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摇身变为“建筑垃圾”被填埋,长春市绿园区垃圾填埋真的是本“糊涂账”?
8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当天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以下简称取土坑)填埋的建筑垃圾混入大量生活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督察组对此十分重视,于8月28日前往现场开展督察。
在督察组进行挖掘调查的取样点位,记者看到,挖出的垃圾中有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的废砖块、废布料、塑料及蛇皮编织袋等种类不同的垃圾,坑内挖出的水则污浊、发黑,还散发着臭味。
24万吨,埋下去的到底是啥垃圾?
“你们当时埋下去的是什么垃圾?”
“当时旧城改造产生的一些建筑垃圾,中间还有一些装潢垃圾。”在督察人员的询问中,垃圾填埋责任主体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绿园区城管局)负责人否认填埋的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
绿园区城管局负责人在现场答复时还指出:“我们通过取现在区内四个建筑垃圾的样本与填埋点的垃圾成分进行对比,发现成分几乎是一样的,我们自己认为可以证明填埋点的垃圾确实是建筑垃圾。”
2017年7月,绿园区城管局与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土地使用权人分两次签订了共两年的取土坑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取土坑用作建筑垃圾填埋使用。此后,绿园区城管局在砖厂取土坑内填埋垃圾的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达24万余吨。
今年,生态环境部接到了群众举报,于6月组织进行现场督察,通过对垃圾坑的4个点位进行挖掘并调查发现,取土坑上层0.5米左右为黄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更深处则填埋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混合物,最深填埋厚度达8米多。
8月2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询问后,长春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春市城管局)作出的《关于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废弃坑回填建筑垃圾有关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指出,“绿园区未向该回填坑内填埋生活垃圾”,“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回填坑内建筑垃圾成分分析看,回填坑内建筑垃圾占比97.4%,说明回填坑内填埋的主要是建筑垃圾,仅夹杂了编织袋等少量生活垃圾”。
垃圾坑内挖掘出的垃圾
在调查中,绿园区城管局矢口否认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长春市城管局的回复也有前后矛盾之嫌。此外,因时隔将近3年多,部分生活垃圾早已腐化,长春市城管局现在的检测数据是否能准确评估填埋时的垃圾成分也有待考证。
地下水遭污染多次被投诉,相关部门咋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各类垃圾的行为作出了强制性要求。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针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还有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
绿园区城管局填埋垃圾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呢?“我们找了当时的建筑规范(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第七条),规范称建筑垃圾可以用于低洼地回填。” 绿园区城管局负责人说。
在问及是否按照要求做可行性评估、防渗措施时,绿园区城管局负责人现场回复称:“当时没有做评估。之所以选择离绿园区几十公里的地方填埋,是因为当时我们心里的预判是,废弃砖厂烧砖的土都是黏土,不容易往外渗,即使有污染,也不会对周边产生污染,而且这个地方比较空旷,离居民比较远。”
据调查,居住最近的村民离垃圾坑的距离约300米,在2019年之前,附近村民家里并未安装自来水水管,居民饮用水主要靠自家的取水井。
“填埋垃圾以后,有一段时间水缸里面会出现水锈,我们也有点担忧,孩子带小孩回来,一般给他们买矿泉水喝。”附近村民回忆说。
8月28日,督察组对地下水现场取样的检测结果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高达5000个/升。
挖掘垃圾坑流出的黑色污水
据了解,早在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时,已将接到的“砖厂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的群众举报信访件转办至农安县政府,但当时农安县政府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仅责成农安县烧锅镇政府会同县国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盖士层,恢复原地貌。
长春市对该问题提级办理后,绿园区城管局向长春市城管局出具“此处只用于建筑垃圾、建筑浅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虚假证明后,长春市城管局等部门在未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下,便要求农安县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的虚假证明
建筑垃圾无处安放,暴露出哪些问题?
事实上,长春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困扰群众已久。
记者在由长春市委、市政府成立的“长春电视问政”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在2017年11月,就有群众举报“绿园区旧城改造之后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埋在了下水井里”;2019年,有网友反映“绿园区朝鲜族小学附近,经常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烧锅镇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污染地下水的举报内容也出现在“长春电视问政”上。
那么,长春市建筑垃圾何以无处安放?
据了解,一直以来,长春市没有建成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也难以保障。
2011年,长春市出台的《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点。
2018年,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又具体规定,各城区和开发区是本辖区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评估及组织实施均由各区、开发区执行。
但目前,长春市仍没有建筑垃圾处置厂。规划建设的两座大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厂也还未开工。
除了基础设施不完善,绿园区城管局填埋垃圾还暴露出相关系统内部管理不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核准制度。绿园区城管局在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时并未遵守核准制度。但长春市城管局的《汇报》中却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其引用《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称长春市对装修垃圾的处置不实行核准制度。
从这起典型案例中可见,在绿园区城管局知法犯法、违法填埋混入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后,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最终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当下,污染已成事实。除了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如何解决和处理污染问题、通过举一反三提前防止此类投诉问题继续出现?在建筑垃圾处置厂没有建成投用之前,长春市的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如何得到妥善管理?这不仅是城管局的责任,更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督察组将根据要求,继续做好后续的督察工作。
上报完成整改,又被中央督察组曝光,湖北涉磷问题为何如此反复?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机砖厂取土坑变身垃圾填埋场 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污染问题突出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邢翰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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