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襄阳工伤保险有新变化
从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各县(市)、襄州区按方案规定,将2019年12月1日之后所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按月上解到市级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市审计部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配合,对各县(市)、襄州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安排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基金上解期限则为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账确定的基金余额相关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并对余额进行封存。
工伤保险基金审计至上解期间,各县(市)、襄州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暂付、借支医疗费等名义擅自动用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束后,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审计结果办理基金上解手续。
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下设立的“工伤保险风险调剂金”专户,该专户结余资金划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规定,待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上解我市工伤保险调剂金。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缺口部分原则上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解决,但必须与各地完成工伤保险年度目标任务挂钩。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当年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市工伤保险基金和县级财政各解决5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和基金缺口解决办法另行制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加强基金核算和内部监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基础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基金安全运行。
2019年12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支付。各县(市)、襄州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2019年12月1日之后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纳入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周群、曾雄飞 校对:刘澄芮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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