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一段时长15秒的视频
开始在微信群里流传开来
拍摄视频的男子称
清河三桥一名身穿黑色衣服
的男子喝酒后寻短见
跳河自杀
你们看看认识不认识
POLICE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来源:襄州公安 编辑:彭梦迪
责任编辑:曾雄飞 校对:代丽思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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