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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地上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曾在业主和开发商中间引起广泛的争议。南漳一个小区规划建设有地上车位,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车位归自己所有。不过,业主最终还是依法争取了回来。
位于南漳县文庙东路天地时代城小区,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在出售房屋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七条第五项条款约定为“小区地面、公共处如道路、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等,归天地源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有的业主当时没有在意,有的曾经提出来但开发商不愿意更改,现在开发商正是以此为由表示车位归自己所有,潜台词也就是他们有权处置。而这样的做法,业主们自然不能接受。
车位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是我们业主共有,占的是我们公用资源,这在我们公摊面积之内,既然是我们公摊面积就属于我们业主共有了,他们就没有权力去卖。
发现这一问题后,业主们曾经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不得对外出租或者出售,无偿交给业主们使用。但据业主们介绍,开发商对业主们的要求并不理睬。一些有车的业主由于无法停车,甚至准备交钱租赁、购买车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小区业主代表雷先生等多次向当地的住建局等部门反映。
本来地面的车位也不多,一旦车位上锁利用率就会下降,利用率下降,这个小区规划的车位百分之百不够用,所以业主们都非常关心,这也是为什么能团结这么多业主一起起诉的原因,也是为了不让这样的问题让业主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
据业主们介绍,由于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住管局等主管部门虽然也进行了调查,但并没有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四月初,小区业主雷先生等决定,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来维护大家的权益。
我们不能不打这样一官司,因为涉及整个小区的和谐问题,如果说小区共有的车位被少部分人占有,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萌芽状态就打压下去,这样以后小区面对一些其他的维权问题才好解决。
物权法73条,74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它没有建筑物,只是建立小区的楼栋与楼栋之间,这应该属于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肯定是业主共有的,再说这些车位也是用一些绿化区域建的。
所有的整个地块拿地的成本,都计入房价里面,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计入房价。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庭审过程中,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表示车位上的锁不是他们安装的,也不清楚是谁安装的。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查还发现,天地时代城小区地面上道路、绿化带和停车位所占面积,未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中;小区3期2、6、7、8幢楼房前及侧面现在部分停车位占压规划的绿地面积。
而记者在天地时代城现在更名为彩虹城的售楼部了解得知,现在的合同条款,已没有过去约定的内容。
“我这里现在不谈停车位,只是看房子卖房子。”南漳天地时代城售楼部工作人员讲到。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彭梦迪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校对:杨大华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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