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志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绘就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蓝图和路线图。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将学习成果进一步转化为实际行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改革是有时间表的,所提出的财税改革任务必须在2029年新中国成立80周年前完成。《决定》从预算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三个方面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延续性关系。改革需要一茬接着一茬干,久久为功,功必可成。
财税体制改革属于需要解决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改革为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提供体制性支持。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一致性离不开财税改革的强有力支撑。
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正常的财政运行。直面矛盾和问题,深入研究、深化认识、找准症结,才能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是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目标。做到了,各级财政就能正常运行,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决定》要求,“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这是从开源上着力增加地方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这是从节支上着力帮助地方实现财政正常运行。
财税改革直面难题。财政转移支付改革不仅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还需要解决不少技术难题,如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等。预算制度改革涉及的多为利益难题。“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此项改革是进一步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意味着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受到冲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既是对零基预算改革实践的肯定,又是对改革的新期许。众所周知,零基预算改革难度很大,西方零基预算改革总体上是失败的,零基预算改革更多的只是留下理念。中国式现代化下的零基预算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是因为改革立足国情,是因为改革者的勇气和专业。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更是表明改革者的决心和担当。
《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随着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税收制度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税源转变的现实。要构建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需要深入研究新业态、深化对新业态的认识。改革需要谋定而后动。
总之,《决定》所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并体现了系统观念,在落实中同样需要系统的改革方法。立足实际,优化改革顺序,优化改革推进方式,坚定信心完成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财力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