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颖言税

其他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思维导图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9月11日 上午 7:08
其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专题学习(20240909更新)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9月10日 上午 6:09
其他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疑点指标政策(口径)说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疑点指标政策(口径)说明尊敬的纳税人: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我局围绕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错误提供实时风险提醒服务。请您对照电子税务局实时风险防控提示信息及疑点指标说明核实申报情况并及时处理。如核实后确认存在合理理由、不存在涉税问题的,风险提醒信息无需处理。如对疑点指标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您将建议告诉我们。(hfswsdsk@163.com)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4年5月20日疑点指标政策(口径)说明指标目录编号:01指标:年报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不符编号:02
8月30日 上午 6:33
其他

收藏!个人住房交易税率

来源:浙江税务。《小颖言税:全税种思维导图》(1版12次印刷),政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扫描下图二维码购买。
8月27日 上午 8:23
其他

企业跨区迁移涉税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8月20日 下午 1:17
其他

税总宣传发〔2024〕39号

4.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doc
8月20日 下午 1:17
其他

《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

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的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二、活动时间2024年9月。三、重点内容各地区相关部门参照《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一)推进分型分类,提高政策精准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要求,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推荐和认定,推动出台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扶持政策,特别是加强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精准滴灌”帮扶。(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发展信心。汇总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手册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整理和宣传一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优秀典型事例,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苦练内功、做大做强。(三)深入走访调研,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当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现状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个转企”、数字化转型、经营场地、融资等方面的诉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汇总调研座谈和相关数据,形成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上线发布个体工商户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举办的美食、购物、旅游等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推介一批从事本地非遗保护传承、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销售和旅游接待、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着力扩大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影响力和知名度。(五)组织宣讲培训,解决实际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市场营销讲解、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银商对接会,加强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授信支持,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促销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六)加强党建引领,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服务赋能。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结合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职能,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联建共建,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二)突出活动成效。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深入办实事、解难题。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走过场、装样子,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增速指标,不得随意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继续开设“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四)及时总结成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同步报送。“服务月”活动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8月20日 下午 1:17
其他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8月19日 上午 7:03
其他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8月19日 上午 7:03
其他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的思考

129.954(升/吨)×1.20(元/升)观察成品油消费量数据发现,各省份成品油消费量总和与全国总量不同,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存在重复计算导致的(蒋云赟
8月18日 上午 10:57
其他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8月17日 上午 12:02
其他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8月16日 下午 4:54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8月16日 上午 5:56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

(三)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8月16日 上午 5:56
其他

新书上市:《税收案例述评》

《税收案例述评》,作者:史玉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24年7月第1版,定价88元。内容简介本书根据涉税争议案件涉及重点不同划分为发票违法、税收征管、涉税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的衔接、偷税与逃避纳税义务罪、税务行政争议以及其他涉税争议六大部分,从工作实践中搜集提炼了共30个涉税案例。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涉税行政争议时,司法机关需要以中立者的身份介入,而税收知识的复杂性和税收政策法规的多变性决定了司法人员难以轻易胜任裁判工作,除了一般的法理和行政法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财务和税务知识。因此,本书致力于从既有案例中厘清涉税案件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的开展顺序,助力税务执法人员、处理涉税案件的司法人员发现程序瑕疵,规避执法风险。帮助纳税人、纳税人主管财税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主管合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和准确评估财税合规风险,发起和应对涉税法律争议和衍生民事争议时,能更准确地预估诉讼风险和收益。作者简介史玉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律师、税务师,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在区级税务局、省(市)级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多年,从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专项课题研究、税收政策立法研讨等项目。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客户和高净值自然人客户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方案、税务规划咨询方案、培训和法商训练服务、涉税争议代理服务。目
8月15日 上午 10:17
其他

企业涉税事项合规管理指引

3.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接收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查验发票真伪;接收数电票的纳税人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进行信息查验。
8月13日 上午 6:18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规范统一参保管理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分类资助参保等措施,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参保局面。——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从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管理服务、动员宣传、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性举措,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二、完善政策措施(一)完善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二)完善筹资政策。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三)完善待遇政策。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三、优化管理服务(四)准确掌握参保情况。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定期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推送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发挥各地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对于人户分离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常住地加强配合,共同落实参保扩面责任。持续做好重复参保治理工作,优化新增参保登记,提升参保质量。(五)协同开展参保动员。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发挥志愿宣讲员、形象大使等作用,培养一支懂医保、有热情、肯奉献的参保宣传动员队伍。(六)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及纳入医保结算的医药费用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全国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医保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助力参保人员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方面获得便捷服务。(七)切实改善就医体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四、强化部门协同(八)明确部门职责。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九)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医保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工作。各级公安、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医保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十)推进信息共享。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变动信息,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各有关部门与医保部门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各地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有关信息。具体共享形式由各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五、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扎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全力抓好参保工作,实现参保规模稳中有升、参保质量不断提高。统筹地区要考虑当前与长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等方面抓好贯彻实施,逐步规范并合理调整有关政策,加强精准测算,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十二)强化综合评价。建立健全参保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压实责任。各地在落实目标责任中要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十三)保障资金支持。各地区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工作等绩效情况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调节系数。
8月9日 下午 2:01
其他

三部门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8月9日 下午 2:01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24-08-0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促进资源回收行业实施“反向开票”新业务模式,结合行业现状和转型实际,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参照《财政部
8月8日 上午 5:38
其他

增值税免税优惠思维导图(20240806更新)

助力残疾人一、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52号)
8月6日 上午 8:32
其他

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享受2024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享受2024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要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10日,登录认定工作网站,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企业进入2024年度名单后,可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明确了相关主体申请进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的时间、政策享受时间等事项。概括来讲,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要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10日,登录认定工作网站,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企业进入2024年度名单后,可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哪些企业可申请进入名单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第一条和《财政部
8月5日 上午 9:07
其他

财政部重磅发声!信息量很大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要点速览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及时发行并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支持“两重”实施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对于完善税收制度,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介绍,一是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二是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王东伟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任务,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在收入划分方面,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在转移支付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这里的清理规范重点聚焦在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这和改革目标中提到的要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相对应的。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王建凡表示,财政部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坚持不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林泽昌介绍,上半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万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8.99万亿元,占年初预算的88.1%;去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已全部下达地方,基本都已落实到项目上;截至7月26日,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已发行1.9万亿元,将更多新基建、新产业等领域纳入专项债投向范围,专项债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今年还安排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项目,截至7月24日已发行4180亿元。“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林泽昌介绍,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具体工作。一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根据需要和项目准备情况,及时发行并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支持“两重”实施。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使用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目前已经印发通知,将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推动“两新”工作。三是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好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的财税政策,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四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收“过头税费”。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地方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对于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王建凡表示,1-6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近6.6万亿元,同比增长0.9%,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呈逐月回升态势。1-6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万亿元。从监测情况看,基层“三保”支出有保障,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农林水等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王建凡介绍,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是10.2万亿元,截至6月底,已下达了8.99万亿元,下达比例是88.1%。上半年中央下达转移支付8.99万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万亿元,从财力端和支出端来看,财力是能覆盖支出的。王建凡表示,总体来看,地方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林泽昌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民生保障作出新的部署,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与相关部门一道,把老百姓关心的事一件件办好。在“老有所养”上,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支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病有所医”上,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支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在“劳有所得”上,加强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在“幼有所育”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来源:中国证券报
7月31日 下午 4:05
其他

杨志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7月30日 下午 10:11
其他

二十届三中全会涉税事项分类整理

以下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7月27日 上午 10:01
其他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转自决策杂志点亮“在看”,你最好看!
7月26日 上午 10:08
其他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退库专用章保管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复核授权工作。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保管工作。外出征收税款的,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现金收款工作。
7月24日 下午 12:02
其他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月24日 下午 12:02
其他

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日期:2023-11-30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1)税务机关拟于2023年2月20日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两年内”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1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2023-10-30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二是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及时修正依据。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裁量基准》中相关内容的“处罚依据”进行相应的修改,以确保处罚依据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保证税务机关执法更加规范。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一)定额发票不满200份的,或者卷式发票不满100份的,或者其他发票不满50份的,对个人可以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24日 上午 11:45
其他

买新能源汽车这些车型,减免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4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7月22日 上午 6:35
其他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一组图教会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思维导图(20240512更新)
7月21日 上午 8:11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二十八条
7月21日 上午 8:11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在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鼓励有工作基础的地区先行开展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方案和典型经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强化条块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推动涉及本行业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及时解决各地区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压茬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来源:中国政府网
7月20日 上午 9:56
其他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7月20日 上午 9:56
其他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9号)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月18日 上午 6:38
其他

一文了解: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涉及税种】增值税【优惠内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条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申报时点】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申报期内自行申报享受【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办理材料】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政策依据】财政部
7月18日 上午 6:38
其他

2024年税收文件汇集(按税费种分类)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财政部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五部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

五、试点区域内企业申请开展上述修理业务,由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会同商务、生态环境、主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报上海市财政、商务、生态环境、税务,以及上海海关等部门备案。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二)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四)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性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引导有序竞争,提升维权能力。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通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相关课程,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人才支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五)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六)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七)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九)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十)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四、优化监管与服务(十一)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十二)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十三)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与跨境电商主要市场开展进出口产品标准对接。(十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海外纠纷。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推广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产品与技术。(十五)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当方式宣介跨境电商出口和海外仓建设成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2024年6月8日(本文有删减)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2024年税收文件汇集(按文号分类)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七、财关税/税委会《财政部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2024上半年出台了哪些税费政策?看这篇就够了→

2024年已经过半,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系统学习了解相关税费政策,我们将上半年已发布的税费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以下为部分政策目录链接和相关内容。快收藏学习吧~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7月16日 上午 6:45
其他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二)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四)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性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引导有序竞争,提升维权能力。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通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相关课程,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人才支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五)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六)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七)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九)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十)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四、优化监管与服务(十一)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十二)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十三)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与跨境电商主要市场开展进出口产品标准对接。(十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海外纠纷。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推广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产品与技术。(十五)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当方式宣介跨境电商出口和海外仓建设成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2024年6月8日(本文有删减)
7月16日 上午 6:23
其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7月16日 上午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