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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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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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网页版(20211007)

【写在前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拙作《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关爱和支持。其次,为了满足大家阅读电子版的需求,笔者整理了《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初稿,虽然正式出版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优化、补充和完善,但该电子版仍然不失为一个小宝藏,可以供大家以电子形式进行浏览、查找和学习。第三,为保障已购纸质图书读者的权益,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相比,不是完整发布。但后续对图书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与最新政策保持同步、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增加行业专题导图等相关更新会发布于此。第四,本书1版第3次印刷稿已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上市,政策截至2021年8月31日,详情请咨询:kennxqh第一编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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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思维导图

《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网页版《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集购书地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最新上架)、京东、当当(不确定是否最新)等,详情请咨询微信号:kennxqh。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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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政专题学习

一、政策背景国常会:出租住房增值税简易计税和房产税优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二、政策原文及总局解读《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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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思维导图

一、25%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20%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财政部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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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集

《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1版第3次印刷稿上市了!以下是部分好友及读者朋友对《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的点评,收录于此用于鞭策自己。随机排序,不分先后。精神食粮,满室生香。——徐艺以前就关注了严颖老师的~,分享给大家很多学习资源。特别是思维导图,让文字更生动,让我们更容易理解和学习。有老师给整理这样的学习资源,没理由不支持哦!——m***z(京东买家)今天收到严老师新版书,内容全面,条理脉络清晰,简直爱不释手。——郭军这本书对于基层税务工作者确实很实用,可以快速准确查找相关政策的分类,适用范围,主要口径以及文件出处!也是新进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全税种学习的辅导用书,可以让税种学习更直观、更高效,相比其他教辅类用书的繁文冗长更提纲挈领!——倪胜良我买了第二版,发现第三版出了,不过还好,我看到了您给其他人的回复,更新的内容公众号大部分都有,谢谢你花时间把它整成体系。——愚人税法看起来枯燥无味,但是如果把所有的税种都给您思维导图呢?1.整体性对税种进行全方位和系统的描述与分析,从而有利于找到解决实务问题的关键因素或关键环节。2.学习笔记思维导图整理各个税种关键点,学习起来不枯燥3.总结思维导图可以协助我们总结自己学习思路4.查询不仅仅是思维导图,还有政策查询,工具书。5.学习学习小颖老师的税法思路——陈志坚(小陈税务)挺不错的书,非常全面具体。——达***奇(京东买家)建议每年都出新版,特别是税收政策变动或税法修订较大的年份。财税人员超好的工具书!——当当买家这本书真是特别好。我感觉对于考税务师的同学来说,全是干货,看这个比教材强太多了。——马树强很详细,很好的资料——s***n(京东买家)这本书估计能拿下2021年财税书籍销冠。——赵民坤(赵哥儿)很好的图书,对于财税人员的学习和查询非常方便。——****q(京东买家)很高兴看到小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最近一直占据图书排行榜第一名,期待市场多一些类似的正规税法学习书籍。——姜新录此书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见。——z***h(京东买家)书是彩页的,内容比较完整。学习的好助手——l***3(京东买家)导图便于记忆理解~对于记忆力减退的我~是本实用的工具书~——赵会梅思路清晰,学习工作的必备好书——t***n(京东买家)非常非常非常棒的一本书,一直关注小颖的公众号,现在出了书,果断买了,非常实用,小颖的初衷:有没有这样一本书,图文并茂,有税法全面概括,有政策援引,有重点条文的梳理。以上,她做到了!——京东买家(****禅)一本不错的工具书,支持晓颖严税~——u***s(京东买家)考税法时,小颖的思维导图帮了很大忙。——鞠自京书真的非常好,非常全面,纸张也非常棒,然后里面有很多思维导图,能够把握整个税收体系的全貌,非常值得阅读。我觉得是不管对学实务的,还是专门想从事税收研究的,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非常好。——颸***风(京东买家)书质量没得说,全彩出版就是我们财税人的童话。强烈期待准则面市!——赵嵩思路清晰,学习工作的必备好书——t***n从税者,唯工具与公益最难得,严老师兼有之,全税种思维导图兼有之。——孔令文好,不错,内容详实,不错的一本书——阿***7(京东买家)不错的一本工具书,京东品质值得信赖——m***y(京东买家)您对政策思路理解清晰,比较透彻。特别是思维导图,特别好,特别好——朱明刚今天翻这本书,解决了一个顾问单位的咨询问题。没有这本书可以完成,但节约了找法条的时间。——陈叔军非常实用的一本书,帮同事又购了一本。——6***6(京东买家)一本条目清晰、表述新颖、内涵丰富、图文并茂的税收政策学习工具书。值得拥有,超赞!——李和珊非常实用!——京东买家(律***江)本书结构清晰,形式新颖,对于构建各税种知识体系非常有用,强烈推荐!——何成实(郑大世)第二次购买,第一次的送人了。书很厚实,里面的内容也很全面。细心看会学到很多知识,印刷也不错,颜色看起来赏心悦目。不错的一本书。——紫**4(淘宝买家)书很好,实用,方便记忆,清晰,点赞!——绿色森林好书,非常有助于学习税法——d***3茫茫税海,有了航线,提纲挈领,收获满满!建议人人入手吧!——郝龙航(第三只眼)新视角,新感受!——王明世关注你的微信号很久了,原本自己收集整理一下成为工具书,现在如愿以偿,谢谢你的聪明才智让大家分享!一个老税工向你致敬!——岩海东东不错的选择……东东不错的选择——m***b(京东买家)书至深,至浅最才女,最美图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秦文娇很好很全面的一本工具书,非常实用——雅***菡(京东买家)非常非常非常好希望每年可以更新一册——****L(京东买家)税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激进的过程,先将某税种的框架建立起来,然后根据需要向纵深发展,再结合行业或工作实际进一步沉淀和升华,已被本人证实是卓有成效的学习方法。严颖老师所著《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就是一助力财税工作者学习的佳作,昨晚到京看到严老师寄来大作,早起学习至今,难以释手,特此推荐。——何广涛我是广州乐税的负责人翁时良,原一直从事航天金税工作,负责广东区域大客户市场工作,今天拜读《小颖言税》一书,确实是一本很全面、很实用的工具书本,学习了。——翁时良非常好的一本书,税务法条都是更新的,思维导图思路很清晰,很适合建立知识框架——7***s(京东买家)细碎繁杂的财税政策,学习起来很片面且知识点混乱,一度让财税工作者头疼不已;《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这本书厘清思路、分类总结,让财税工作者以科学的方法和思路,全面学习财税政策,实在是一部非常实用的财税工具书!美女作者+全彩印刷,值得珍藏!——谢建泉很有条理,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京东买家(匠***6)这本书真的很有用,我上次看完所得税以后,就按照书上面的逻辑走了一遍,真的是查缺补漏的王者唉。而且看完之后就是把厚的书变成了薄的表,真不错。——章静书不错,内容很有实用性。——京东买家(z***8)内容很新挺快,每个税种都有介绍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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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1版第3次印刷稿上市了!

《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自6月10日(京东上架一周)以来至今,一直位居京东财政税收书榜榜首。新书热卖的同时也收获了朋友们的支持与鼓励:《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实录。然而受本人水平和能力的限制,书中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不论是已买书的朋友,还是没有买书阅读:《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网页版的朋友,欢迎大家给我提宝贵建议,不断改进。本次上市的是《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1版第3次印刷稿,在原稿的基础上,对部分思维导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政策内容进行了更新,最新政策截至2021年8月31日(注:以本次印刷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已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发布日期在2021年8月31日前的政策为准),该书已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全新上架,可添加微信号:kennxqh联系购买。关于书和小颖言税公众号的宝贵建议欢迎加我本人微信:marylou,添加时请告知:居住地和行业,并设置朋友圈可见,期待!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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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思维导图(2021年9月更新)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5.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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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环节的全税种税务处理(2021年9月6日更新)

一、房地产预售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课件版:房地产预售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房地产预售环节的增值税处理课件版:房地产预售环节涉税风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篇三、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预售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课件版:房地产预售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四、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处理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之土地使用税房地产涉税风险之房产税房地产涉税风险之环境保护税微拟近期录制,将首发在言税公众号和小颖言税视频号。五、政策依据最新房地产企业全税种政策依据本文收小颖言税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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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思维导图

契税专题学习(2021年8月31日更新)参考资料来源:叔于田:《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学习笔记》预告:房地产预售之土地增值税处理视频课正在录制,即将上传言税公众号。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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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优惠全解

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农产品概念及范围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2017〕37号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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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网页版(20210902)

【写在前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拙作《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关爱和支持。其次,为了满足大家阅读电子版的需求,笔者整理了《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初稿,虽然正式出版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优化、补充和完善,但该电子版仍然不失为一个小宝藏,可以供大家以电子形式进行浏览、查找和学习。第三,为保障已购纸质图书读者的权益,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相比,不是完整发布。但后续对图书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与最新政策保持同步、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增加行业专题导图等相关更新会发布于此。第四,本书1版第3次印刷稿(政策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下印厂,近期将上市,敬请期待!第一编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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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题学习(2021年9月1日更新)

城建税法将于9月施行,一文了解相关要点全国各地契税税率表来了!绝大多数适用3%四、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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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风暴》:“股权争夺战”的那些“税”事

最近,《扫黑风暴》正在全网热播,剧中有些人物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涉及股权之争的问题。近期,就有热心的小伙伴就向小编咨询,剧中股权之争看起来就是“拿钱”换“股权”的事,真的如此简单吗?下面,请听小编细说剧中“股权争夺战”的那些“税”事。Part1.股权继承剧中新帅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帅“意外离世”,如果股东在合伙之初没有约定好详细的继承规则。那么,马帅的妻子李丽涓就是30%股权的合法继承人。知识要点:继承人所继承的股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截止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遗产所得予以征税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予以规定。因此,自然人继承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Part2.股权转让剧中李丽涓想拿30%股权套现2亿元;文良以5000万元转让10%股份给“海总”……假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也不是“拿钱”换“股权”就完事了,其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知识要点:1股权转让缴什么税,依据是什么?自然人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2股权转让怎么缴税,如何扣?个人所得税转让方缴纳,受让方代扣代缴。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3股权转让什么时间缴税?个人所得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4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0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0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0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0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0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5“股权原值”是什么?0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0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0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0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0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6股权转让缴多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备注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印花税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假设新帅集团非上市公司且不属于小微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马帅出资300万元占30%股权,文良出资100万元占10%股权。那么股权转让缴纳税收情况如下(股权转让收入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且不属于明显偏低情形):➤李丽涓将持有的30%股权以2亿元价格转让,同时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印花税=20000万*0.5‰=10万元·个人所得税=(20000万-300万-10万元)*20%=3938万元➤文良将持有10%股份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海总”,同时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印花税=5000万*0.5‰=2.5万元·个人所得税=(5000万-100万-2.5万元)*20%=979.5万元特别提醒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3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舞台。来源:连云港东海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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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专题学习(2021年8月31日更新)

《契税法》9月施行,税率不变原优惠延续执行契税学习笔记徐艺老师讲解契税条例及细则视频契税条例及细则——契税的计税原理及其常见涉税问题四、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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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文件汇集(199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国税发〔1997〕176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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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实施,契税有啥变化?这张对比表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的税率是否真的提高了?《契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哪些规定变了,哪些没变?别着急,我们已帮你整理好了↓↓↓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二、征税范围略有调整《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四、申报缴税更加便利《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五、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具体变化详情请看下表: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制图:刘耘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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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涉税风险之房产税

一、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1.房屋计税余值(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产权出典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财税〔2009〕128号)(3)无租使用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4)约定免租期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财税〔2010〕121号)(5)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6)自用的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7)投资联营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8)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财税〔2006〕186号)2.租金收入(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2)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建筑有关规定征(财税〔2005〕181号)(3)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财税〔2006〕186号)3.税率(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公式来表示为:应纳房产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应纳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或4%)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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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涉税风险之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专题学习一、纳税对象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房地产企业主要被认定的污染为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在1.2-12元/月。大气污染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各地工程调整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注:一些建筑工地的控制措施可以作为扬尘削减系数进行调减排放量。二、账务处理1.计提XX环境保护税借:税金及附加—环境保护税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2.缴纳XX环境保护税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银行存款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四、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五、申报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六、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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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依据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2.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财法字〔1995〕006号)二、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一)预征的计征依据1.一般计税(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3)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简易计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3.简化计算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二)代收费用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三)预征率应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环节取得的收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等)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不预缴土地增值税。四、预缴申报(一)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国税函〔2004〕938号)(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目前,多数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月申报,但也有部分地区实行按季申报。比如上海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五)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财税〔2006〕21号)(六)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申报附表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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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解析

号公告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边界做了明确划定,即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并解释了具体范围。第23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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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关文件及推荐:1.房地产(含物业)税收学习手册2.纳税申报表思维导图3.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5.房地产预售环节税务处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地产专题正在完善制作中,小微课(含案例)敬请关注言税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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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集

以下是部分好友及读者朋友对《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的点评,收录于此用于鞭策自己。随机排序,不分先后。雄文终成笔耕艰,数载扬鞭不等闲。——张立生很高兴看到小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最近一直占据图书排行榜第一名,期待市场多一些类似的正规税法学习书籍。——姜新录此书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见。——z***h(京东买家)书是彩页的,内容比较完整。学习的好助手——l***3(京东买家)导图便于记忆理解~对于记忆力减退的我~是本实用的工具书~——赵会梅建议每年都出新版,特别是税收政策变动或税法修订较大的年份。财税人员超好的工具书!——当当买家非常非常非常棒的一本书,一直关注小颖的公众号,现在出了书,果断买了,非常实用,小颖的初衷:有没有这样一本书,图文并茂,有税法全面概括,有政策援引,有重点条文的梳理。以上,她做到了!——京东买家(****禅)书真的非常好,非常全面,纸张也非常棒,然后里面有很多思维导图,能够把握整个税收体系的全貌,非常值得阅读。我觉得是不管对学实务的,还是专门想从事税收研究的,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非常好。——颸***风(京东买家)书质量没得说,全彩出版就是我们财税人的童话。强烈期待准则面市!——赵嵩从税者,唯工具与公益最难得,严老师兼有之,全税种思维导图兼有之。——孔令文您对政策思路理解清晰,比较透彻。特别是思维导图,特别好,特别好——朱明刚今天翻这本书,解决了一个顾问单位的咨询问题。没有这本书可以完成,但节约了找法条的时间。——陈叔军非常实用的一本书,帮同事又购了一本。——6***6(京东买家)一本条目清晰、表述新颖、内涵丰富、图文并茂的税收政策学习工具书。值得拥有,超赞!——李和珊非常实用!——京东买家(律***江)本书结构清晰,形式新颖,对于构建各税种知识体系非常有用,强烈推荐!——何成实(郑大世)第二次购买,第一次的送人了。书很厚实,里面的内容也很全面。细心看会学到很多知识,印刷也不错,颜色看起来赏心悦目。不错的一本书。——紫**4(淘宝买家)书很好,实用,方便记忆,清晰,点赞!——绿色森林茫茫税海,有了航线,提纲挈领,收获满满!建议人人入手吧!——郝龙航(第三只眼)新视角,新感受!——王明世关注你的微信号很久了,原本自己收集整理一下成为工具书,现在如愿以偿,谢谢你的聪明才智让大家分享!一个老税工向你致敬!——岩海书至深,至浅最才女,最美图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秦文娇这本书估计能拿下2021年财税书籍销冠。——赵民坤(赵哥儿)非常非常非常好希望每年可以更新一册——****L(京东买家)我是广州乐税的负责人翁时良,原一直从事航天金税工作,负责广东区域大客户市场工作,今天拜读《小颖言税》一书,确实是一本很全面、很实用的工具书本,学习了。——翁时良非常好的一本书,税务法条都是更新的,思维导图思路很清晰,很适合建立知识框架——7***s(京东买家)细碎繁杂的财税政策,学习起来很片面且知识点混乱,一度让财税工作者头疼不已;《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这本书厘清思路、分类总结,让财税工作者以科学的方法和思路,全面学习财税政策,实在是一部非常实用的财税工具书!美女作者+全彩印刷,值得珍藏!——谢建泉很有条理,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京东买家(匠***6)这本书真的很有用,我上次看完所得税以后,就按照书上面的逻辑走了一遍,真的是查缺补漏的王者唉。而且看完之后就是把厚的书变成了薄的表,真不错。——章静书不错,内容很有实用性。——京东买家(z***8)喜欢小颖的书和喜欢小颖的理由是一样的:精致唯美有内涵,最重要的是毫无保留的对你好……——刘海湘税法看起来枯燥无味,但是如果把所有的税种都给您思维导图呢?1.整体性对税种进行全方位和系统的描述与分析,从而有利于找到解决实务问题的关键因素或关键环节。2.学习笔记思维导图整理各个税种关键点,学习起来不枯燥3.总结思维导图可以协助我们总结自己学习思路4.查询不仅仅是思维导图,还有政策查询,工具书。5.学习学习小颖老师的税法思路——陈志坚(小陈税务)比传统图书有所创新,条理清晰,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新颖的模式,法条与实务的完美结合,一本好书!编得确实好!——王传峰非常好的书籍,看了好多税法知识,感觉这本书囊括了很多知识——京东买家(大***哥)作为工具书用,非常方便——当当匿名用户税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激进的过程,先将某税种的框架建立起来,然后根据需要向纵深发展,再结合行业或工作实际进一步沉淀和升华,已被本人证实是卓有成效的学习方法。严颖老师所著《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就是一助力财税工作者学习的佳作,昨晚到京看到严老师寄来大作,早起学习至今,难以释手,特此推荐。——何广涛网络化的今天我们学习到很多碎片化的知识点,这本书让我们的碎片都串在一起,不再是点滴,而是成为体系,这是快速学习税法必备的一本工具书!——王晓艳著作已收到,印刷好,制图好,内容更好,单位同事评价特高,内容丰富很实用。——张跃武很实用~思路特别清晰,她的公众号很日必看,这次出书赶上618活动赶紧买了。——淘宝买家(拿**手)这本书对大家学习是一个重大贡献。——胡万军我是一名边疆地区的财务人员,我们这里没有培训机构,我的学习主要靠书籍,但大部分书籍对税法知识讲得过于繁琐,此书给我的学习感觉是简单明了,通过导图让我无师自通,让我在繁杂的税法知识结构中豁然开朗,此书值得你拥有,拥有它如同拥有一本税法字典,拥有一位你知心的办稅服务员。——孙兴华很棒的工具书,内容全面,还是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展现的,更有逻辑和条理——j***0(京东买家)大家都认为税法难学,最大的原因是文件太多了,无从下手。各种国税发、国税函、财税字号的文件,每年都有更新和新发布,累积下来有成千甚至上万条,怎么记得住!小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化繁为简、要点梳理、案例解析,使税法学习变得轻松也便于记忆。——黄小娟这是我国第一部用思维导图形式系统介绍现行18个税种税制(加4费)的图书,该书采用绘图方式编制,对截至目前各税种涉及的有效税收政策及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使繁杂的税收政策知识变得简单明了且重点突出,能让阅读者思维清晰,易懂易记。俗话说“练武不练功,等于一场空”,掌握全税种税收基础知识对涉税工作者来说就是练好扎实的基本功,这无论对税法初学者还是深耕者都非常重要,同时因我国税制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把18税种涉及的所有知识全面掌握,所以对于初学者,该书可作为一部从事涉税工作入门的税收知识学习书;对于深耕者,该书则可作为一部对自己税收知识盲点进行查漏补缺的工具书。感谢严老师的信任,让我担任了该书的审稿工作。——毕海青(碧海青天)推荐一本好书!笔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思维导图方式,对现行税费种政策的重点内容、重要条款和特殊事项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归纳与梳理,并逐项标明原文出处,方便读者进行查找或源引!思维导图的学习方式,也使得原本复杂、零散的税费种知识,变得系统化、流程化、明晰化和可视化,是一本难得的常备财税工具书籍!小颖老师的力作新书终于来了!一本实用、实务、精典、好用且印刷精美的常备税法工具书,强力推荐购买!——田晟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讲解了各种税收,对于没有基础的人来说很容易理解,而且也很方便记忆,就是价格很不便宜啊——1***啦(京东买家)质量不错,性价比高。——3***3(京东买家)图文并茂、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王维顺《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是第一部全文以导图形式展示的财税书!涵盖18税种及涉费基础知识,政策援引+条文梳理+案例解析,导图增加记忆,使学习不再乏味!——董红岩非常好的一本书——慧捷财税叶满书清香!——袁润民这本书从一堆严肃的税法书籍里脱颖而出!——王艳内容夯实,非常有深度,强烈推荐!——京东买家(****b)全税全维,一书囊括。——李欣(凡人)东西还不错——当当匿名用户是一本相当好的书,作为一名一线的税务人员值得拥有。——莫秋明内容很好,需要好好学习啦——淘宝买家(哈**9)学习任何一门课程都需要首先在脑海中构建一个坐标轴,全景图,这其实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思维导图学习法。方法真的比努力更重要,这位老师不仅传授了我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学习知识的方法,令我受益终生。工作之后,我发现很多人在学习税法时,会陷入到繁杂琐碎的文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往往走了很久,不知身在何处。税法的思维导图当然如果全部都自己画出来,肯定是记忆深刻的。但每个人时间精力有限,如果有现成的税法思维导图可以快速浏览所有主要知识点,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有的放矢地进一步去学习去整理去记忆,相信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喜的是,严颖老师的《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正式出版了上架了,这是一本专为税法学习者打造的税法全景图,是学习税法的得力助手。——梁晶晶小颖老师用思维导图方式总结梳理各税种相关税收政策,条理思路清晰,归纳总结系统完善,对学习税法知识非常有帮助,是财税人员必备的工具书。——苏强最好的工具书。——冉文霞这本书还是很强大,把税务的税种学完之后,这本书可以加深记忆!——京东买家(I***g)手捧导图细读,静待美好发生。——高新杰收到立马打开看了一下,非常不错,质量超好,颜值又高,推荐推荐——京东买家(B***u)《全税种思维导图》一本涵盖18税种及涉费基础知识政策援引+条文梳理+案例解析全书,一本学习财税知识必备的工具书。——宋雪书很好,值得购买!——京东买家(灰***羽)公众号一直都关注,终于出来了,思维导图,很棒!——京东买家(李***5)好厚一本,内容齐全,纸张很好,印刷很清晰,很满意!——淘宝买家(倪**丽)思维导图一书,写的不错!你为纳税人、税务局、服务机构作出了贡献!——徐海荣好厚一本,涵盖面很全,总结到位,条理清晰。推荐。——京东买家(飞***6)图文并茂,易理解易记忆,考生及财务人员值得拥有。——淘宝买家(人**8)通过思维导图,带你进入一个全新的税法世界。——吴天如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值得推荐!——当当匿名用户值得拜读,受益匪浅!——严华喜欢小颖老师为人善良、谦和、无私,总能让人感受到无比真诚、如沐春风;喜欢小颖老师文章娓娓道来,每一个专题都见解深刻,总会扑捉到那些实务中的重难点;喜欢小颖老师的书,思路清晰、简洁凝练、直观实用,书中所有文件均为最新且注明出处,凝聚了多年的心血,堪称经典。——惠静之小时候看连环画,长大后看严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吴砺勇此书实力雄厚,图文新颖。化税繁于简易,道清浅于文章。似山间明月,如湖上晨风,可以清心也!——秦权该书是不可多得的,涉税费种齐全,逻辑严密,图文并茂,可读性强、可学性优、可记性好的一本涉税费类专业藏书。是业务类考试学习、专业提升、日常税收管理服务的好助手,是税费业务类的“红宝书”感谢作者辛劳,非常棒!——淘宝买家(清**树)小颖言税的~一直在关注,这本思维导图对于学习税法的同学们来说非常实用,强烈推荐。——京东买家(****3)书设计新颖,税法类的思维导图书籍这也是第一本了。——京东买家(t***g)看图学税,按图索骥,事半功倍。——曹春亮这本书蛮好的,对学税法的人看一看很容易记忆,记税法方便,主要是归纳的好,这书不错。——高金平“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新文件的关键。”长期耕耘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一线的税务干部严颖,擅长用思维导图厘清税种原理和思路,并编著出版《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她认为,当新文件聚焦某一税种时,可以考虑结合该税种原理,了解新文件涉及政策的本质,从而读懂新文件的核心内容。从源头入手,以法律、法规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章节为纲,以规范性文件为目,利用思维导图厘清税收规定的脉络。——阚歆旸图文并茂思维清晰,帮助理解纷繁复杂的税务知识,颜值与深度并重的小颖言税值得拥有。——周颖独具匠心的精品之作,是财税人最给力的好帮手。——吴周顺税务专业图书,学院老师推荐采购了。——京东买家(y***7)小颖这本书很新颖便利,可贵!——何小王精神食粮,满室生香。——徐艺书已购,帮助捋清思路!——钱千千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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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思维导图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5.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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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征收率思维导图

更多小颖言税思维导图,请购买正版图书,谢谢支持!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一)征收率5%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36号附件2)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36号附件2)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36号附件2)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二)3%征收率减按2%征收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三)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应纳税额=销售额×1.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四)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纳税额=销售额×1%财政部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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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及最新执行口径思维导图

更多小颖言税思维导图,请购买正版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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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队、军人有关的税费优惠思维导图

八一建军节,致敬最可爱的人特定对象优惠:更多小颖言税思维导图,请购买正版图书。一、热点问题1.退役武警义务兵能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答: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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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减税新政学习(24号公告微课+案例+导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ps:第一次录新政学习的微课,声音的掌控及PPT的制作上都有待改进,案例是原创的,欢迎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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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电子版(20210729)

【写在前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拙作《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关爱和支持。其次,为了满足大家阅读电子版的需求,笔者整理了《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初稿,虽然正式出版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优化、补充和完善,但该电子版仍然不失为一个小宝藏,可以供大家以电子形式进行浏览、查找和学习。第三,为保障已购纸质图书读者的权益,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相比,不是完整发布。但后续对图书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与最新政策保持同步、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增加行业专题导图等相关更新会发布于此。最后,推荐大家从京东或当当购买正版图书!祝愿朋友们都能学税、知税、用税,成为财税领域的行家里手!第一编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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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涉税风险

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股权代持好比“走钢丝”作者:李玄德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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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一、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二、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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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收藏(0717)

以下是部分好友及读者朋友对《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的点评,收录于此用于鞭策自己。随机排序,不分先后。质量非常好,与卖家描述的完全一致,非常满意,真的很喜欢,完全超出期望值。——静***人(京东买家)书本质量不错,里面的内容也很实用。——Lionwgj(当当买家)看一眼就爱了,向您学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了。——混世小魔女(通辽税务)很不错的税务法律解读书,条理清晰形象,便于理解。——***w(京东买家)到货快,图解直观,不枯燥。——月***0(京东买家)这本书估计能拿下2021年财税书籍销冠。——赵民坤(赵哥儿)非常非常非常好希望每年可以更新一册——****L(京东买家)我是广州乐税的负责人翁时良,原一直从事航天金税工作,负责广东区域大客户市场工作,今天拜读《小颖言税》一书,确实是一本很全面、很实用的工具书本,学习了。——翁时良非常好的一本书,税务法条都是更新的,思维导图思路很清晰,很适合建立知识框架——7***s(京东买家)隆情荐书:税种全面,思维梳晰;枕侧桌前,书韵流香!——罗秋生提纲挈领,条分缕析,这样的税法学习更广更深更透。——叶义宾掌握思维导图,挖掘思考潜力。——陈永奇记忆是一切思维学习的基础。思维导图最直观的作用就是构建一个知识体系,帮助你理清思路和框架。如果你想要快速地了解全税种知识,并提纲契领地巩固自己的记忆,那么推荐你阅读严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谭建淋“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税的世界来自于小颖言税!一本税收的辞典!精炼、精彩、精华、实用!——翁世和这可能是我买过最能提升工作效率的涉税书籍了。——林剑辉买了给所里青年人系统学习!小同事虽然是科班出身,但理论联系实际跟不上,小颖老师这本思维导图很好理解,通俗易懂!——吴华成近年业务工作中,一直参考安徽税务同事严颖同志“小颖言税”公众号的文件、文章,尤其是思维导图。记得大概去年7月份吧,严颖同志跟我说起,打算出一本各税种的思维导图的书,书名起什么好呢,当时我建议叫“小颖导税——16税费思维导图”,广告词用“小颖手绘思维导图带您走进中国税费世界”。前些日子,发现在很多财税知名专家的朋友圈掀起了推荐《全税种思维导图》的热潮。小陈税务的陈志坚同志竟然团购派送,可见此书的影响力。昨天才收到了严颖同志的赠书,认真阅读一部分,感觉作为税收实务、理论研究、考证考级的工具书都特别的方便和实用。——王镇非常非常非常棒的一本书,一直关注小颖的公众号,现在出了书,果断买了,非常实用,小颖的初衷:有没有这样一本书,图文并茂,有税法全面概括,有政策援引,有重点条文的梳理。以上,她做到了!——京东买家(****禅)书真的非常好,非常全面,纸张也非常棒,然后里面有很多思维导图,能够把握整个税收体系的全貌,非常值得阅读。我觉得是不管对学实务的,还是专门想从事税收研究的,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非常好。——颸***风(京东买家)书质量没得说,全彩出版就是我们财税人的童话。强烈期待准则面市!——赵嵩从税者,唯工具与公益最难得,严老师兼有之,全税种思维导图兼有之。——孔令文您对政策思路理解清晰,比较透彻。特别是思维导图,特别好,特别好——朱明刚今天翻这本书,解决了一个顾问单位的咨询问题。没有这本书可以完成,但节约了找法条的时间。——陈叔军一本条目清晰、表述新颖、内涵丰富、图文并茂的税收政策学习工具书。值得拥有,超赞!——李和珊非常实用!——京东买家(律***江)本书结构清晰,形式新颖,对于构建各税种知识体系非常有用,强烈推荐!——何成实(郑大世)第二次购买,第一次的送人了。书很厚实,里面的内容也很全面。细心看会学到很多知识,印刷也不错,颜色看起来赏心悦目。不错的一本书。——紫**4(淘宝买家)书很好,实用,方便记忆,清晰,点赞!——绿色森林茫茫税海,有了航线,提纲挈领,收获满满!建议人人入手吧!——郝龙航(第三只眼)新视角,新感受!——王明世关注你的微信号很久了,原本自己收集整理一下成为工具书,现在如愿以偿,谢谢你的聪明才智让大家分享!一个老税工向你致敬!——岩海书至深,至浅最才女,最美图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秦文娇细碎繁杂的财税政策,学习起来很片面且知识点混乱,一度让财税工作者头疼不已;《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这本书厘清思路、分类总结,让财税工作者以科学的方法和思路,全面学习财税政策,实在是一部非常实用的财税工具书!美女作者+全彩印刷,值得珍藏!——谢建泉很有条理,是一本很好的工具书。——京东买家(匠***6)这本书真的很有用,我上次看完所得税以后,就按照书上面的逻辑走了一遍,真的是查缺补漏的王者唉。而且看完之后就是把厚的书变成了薄的表,真不错。——章静书不错,内容很有实用性。——京东买家(z***8)喜欢小颖的书和喜欢小颖的理由是一样的:精致唯美有内涵,最重要的是毫无保留的对你好……——刘海湘税法看起来枯燥无味,但是如果把所有的税种都给您思维导图呢?1.整体性对税种进行全方位和系统的描述与分析,从而有利于找到解决实务问题的关键因素或关键环节。2.学习笔记思维导图整理各个税种关键点,学习起来不枯燥3.总结思维导图可以协助我们总结自己学习思路4.查询不仅仅是思维导图,还有政策查询,工具书。5.学习学习小颖老师的税法思路——陈志坚(小陈税务)新颖的模式,法条与实务的完美结合,一本好书!编得确实好!——王传峰非常好的书籍,看了好多税法知识,感觉这本书囊括了很多知识——京东买家(大***哥)作为工具书用,非常方便——当当匿名用户很高兴看到小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最近一直占据图书排行榜第一名,期待市场多一些类似的正规税法学习书籍。——姜新录导图便于记忆理解~对于记忆力减退的我~是本实用的工具书~——赵会梅建议每年都出新版,特别是税收政策变动或税法修订较大的年份。财税人员超好的工具书!——当当买家网络化的今天我们学习到很多碎片化的知识点,这本书让我们的碎片都串在一起,不再是点滴,而是成为体系,这是快速学习税法必备的一本工具书!——王晓艳著作已收到,印刷好,制图好,内容更好,单位同事评价特高,内容丰富很实用。——张跃武很实用~思路特别清晰,她的公众号很日必看,这次出书赶上618活动赶紧买了。——淘宝买家(拿**手)这本书对大家学习是一个重大贡献。——胡万军我是一名边疆地区的财务人员,我们这里没有培训机构,我的学习主要靠书籍,但大部分书籍对税法知识讲得过于繁琐,此书给我的学习感觉是简单明了,通过导图让我无师自通,让我在繁杂的税法知识结构中豁然开朗,此书值得你拥有,拥有它如同拥有一本税法字典,拥有一位你知心的办稅服务员。——孙兴华大家都认为税法难学,最大的原因是文件太多了,无从下手。各种国税发、国税函、财税字号的文件,每年都有更新和新发布,累积下来有成千甚至上万条,怎么记得住!小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化繁为简、要点梳理、案例解析,使税法学习变得轻松也便于记忆。——黄小娟推荐一本好书!笔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思维导图方式,对现行税费种政策的重点内容、重要条款和特殊事项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归纳与梳理,并逐项标明原文出处,方便读者进行查找或源引!思维导图的学习方式,也使得原本复杂、零散的税费种知识,变得系统化、流程化、明晰化和可视化,是一本难得的常备财税工具书籍!小颖老师的力作新书终于来了!一本实用、实务、精典、好用且印刷精美的常备税法工具书,强力推荐购买!——田晟图文并茂、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王维顺《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是第一部全文以导图形式展示的财税书!涵盖18税种及涉费基础知识,政策援引+条文梳理+案例解析,导图增加记忆,使学习不再乏味!——董红岩非常好的一本书——慧捷财税叶满书清香!——袁润民这本书从一堆严肃的税法书籍里脱颖而出!——王艳内容夯实,非常有深度,强烈推荐!——京东买家(****b)全税全维,一书囊括。——李欣(凡人)东西还不错——当当匿名用户是一本相当好的书,作为一名一线的税务人员值得拥有。——莫秋明内容很好,需要好好学习啦——淘宝买家(哈**9)学习任何一门课程都需要首先在脑海中构建一个坐标轴,全景图,这其实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思维导图学习法。方法真的比努力更重要,这位老师不仅传授了我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学习知识的方法,令我受益终生。工作之后,我发现很多人在学习税法时,会陷入到繁杂琐碎的文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往往走了很久,不知身在何处。税法的思维导图当然如果全部都自己画出来,肯定是记忆深刻的。但每个人时间精力有限,如果有现成的税法思维导图可以快速浏览所有主要知识点,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有的放矢地进一步去学习去整理去记忆,相信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喜的是,严颖老师的《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正式出版了上架了,这是一本专为税法学习者打造的税法全景图,是学习税法的得力助手。——梁晶晶小颖老师用思维导图方式总结梳理各税种相关税收政策,条理思路清晰,归纳总结系统完善,对学习税法知识非常有帮助,是财税人员必备的工具书。——苏强最好的工具书。——冉文霞这本书还是很强大,把税务的税种学完之后,这本书可以加深记忆!——京东买家(I***g)手捧导图细读,静待美好发生。——高新杰收到立马打开看了一下,非常不错,质量超好,颜值又高,推荐推荐——京东买家(B***u)《全税种思维导图》一本涵盖18税种及涉费基础知识政策援引+条文梳理+案例解析全书,一本学习财税知识必备的工具书。——宋雪书很好,值得购买!——京东买家(灰***羽)公众号一直都关注,终于出来了,思维导图,很棒!——京东买家(李***5)好厚一本,内容齐全,纸张很好,印刷很清晰,很满意!——淘宝买家(倪**丽)思维导图一书,写的不错!你为纳税人、税务局、服务机构作出了贡献!——徐海荣好厚一本,涵盖面很全,总结到位,条理清晰。推荐。——京东买家(飞***6)图文并茂,易理解易记忆,考生及财务人员值得拥有。——淘宝买家(人**8)通过思维导图,带你进入一个全新的税法世界。——吴天如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值得推荐!——当当匿名用户值得拜读,受益匪浅!——严华喜欢小颖老师为人善良、谦和、无私,总能让人感受到无比真诚、如沐春风;喜欢小颖老师文章娓娓道来,每一个专题都见解深刻,总会扑捉到那些实务中的重难点;喜欢小颖老师的书,思路清晰、简洁凝练、直观实用,书中所有文件均为最新且注明出处,凝聚了多年的心血,堪称经典。——惠静之小时候看连环画,长大后看严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吴砺勇此书实力雄厚,图文新颖。化税繁于简易,道清浅于文章。似山间明月,如湖上晨风,可以清心也!——秦权该书是不可多得的,涉税费种齐全,逻辑严密,图文并茂,可读性强、可学性优、可记性好的一本涉税费类专业藏书。是业务类考试学习、专业提升、日常税收管理服务的好助手,是税费业务类的“红宝书”感谢作者辛劳,非常棒!——淘宝买家(清**树)小颖言税的~一直在关注,这本思维导图对于学习税法的同学们来说非常实用,强烈推荐。——京东买家(****3)书设计新颖,税法类的思维导图书籍这也是第一本了。——京东买家(t***g)看图学税,按图索骥,事半功倍。——曹春亮这本书蛮好的,对学税法的人看一看很容易记忆,记税法方便,主要是归纳的好,这书不错。——高金平“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新文件的关键。”长期耕耘在税务稽查、风险应对一线的税务干部严颖,擅长用思维导图厘清税种原理和思路,并编著出版《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她认为,当新文件聚焦某一税种时,可以考虑结合该税种原理,了解新文件涉及政策的本质,从而读懂新文件的核心内容。从源头入手,以法律、法规和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章节为纲,以规范性文件为目,利用思维导图厘清税收规定的脉络。——阚歆旸图文并茂思维清晰,帮助理解纷繁复杂的税务知识,颜值与深度并重的小颖言税值得拥有。——周颖独具匠心的精品之作,是财税人最给力的好帮手。——吴周顺税务专业图书,学院老师推荐采购了。——京东买家(y***7)小颖这本书很新颖便利,可贵!——何小王精神食粮,满室生香。——徐艺书已购,帮助捋清思路!——钱千千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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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孰优孰劣?

公司并购是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投资者进行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技术、经营权或市场等,一般以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方式进行,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具体有什么区别,各有哪些利弊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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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导图:非税收入文件汇集

一、非税收入文件汇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国发〔1996〕37号(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税〔2016〕12号(政府性基金免征)财税〔2016〕25号(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财税〔2017〕18号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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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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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学习笔记

李某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后7天内向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法规】C+D+E《条例》第九条;A、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B、财税〔2013〕101号。五、征收管理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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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书评收藏(0712)

以下是部分好友及读者朋友对《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的点评,收录于此用于鞭策自己。随机排序,不分先后。这本书估计能拿下2021年财税书籍销冠。——赵民坤(赵哥儿)非常非常非常好希望每年可以更新一册——****L(京东买家)小颖言税荣誉出书,全税种彩色印刷好,思维导图帮你梳理,易记易懂天下无双。——孙文亮谢谢小颖的工具书,实用明白,学习了。——曹映平本人从税十五年,参加系统的岗位练兵、考各种财会证书有十五年,看遍各种官方教材、网校辅导教程、财税大咖公众号也有十五年!唯独这本严颖老师的《全税种思维导图》,让我这个非财会专业的税务者耳目一新,把我从枯燥乏味的文件文字海洋中解脱出来!十五年啦,我第一次感觉到学习税法能有如此丝滑般地顺畅,告别晦涩、枯燥,那是一种拿到手就舍不得停下来的享受!真的,这是一本值得每位税务干部、每位财税从业者都值得拥有的工具书!期待严颖老师更好的作品。——洪翀关注公众号很久了,文章质量都很高很实用,所以必须一下!这本书无论从内容实用性,还是印刷排版质量来看,都堪称精品图书,希望能利用好它。最后,希望小颖老师能够考虑出一系列精品视频课程!——当当匿名用户税法类的书籍买了不少,但是如此清晰,惊艳的,只有这本导图。关注小颖言税~很久了,看了大家评论及~跟进的补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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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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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状态:已发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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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税局开出7700万补税罚单

自然人股权转让向来是涉税争议的高发地带。实践中,很多高净值人士转让股权时设计了复杂的交易模式,试图规避巨额个人所得税负担。其中,有些筹划合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良好的节税效果。有些则弄巧成拙,不仅没有达到节约税费成本的目的,还因未及时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近日,笔者就检索到这样一起案例:当事人之间先签署了增资协议,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又将增资协议变更为股权转让协议。在民法上,这种变更确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在税法上,一次简单的合同变更就会带来高额的税收负担。涉案当事人因未及时履行税款扣缴义务,被税局处以7,700万补税及罚款。A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248万元,登记在A公司名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Y县的采矿权、探矿权。甲、乙、丙原系A公司股东,分别持有A公司80%、10%、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98万元、125万元、125万元。2011年6月,甲、乙、丙与B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B公司分三期向A公司增资,首期3亿元、第二期1亿元、第三期2.6亿元。首期3亿元增资后,即按照甲8%,乙1%,丙1%及B公司9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后,B公司如约进行了首期和第二期增资,合计4亿元。其中,11,944万元最终用于偿还A公司债务,剩余款项由甲自行支配并转账用于甲其他资金使用。2011年9月,A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12,480万元,股东变更为甲8%(998万元)、乙1%(125万元)、丙1%(125万元)、B公司90%(11,232万元)。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甲变更为B公司指定的丁。2011年9月,甲(代表其共同利益方)与B公司(代表其共同利益方)又签订了《及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约定如果B公司不再进行第三期增资2.6亿元,则之前已增资的4亿元转变成收购甲股权的价款,甲与B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46%、54%,B公司已经支付的增资款将交由甲使用和支配。2012年4月,因B公司始终未支付第三期增资,A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一致同意B公司在A公司的36%股份转让给甲所有。会议同时决议,一致同意乙、丙在A公司合计2%的股份转让给甲所有。2012年6月,丁与甲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甲以2.6亿元的价格将A公司46%股权转让给丁所有。同时丁代表B公司确认B公司之前增投的4亿元是54%股权的转让价款,整体6.6亿元股权转让总价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全部税费概由B公司、丁承担和缴纳。2012年8月,丁通过其关联企业C公司分七次,向甲指定的D公司账户支付了2.6亿元股权转让款。2014年7月,Y县地方税务局Z税务所向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充通知书》,载明甲于2011年至2012年取得股权转让款6.6亿元,其中4亿元付至A公司名下,2.6亿元付至甲名下的D公司名下,并已收讫,至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按(6.6亿元—206万元)×20%申报〕,限于2014年7月29日前予以改正。2019年6月,X市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丁于2012年6月与甲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甲拥有的A公司46%股权,金额2.6亿元,丁是法定代缴代扣义务人。应代扣代缴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5,156.2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3万元。经X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后,决定对丁处以应扣除未扣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金额2,578.1万元,处以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50%的罚款,金额6.5万元。共计2,584.6万元。2019年12月,丁因不服该处罚,向S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S省税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X市税务稽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丁诉至S省T市W区法院。2020年12月,W区法院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丁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T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对处罚决定中股权原值的认定及计算方式未予查清,属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简评:本案虽然取得了发回重审的结果,但发回的原因是股权原值没有查清,换句话说,法院并未否定甲将A公司46%股权转让给丁应当承担纳税义务,丁作为价款支付人应当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本案经过重审可能会调整补税及罚款的金额,但不会改变对丁作出处罚的决定。结合全案来看,甲自始即具有股权转让的目的,实为以增资名义实施股权转让,然而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6.6亿增资款,变为需要缴纳所得税的6.6亿股权转让款,可以说是税收筹划的重大失当。转自:华税教育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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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电子版

【写在前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拙作《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关爱和支持。其次,为了满足大家阅读电子版的需求,笔者整理了《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初稿,虽然正式出版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优化、补充和完善,但该电子版仍然不失为一个小宝藏,可以供大家以电子形式进行浏览、查找和学习。第三,为保障已购纸质图书读者的权益,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相比,不是完整发布。但后续对图书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与最新政策保持同步、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增加行业专题导图等相关更新会发布于此。最后,推荐大家从京东或当当购买正版图书!祝愿朋友们都能学税、知税、用税,成为财税领域的行家里手!第一编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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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件分类汇集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9.《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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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电子版

【写在前面】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拙作《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关爱和支持。其次,为了满足大家阅读电子版的需求,笔者整理了《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一书的初稿,虽然正式出版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优化、补充和完善,但该电子版仍然不失为一个小宝藏,可以供大家以电子形式进行浏览、查找和学习。第三,为保障已购纸质图书读者的权益,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相比,不是完整发布。但后续对图书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与最新政策保持同步、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增加行业专题导图等相关更新会发布于此。最后,推荐大家从京东或当当购买正版图书!祝愿朋友们都能学税、知税、用税,成为财税领域的行家里手!第一编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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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决定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5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ID:zhengfu)为你梳理──决定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会议指出,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考虑到今年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明显上涨,当前正值夏收夏种关键时期,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会议决定,在加强农资市场调节、引导企业增加国内市场供给的同时,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实际,根据主要粮食作物农资等价格上涨情况,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以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要抓紧发放到位,不误农时。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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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思维导图

来源:小颖言税,更多导图请购买正版图书: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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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非营利组织思维导图

以上导图来源《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更新),更多内容请购买正版图书,谢谢!关于不征税收入(一)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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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视频来源:央视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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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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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导图: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0项涉税风险点

风险提示: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0项涉税风险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办税成本,减少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及茂名市税务局聚焦“五度”办好10件“关键实事”的工作安排,茂名市税务局针对本地税收管理隐患多、涉税风险大的重点行业,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分别梳理其重要事项、典型事项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醒企业及时规避涉税风险。首期梳理推出了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0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1.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2.风险提示:超限额列支预提费用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部分纳税人在预提费用时由于不熟悉政策,预提费用可能忽略总金额10%比例的限制,导致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列支成本。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侧重注意税收法规规定的预提比例上限。对于出包工程而言,发票不足金额预提费用不能超过出包合同总金额的10%,同时也要注意在政策允许的费用范围内预提。政策中已以列举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报批报建费用和物业完善费用才可预提,切勿超范围列支预提费用。3.风险提示:违规扣除利息支出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实际业务中,部分纳税人通过非金融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其较一般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高,在不熟悉政策情况下全额列支利息成本。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对符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当按规定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作为财务费用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部分纳税人往往不熟悉政策细节内容或把握不准,导致发生违规扣除利息支出情形。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对投入资金量要求高,主要依赖金融机构贷款。同时,部分企业在银行收缩贷款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流,利息成本高,因此作为借款方,需要重点关注利息支出。一方面,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超标的贷款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须认真梳理贷款合同内容,确保利息超标部分不作税前列支。且对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纳税人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即企业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另一方面,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企业应对准确将该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区分出来,避免违规列支财务费用。4.风险提示: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房地产企业经营环节多、业务交易量和交易对象规模不一,尤其是对一些零散的人工费用、代理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风险防控建议: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5.风险提示: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涉税风险风险描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者宣传等营销性质活动需要,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礼品赠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作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因此,礼品赠送业务若财务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发生向客户赠送礼品的业务时,财务上要及时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增值税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后,则须按照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确定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6.风险提示:违规代征契税风险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该方面政策不熟悉,向购房者代收所谓“办证费”中包含了契税税款,实际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风险防控建议: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7.风险提示:车位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风险描述:车位销售收入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首次确认产权后进行,属于现售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要同时确认收入。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在取得车位销售收入时,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人防工程部分)既未开具发票,也不作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极大税收风险。风险防控建议: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8.风险提示:预售阶段涉税风险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收到的预收款进入监管账户,收款次月征收期须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申报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未能够按照规定申报预缴或未能足额申报预缴税款。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9.风险提示:收入确认时点滞后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视为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款滞纳风险。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开发产品的完工界定,即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视为已经完工,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不同的销售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环节及操作流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不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照这一规定,准确判断自身销售方式是否达到确认收入的时点,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10.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个人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可能存在应扣未扣情形,尤其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股东分红、赠送等行为,未准确掌握政策,容易产生税收风险。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或以其他形式分红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且做好台账。同时,会计处理上要准确把握分红和往来账的区分。根据《财政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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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导图:建筑企业须关注的12项涉税风险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