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矿山综合整治不力 督察整改责任不落实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发现,济宁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力,违规审批矿山开采,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不严不实,督察整改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济宁市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区域范围,也是山东省7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一。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指出济宁市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推进不力问题。目前,济宁市有正在开采的露天矿山35处,废弃露天矿山70处。
二、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也明确,济宁市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但济宁市仍多次以矿权整合名义将早已关停的废弃矿山重新办理采矿权,大幅增加矿区面积,进行露天开采。泗水县振发石材厂、夹谷山石料厂等6家企业的矿山早在2014年就已关停且矿权灭失,济宁市不仅没有开展修复治理,反而于2019年4月将上述6家企业的矿区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矿区面积从0.0386平方公里(57.9亩)扩大到0.4433平方公里(664.9亩),增长约10.5倍。
此外,济宁市于2019年8月将2015年关停的3家矿山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曲阜市国投矿业有限公司,并将矿区面积扩大到原来的3.5倍;于2019年10月将2014年和2016年关停的2家位于将军堂村的矿山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邹城市利民控股石材有限公司,并将矿区面积扩大到原来的19.4倍。
(二)绿色矿山创建推进不力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截至目前,济宁市35个山石资源露天矿山中,仅有5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矿区面积2.6049平方公里,只占全市山石矿山面积的16.6%,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部分已完成创建的绿色矿山也未达到相关标准,创建工作不严不实。国家有关部门《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规定,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矿山,不得评选为绿色矿山。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山矿山在2019、2020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仍于今年2月通过山东省绿色矿山评选。该矿山近一半的非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部分区域仅用防尘网覆盖,石料加工区域大量散料露天堆存。
(三)督察整改不到位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指出济宁市13处矿山治理修复进展缓慢,山东省制定的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完成治理。泗水县英豪石材有限公司矿山是其中之一,但济宁市一直没有按要求认真履行督察整改责任,且在该矿山治理修复明显不到位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上报完成整改。直到今年7月,该矿山修复不到位问题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被通报后,济宁市才突击回填土方,突击种植小树苗。目前,该矿山修复区域,覆土少、土层薄,地表几乎全部裸露。
山东省整改方案明确,汶上县太白山矿山和梅山矿山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矿山复绿。2020年上半年,济宁市上报已完成,但实际情况是2019年10月重新设立采矿权,出让给汶上县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开展复绿工作。
此外,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灰岩矿、邹城市将军堂花岗岩矿均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矿山覆土、栽植侧柏等绿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邹城市合胜石材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北矿区停止作业近5年,截至2021年7月仍未覆土绿化。
三、原因分析
济宁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理解还不够深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严不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流于形式,露天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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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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