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学们的一封信
致同学们的
一封信
同学们: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
本次将有两千名本校应届生和三千名校外考生在我校卫津路校区和北洋园校区参加考试。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学校提醒同学们:错峰用餐、错峰出行,在考生入校时间段内(上午8:30前,中午11:30-14:00,下午17:00-18:00)尽量回避,避免人流聚集。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次检验考生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对同学们诚信水平的考验。我们对同学们发出倡议:维护学校声誉,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考生诚信考试,远离作弊;请所有同学(包括非考生)切勿参与考研作弊活动。
现发布诚信考试公告: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方式。广大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 对待考试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轻信各种渠道提供的所谓“考研试题”、“考研试题标准答案”等。对待所谓“试题”、“答案”做到不购买、不传播,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人以此行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的教育招生考试。对于各种考试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对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等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或将涉嫌犯罪。
教育考试机构将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互相激励、互相督促,是每一位考生应尽的义务。严格遵守考场守则,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互相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希望同学们,无论是否参加考试,都不要作弊或者参与作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内容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编辑排版:孙燕慧
校对审核:王智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