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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发财”梦碎 新干一男子偷渡缅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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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新干一男子怀揣着“日进斗金”的美梦,
非法偷渡到缅甸,

不仅没赚到钱,还因此获刑。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份

被告人黄某乐与黄某(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陈某良(在逃)听说缅甸钱好赚,于是商议一起到缅甸去开宾馆、开超市“赚大钱”。


2020年11月9日

黄某乐、黄某、陈某良三人通过乘坐高铁、飞机、皮筏艇等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波县境内。一个星期左右以后,黄某认为缅甸治安不好,经商风险太大,遂到边境口岸自首返回了国内。被告人黄某乐、陈某良则想继续在缅甸寻找赚钱的机会。之后,被告人黄某乐在缅甸境内一酒店前台工作了一年左右。





2021年12月

被告人黄某乐因疫情影响没有赚到钱,便辗转来到云南省勐腊县磨憨边境口岸,排队走国门自首回到了中国境内。



裁判结果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黄某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入境管理是无形的国门,

境外不是“发财”的天堂,

更不是法外之地。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应提高警惕,不要受高额金钱诱惑

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

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



来源:刑事庭

编辑:谢园清

审核: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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