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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中国环境 中国环境 2021-12-11


编者按: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为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意见》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推出第5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决心与信心。


【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这里的重点海域主要包括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涉及沿海“2+24”城市。这些区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重要功能区,同时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健康维护的重要生态区,以及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关键区。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和保障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攻坚战的深入实施,将为2035年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等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深入”主要体现在范围深入拓展、目标深入人心、策略深入精准、行动深入落实四个方面。


【总体思路解读】


“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深入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近岸海域环境和生态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的远景目标还有明显差距。


深层次问题与挑战需要“深入”应对,《意见》提出,“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十四五”期间,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一是在攻坚范围上“深入”拓展,既在渤海进一步巩固深化上一轮攻坚战成效,也针对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突出问题,延伸拓展攻坚范围,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在攻坚目标上“深入”人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在攻坚策略上“深入”精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追根溯源,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一体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四是在攻坚行动上“深入”落实,通过陆海统筹、协同发力,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中,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和以保护促发展,压实沿海各级政府和涉海企事业单位等的治理责任,推动形成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聚焦攻坚目标,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解读】


《意见》中对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等得到有效保护”。


“十四五”时期将按照《意见》要求,聚焦攻坚目标,针对三大重点海域最突出的问题和最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分区域细化分解重点任务,以攻坚行动的扎实成效和成功经验,带动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和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在海洋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方面,将《意见》提出的水质优良比例目标落实分解到相关沿海省市,通过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总氮削减、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沿海城市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海水养殖和港口船舶的环境治理等攻坚任务,压实目标责任,推动三大重点海域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确保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斑海豹、中华白海豚等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加强重点海域的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协同推进滨海湿地和岸线生态修复,保证重点海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


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分区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源排查,因地制宜加强沿海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总体能力水平,降低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在亲海环境品质提升方面,针对亲海空间少、亲海品质低的问题,既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更要加强受损海湾生态环境“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范例,使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四、全方位夯实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保障。


【保障措施需求】


为确保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落深落实、见行见效,需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政府等加强全方位的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一是从组织领导上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督导帮扶机制,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取得攻坚实效。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流域海域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推动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联动机制。三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加强基础调查和科技支撑,组织实施重点海域生态环境基础调查,建立联合科技攻关机制,不断深化对攻坚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的规律性认识,着力推进攻坚战急需的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推广攻坚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案例,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海湾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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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王菊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编辑: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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