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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只社交网站上的“明星”猩猩,都有一个回不去的家

2016-05-24 杜南楠、芮奇 北美小象君

新朋友Manno



个人资料

姓名:Manno

年龄:4岁

特征:充满求知欲的眼睛

爱好:南瓜子,跑跳等各种活动

住所:在伊拉克南部的Kurdistan的小型私立动物园独自生活着

 

Manno在2013年落入了叙利亚的野生动物走私贩手中,他的妈妈在中非被杀,于是Manno便成了孤儿。

 

之后,Duhok动物园花了1.5万美金从走私贩那里购买了Manno, 然后Manno就被强迫着变成了赚钱工具 – 和人们照相,被人们逗弄等等。动物园给Manno穿上童装,来动物园玩的人丢给Manno各种垃圾食品,所以对于4岁的猩猩来说,Manno有些营养不良,身材矮小。

 

Spencer是一名加拿大的老师,从2014年开始致力于帮助Kurdistan被困的动物们。终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Spencer将Manno从Duhok动物园救了出来。

 

 

猩猩走私贩的Instagram 

在社交网络上公开吸引注意后,走私贩会移至Whatsapp这样较为私密的社交软件


相比之下,Manno的结局是幸运的。在海湾国家,猩猩们的命运大多却是这样的:被走私的年幼猩猩会被迫穿着名牌衣物,戴上墨镜或者棒球帽,被喂各种垃圾食品,甚至被迫吸烟。有时,猩猩会和狮子关在一起,有时玩过火了猩猩会被吓到,但这反而会引来有钱的主人一阵笑声。猩猩长大后,因为体型过大会被抛弃,被卖到马戏团里演出,再之后会被关在笼子里变成动物园的繁殖工具。

 


 被迫表演的猩猩


前途一片黑暗

 

走私的猩猩一般有两个用途:宠物或者动物园马戏团的赚钱工具。而社交名人和猩猩的合照让大众觉得,拥有一只猩猩做宠物是件很酷的事情,于是加剧了猩猩的悲惨处境。可是这些名人并没有意识到,很多时候,他们抱着的小动物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让处于灭绝边缘的野生动物的处境雪上加霜。



 Paris Hilton和猩猩于野生动物贩卖中心迪拜


根据联合国出版物“Stolen Apes”, 从2005年到2012年,非洲和亚洲有超过1800个猩猩走私案件,然而,这只是事实的冰山一角,很多走私案件没有记录在案。

 

更加悲剧的是,至少有一只(母亲),多达10只在每一个猩猩被交易的过程中丧命,而有很多年幼的猩猩也许在到达目的地前就因为体力不支死亡。所以每一件走私案的背后都是损失惨重。

 

 

成年后不再可爱的猩猩只能被关在笼子里作为动物园的繁殖工具


负面的社交网络


Facebook和Instagram这样的社交媒体是走私贩主要的宣传场所。一个在instagram上的帖子一只猩猩要价4万美金,可是在评论区里看到“好可爱” “好想要” 这样的字眼。



 走私贩的Instagram


走私贩一般会在instagram上发布帖子,然后移步whatsapp或者snapchat这样较为私密的沟通软件进行协商。而近日,这些野生动物走私贩关闭了他们的facebook和instagram,导致侦查的难度加大。

  

猩猩和人类有多像


和其他物种相比,每年走私的猩猩总数并不大。然而加上在走私活动中连带丧生的猩猩,我们发现每年有约3000只猩猩在走私中死去,接近了全球猩猩总数的百分之一。

 

在刚果共和国被抓的两只猩猩


猩猩和人类很像。Jane Goodall说过:“猩猩教会我如何当一个好妈妈。” 猩猩妈妈非常保护她们的孩子,所以当孩子要被带走时,猩猩妈妈会拼死保护她的孩子,最后被走私贩无情的杀死。



 

对于打击猩猩走私案,毋庸置疑,立法是重要的一环。然而,虽然商业交易是非法的,在某些情况下,猩猩可以处于非商业目的交易,于是相关走私商便有漏洞可钻。一旦猩猩被抓,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便很难被区分了。

 

猩猩亦有“人权”:纽约法院首次承认猩猩是“法人”


保护猩猩不被非法贩卖的一条可行之路是承认猩猩的“人权”。猩猩是人类的近亲,可是竟也能被赋予了“人权”?2015年4月,曼哈顿最高法院法官杰菲首次承认猩猩是legal person(法人),通过了猩猩的人身保护令。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纽约长岛的石溪大学生物医学实验室中,猩猩里欧和荷克鲁斯被作为动物实验品遭到了惨无人道的虐待。2015年3月,法官为这两只猩猩申请了人身限制保护令,禁止石溪大学实验室继续监禁这两只猩猩,而曼哈顿最高法院法官杰菲在4月20日通过了两只猩猩人身限制保护令的申请。最终,里欧和荷克鲁斯被送到了佛罗里达州的猩猩庇护所中。



里欧和荷克鲁斯被通过的人身保护令法律文件


纽约州法律规定,申请人身限制保护令的前提是被保护者需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法官杰菲通过这项人身限制保护令,也就是间接的承认了猩猩里欧和荷克鲁斯的legal person(法人)身份。这听起来很荒谬吗?其实也许并不是。


试想一下,一个重度智力障碍者或是一个婴儿或许并不具备民事/刑事责任能力,但他们仍然享有基本人权,法律仍然保护他们免受肢体伤害。同样地,猩猩的智力水平并不一定会低于重度智力障碍者,甚至高于一个初生婴儿。


如果仅由智力/外形不同就认定猩猩低人一等,可以受到肢体伤害而不被追究,那么依照这个理论我们是否也可以随意虐待婴儿和重度智力障碍者?如果仅由物种不同就认定猩猩低人一等,那么这和种族歧视中仅因人种不同就认定某一方不配有权利,只能被奴役,这种可怕的思维有何区别?


尽管猩猩和其他高等智商哺乳动物(例如鲸类和大象)不需立即被赋予“人权”,但牠们和人类极高的相似性和极高的智商决定牠们不该被单纯的看作“低于人的动物”,更不应该仅被作为“商品”或“财产”。


 

动物亦有情感,尤其是和人类如此相近的猩猩。

 

他们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

 



猩猩宝宝被走私贩带走时,猩猩妈妈会拼死保护自己的孩子,最终死于猎人的抢下。

 

写到这段时,象妹的眼睛是湿润的。

 

猩猩的认知是复杂的,和人类一样拥有自主性。当我们谈论人权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这些人类的近亲?

 

会不会有更多的猩猩像Manno一样逃离走私贩的魔爪过应有的生活呢?会不会有一天人们意识到猩猩不是人类的玩物,而是和我们一样,这个星球的一员呢?

 

 

获救后的Doodoo. Doodoo在走私贩的行李中被发现因为获救


正如Jane Goodall所说,我们该如何对待这些非人类却和我们如此相像的动物呢?当然,我们应该像对待其他人一样,充满善意和考量。我们承认人权,那么我们也应该赋予这些猩猩一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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