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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80号(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80号 成文日期:2018-07-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文件汇集:
财税〔2017〕17号(集成电路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附加政策)
财税〔2014〕17号(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有关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1〕107号(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期末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