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市监罚字〔2020〕Z 002号显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销售的惠宜五香牛肉干标注的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违法的主要事实:在2019年度襄阳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双随机计量监督抽查活动中,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销售的标注为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Great Valuc惠宜五香牛肉干(标注净含量:50g,批号:20190810)的净含量进行了检验,其商品平均实际净含量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被判定为净含量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批净含量不合格五香牛肉干共购进48袋,销售了46袋,损耗2袋,货值金额470.4元。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