提高业主组织的决策效率,发挥维修资金修危修急功能,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

四是加大互联网基础建设投资,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五是持续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数据库,完善白蚁防治机制。


(四)稳步提高住房使用效率


利用用水、用电等数据,开展住房空置率调查,系统分析各地区、各类住房的空置情况,以及应对策略。完善空置住房周边的地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居住入住提供便利。盘活存量空置住房,积极推进部分存量空置住房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 


(五)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一是进一步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对达到高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予以补贴鼓励,并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

二是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将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 2023 年,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将达到 20%以上。

三是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积极支持。

第五章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住房市场发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科学制定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设运营模式,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商品住房供应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变动趋势等合理确定,在商品住房供应中适量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根据我市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调整、保障对象分布等合理确定。人才安居住房供应计划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情况、人才区域分布、人才住房需求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按照城市有机更新要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城市区域布局等合理确定。 


第十八条 促进规划间有效衔接


建立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包含土地、住房、人居内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及时交互,强化规划联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近期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


第十九条 加强部门间互动协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市级住房工作,包括统一住房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出台政策规范统一规划,负责市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发放、房源租售、后期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加强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银行、发改、供水、电力、燃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建设为抓手,实施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优化住房工作机制和住房工作流程,坚持住房信息全公开,建立动态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条 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


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及长效管理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税务部门应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部门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其他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探索 PPP 模式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运用,研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大对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住房金融管理,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支持作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交易资金来源监管。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住房金融相关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十一条 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加强统筹引导,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现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稳中有升,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完善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形成宜居宜业的居住环境。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空间体系,差别化引导城市住房的有效供给。中心城区合理确定新增住房开发规模与开发强度,提升中心城周边地区的公共配套服务和交通支撑体系水平。进一步促进人口向新城转移和集聚,加强住房布局与公共交通、就业岗位、公共设施等在空间上的整合。积极引导新区住房建设时序,推进重点新区住房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建立与区域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产业分布相匹配的住房供应体系。针对产业集中区域,重点增加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提供人才安居住房等多样化住宅产品,打造不同类型、功能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大幅提高重点发展区域租赁住房的供应比例。针对大型居住社区,着重在周边增加产业用地和就业岗位,完善公共服务、环境品质,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镇融合发展。在中心城及周边区域、新城和新市镇生活区内适度保留符合产业导向、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的工业地块,结合工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形成量多面广、规模较小的嵌入式创新空间,打造宜居宜业社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规划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细则或操作方法。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顶层设计、精准施策”的原则,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本市住房发展的制度设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工作体制,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有序推进规划任务落实。细化目标任务。分年度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指标、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工作责任,完善规划评估体系,根据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审慎调整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应结合自身情况编制符合本地发展实情的住房发展规划,将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落实好规划。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保障规划严格实施。健全信息平台。按照“互联网+”和大数据管理要求,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设智慧和谐、高效便民、公开公平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征求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19-2023 年度襄阳市住房发展目标体系

备注:其中空置存量推向租赁市场新增租赁住房无需新建。政策类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一部分由房地产项目免费配建,剩余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

2019-2023 年度襄阳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表

2019-2023 年襄阳市区住房发展空间布局目标

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之声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杨大华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陈丹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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