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 中国环境 2022-03-21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行动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三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为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奠定坚实基础。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区。尽管近年来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仍处在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十四五”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艰巨挑战。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列入“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编制了《行动方案》。


编制实施《行动方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


答:《行动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意见》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聚焦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部署治污染、保生态、防风险、提质量等的重点任务,并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性文件等充分衔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接续拓展的攻坚方向。攻坚范围从上一轮的渤海,接续拓展为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实施陆海各类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区域重点攻坚,推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攻坚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着力推动海水水质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的同时,强调公众亲海环境保障,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坚持精准落地的攻坚策略。深化问题成因分析和溯源,落实“五个精准”要求,采取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行动措施,并根据三大重点海域不同的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别明确了不同的重点方向,设置了差异化目标任务。

 

问:《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行动方案》紧扣《意见》要求,并衔接相关规划目标,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


问:如何保障《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方式,鼓励公众参与。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冬奥会期间,这两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一直是优良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肩负起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使命》


元宵节,听非遗传承人讲述“灯笼”的故事!


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元宵节期间(元宵节-正月十六)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尚玉

更多精彩,请关注中国环境APP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版权声明


中国环境报社旗下媒体包括中国环境报、《环境经济》杂志、中国环境APP、中国环境网、中国环境微信、中国环境微博等。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制止非法转载行为,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凡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和微博等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须事先取得中国环境报社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和转载,且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同时按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环境报社支付版权费用。

2、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对于侵权行为,中国环境报社将予以警告。

3、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举报。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联系电话:010-6717501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