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未动 筹划先行”——企业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税收筹划之全税种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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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未动 筹划先行”——企业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税收筹划之股权架构设计与业务规划
2、税收优惠地税筹运用系列(一):合伙企业的纳税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分解暨常规的税筹应用场景(以个人股权转让为例)
3、税收优惠地税筹实务系列(二)——个人转让房地产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房产)之税筹实操分析
4、新规详解: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6%、10%、6%对市场各方的影响分析及业务调整与应对思路一、增值税筹划要点
二、印花税筹划要点
三、房产税筹划要点
四、土地使用税筹划要点
五、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
甲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下属企业,从事IC设计及制造大型生产企业,位于A省某市,是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占地50余万平米,总投资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不动产投资预计约50亿元,机器设备约50亿元,工程建设期为2年。该项目是A省重点打造、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在建成后能为股东创造大额利润,为政府创造高额税收。公司拟将在项目投产盈利后以单独IPO实现上市或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实现间接上市目标。甲公司为打通上下游各环节,满足控股分子公司需要成立了多家分支机构。
一、增值税筹划要点
(1)供销双方一般纳税人身份筹划。在建工程建设期间虽然没有收入,但采购支出却并不减少,若要减少增值税的抵扣损失,应要求采购方和供应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方收取供货方专用发票后可用于抵扣,保证抵扣链条不断。除特殊情况外,集团内法人成员企业应自注册之日起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也要求能开具专票。
(2)对设备采购、地价款支付等应税增值税行为,应充分利用增值税抵税效果,能抵则抵。虽然建设期没有收入,但前期投入收到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发票认证期限内认证,未来才可能少缴税。
(3)甲供材、清包工的选择。基于工程和设备安装特点,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与进项发票取得两者之间的平衡,在招标合同时可选择更有利于企业的合同形式,如甲供材(工程)、清包工,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将成本降到最低。
(4)在基建工程建设期间选用总包、分包合同模式还是专业分包,哪一种更有利于控制产品质量、减少合同纠纷、降低税费需要提前筹划,还可通过第三方渠道达到节税目的。
(5)如涉及一级土地开发的土地拆迁补偿,补偿给原始产权人的拆迁补偿要齐备合同(协议)、被补偿人的身份证明、资金流水、搬迁公告等文件,以备未来土地价款增值税差额扣减。
(6)选用直接贷款融资还是通过工程造价方式将融资成本计入总造价的考量。前者利息成本不能在增值税进项中抵扣,而后者通过提高工程造价方式,可实现增值税抵扣。
(7)避免混合销售、兼营从高适用税率的筹划。考虑到未来既有实体产品销售,也有提供服务,如果不提前筹划,未来可能需要从高适用税率。从纳税筹划角度,可以从业务上将产品与服务分开设置合同,甚至通过不同的专业公司实现,可避免从高适用增值税率。
(8)合理利用劳务派遣方式加强人工成本控制,并取得劳务派遣发票,达到进项发票抵扣作用。
(9)必要时考虑用动产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可加大进项税额抵扣力度。在直接融资的方式下,支付的利息不能进项抵扣,但经过融资租赁公司方式则可以抵扣。
二、印花税筹划要点
(1)大型在建工程会涉及大量施工、购销、技术等不同类型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印花税率,不能混淆。
(2)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的合同不用缴印花税。如监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咨询顾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缴税业务与缴税业务应分开登记合同台账,不能混列,如与其他业务在一个合同内,应将该部分的定价单列,方可按扣除后的金额缴印花税,否则按全额贴花缴税。
(3)合同中将增值税价税分离。印花税贴花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价,如果合同中价款与增值税金不能分开,则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贴花。故若要少缴税,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注意将合同价款与税款分离标示。
三、房产税筹划要点
(1)重视基建工程合同预算、结算、签证工作,从源头上降低税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房产原值,故应尽量减少计入房产原值金额,特别是房产建设与设备安装同步进行时,不要让设备价款计入房产原值,增加未来房产税税基。
(2)控制容积率,容积率在0.5以下房产,房产税要以双倍土地成本计入房产原值,而0.5以上则不需要,故对在建工程土地规划时应将不同地块划分与容积率规划结合,应尽量避免容积率过低,特别是工业地产项目。
(3)在建工程建设期间有大量的间接费用,部分将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部分费用化计入期间费用,资本化部分将转为房产和机器设备原值,将形成未来房产税计税基础,故应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尽量减少房产原值。
四、土地使用税筹划要点
(1)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可向省一级税局提出申请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不需层层报批。
(2)大型基建项目的土地出让往往不是一次到位,即使到土地出让后,但因拆迁等原因,也可能无法正式移交使用。作为土地使用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当然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
(1)大型基建项目从一开始投入就应该重视未来税收优惠的准备。如未来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提前作好专利储备,申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设备减免税,则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国家发布的设备清单范围内。
(2)对于未来需要对外转让的资产或股权,可充分利用“SPV公司+税收优惠地”架构实现节税,具体另行参考本公众号相关文章(详见本公众号“西政资本”2018年3月21日推文《税收优惠地税筹运用系列(一):合伙企业的纳税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分解暨常规的税筹应用场景(以个人股权转让为例)》、3月26日推文《税收优惠地税筹实务系列(二)——个人转让房地产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房产)之税筹实操分析》)。
(3)大型基建项目,在一级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往往会从土地出让金中返还部分土地价款给企业,该土地返还款是冲减土地成本还是另作收入,是进入项目公司的账上,还是以招商引资奖励等方式进入集团公司账户,也是税收筹划的要点之一。前者土地成本少,未来房产税少。而后者,不动产成本高,企业当期收入高,有利于报表体现。
(4)除土地出让金返还外,企业还可能收到其他政府补助,该收入是并入企业收入中纳税,还是作为免税收入不纳税,既要考虑该资金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用途,也要考虑成本费用扣除。因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政府对研发费进行补助,如选择收入免税,不仅成本不能扣除,还不能加计扣除。故需要综合评判对该类收入是选择免税还是应税哪种方式更为有利。
(5)基建期后首笔收入、首个获利年度的筹划。深圳特区内高新技术是从第一笔收入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也是从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同类还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故企业应该慎用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确认时点,企业是否进入正式生产经营状态,如果企业预测不准,或准备不足,提前确认第一笔收入,实际经营又不能获利,特别是接近年底确认第一笔收入,那相当于浪费了一个免税年度,白白浪费了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税收优惠。因该类税收优惠不与企业的盈利状况挂钩,只与收入实现的时间关联,故在准备不足时应考虑暂缓第一笔收入的实现。
首个获利年度是双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重要标志,故也应充分利用此政策,若企业未真正达到盈利状态,则应尽量推迟首个获利年度实现。
(6)充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工程的建设期,研发活动和研发支出并未停止,甚至开支甚大,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5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中小企业按成本的175%摊销)。企业平时应健全会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按照税局的要求,才能充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工程的建设只是经营的起点,但纳税筹划工作却早已开始。事前筹划,方能使企业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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