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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高德合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还有一名嫌疑人在逃,警方悬赏通缉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3

12月30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高德合等2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伪证罪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高德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同时,对22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保康地区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德合为形成和扩大自己在保康境内的势力和影响,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齐磊、黄博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前科劣迹人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非法影响,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高德合以KTV工作人员不给其面子为由,殴打逼迫工作人员下跪,承认其是保康黑社会“大哥”,以此事件立威,初步确立强势地位,此后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高德合“以打立威”,处于绝对领导地位,许多人也都在被高德合殴打过后,迫于高德合的势力及该组织的社会影响“臣服”于高德合,使得组织逐渐壮大。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共实施了13起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开设赌场案5起,寻衅滋事案4起,敲诈勒索案1起,窝藏案1起,聚众斗殴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该组织肆意滋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和生活,盘踞保康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使多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或报警后被迫“私了”。





然而

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邹明灯

仍然负案在逃


12月31日,保康警方对外发布通告,悬赏5万元公开征集涉黑恶逃犯邹明灯藏匿线索,希望邹明灯的家人督促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要求,保康县公安局对涉黑恶在逃嫌疑人邹明灯进行公开缉捕,对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在逃嫌疑人邹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伍万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犯罪嫌疑人邹明灯,男,汉族,1982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261982070100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保康县城关镇夹堤村夹堤组。


联系人:张警官13908677638,周警官13697202717;举报电话:110或07105830603;举报邮箱:652372571@qq.com。



源:襄阳播报、保康融媒体中心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谢洋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刘澄芮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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