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 兴化一快递公司被罚10万元!就因为收寄了这么一个快递
6月19日,兴化市公安局在配合山东省威海市警方侦办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过程中,发现兴化市希伊艾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百世汇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行为。
兴化市公安局迅速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泰州市邮政管理局,泰州市邮政管理局随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6月7日,兴化市希伊艾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百世汇通)业务员梅某在收寄微信号为“shuiwaXXX”的李某交寄的单号为“21146004XXXX”快件时,未对客户进行实名查验、开箱验视,导致伪装的多个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寄递渠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7月31日,泰州市邮政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化市希伊艾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百世汇通)及法定代表人石某分别处以10万元和3000元的罚款处罚,对收件快递员梅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并限令整改。
此案是泰州首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反实名、查验制度处罚的案件。为确保该案查处执行到位,泰州市邮政管理局和泰州市公安局成立联合督办小组,将对此案件的查处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哪些情况会收到“反恐罚单”?
【情况一】: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情况二】: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
【情况三】: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消息来源:泰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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