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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布!即将施行!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7-09


为推动《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顺利实施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今天下午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宣传、解读条例

点击图片查看完整条例



条例中提出: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由公安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过渡期限届满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农村地区确需在庭院等位置充电的,应当确保安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罚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已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广泛设置登记网点。在全市7个交警大队、60个交警中队和89个农村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站,确保群众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目前,城区设置的8个登记点可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在“襄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版块,鼓励群众网上预约时间、地点,线下快速注册、登记,既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又能错峰办理、减少聚集。


电动自行车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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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播报》话题讨论

樊城的刘师傅通过购物平台买智能手机,货到付款后才发现到手的是个模型。刘师傅说,他确实没验货就付了三百多块钱,等发现问题却联系不上商家。有人说,买到假货退货无门,应该联系手机生产地的消委;有人说,刘师傅应该找购物平台维权;还有人说,刘师傅没验货就付款,自己也有责任……讨论一下,你认为货到付款收到假货,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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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周俊 

编辑 :贾思婕   校对:杨振华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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